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年9 月30日至2013年10月1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361QY01CL52


3. 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采购内容、数量、完成期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完成期

最高限价

电梯

3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95万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有效期内)。


6.4 供应商若是所投电梯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供应商若不是所投产品(电梯)的制造商,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电梯)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以及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


6.5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6 提供2013年6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30 日至2013年10月11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7.3.2 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 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复印件(原件核查);


7.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5.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5.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时间:2013年10月24日9:30~10:0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24日10:0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10.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电话:****-*******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12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163.com">CL*******@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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