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按照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房产局负责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及铁西区退管办综合办公楼的日常管理。两处办公楼内均设有职工食堂,就餐人数合计约719人(特殊情况人员增加,不另增加费用)
二、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粮油面(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等)。
2)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3)水产品;
4)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5)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6)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定价原则
1、价格基数:
原则上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每月第2个工作日的价格信息为基础;
1)在“批发价格”产品目录内的,以批发价格为基数;
2)未包含在“批发价格”目录内的,以“超市零售”及“集市零售”中同名产品的价格低者为基数;
3)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价格信息未包含的项目,按家乐福、大润发、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同等货品价格低者为基础;
4)采购人不定期向十二线农贸市场或北行农贸市场询价;
以上同类货品以价格低者为基数。
2、结算价格:
1)以上述第1条第1)款或第4)款为基数的,以价格基数乘以投标人的批发价报价折扣率为结算价格;
2)以上述第1条第2)款或第3)款为基数的,以价格基数乘以投标人的零售价报价折扣率为结算价格;
3)实际采购中,采购人指定特殊采购的产品,以双方确认价格为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品质、供货时效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有明显瑕疵、供货不及时、影响供餐的,发生一例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5%;一个月内发生二次,扣除当月应结货款的20%;在连续2个月内发生三次,视为中标供应商没有能力正常履约,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全天候联系电话不少于2部,对采购人的要求能够及时响应。若采购人连续多次不能够及时联系到项目负责人,影响到供餐,处罚同上。
四)供货质量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5、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6、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7、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8、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9、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10、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1、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2、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认证。
13、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4、中标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