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进行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2134
项目名称:锦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0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工作范围指市本级四个区(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工作主要包括:
1、城镇标定地价制定
2、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3、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4、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5、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6、地价成果电子化备案及公示
三、成果要求
1.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1)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2)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
(3)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4)样点分布图
(5)标准宗地于标定区域布设图
3.相关表格资料
(1)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2)基准地价表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
(4)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5)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6)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
(7)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8)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表
上述成果内容以国家、省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后六个月提交工作成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会员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3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禾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禾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或未下载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辽宁省禾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市府东路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禾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
邮箱地址: lnhsztb@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