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辆维修要求 2.1 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 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 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 90%。 (2)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 (3)起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 5 秒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地温度不低于5℃时起动顺利。 (4)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 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度圆滑。突然加速或 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音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的转速下, 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 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 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 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 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 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 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 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 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 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 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2.3 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3、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沈河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具有接待室,面积≥20 m2。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面积≥150 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②自有停车场具有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①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200 m2。 ②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 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⑤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4、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不少于2个)、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要求。计量器具应定期更新、检修、升级。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 5、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沈河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转职处理。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4)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6、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