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通讯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应急通讯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0085
项目名称:应急通讯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58,000.00
最高限价(元):158,000.00
一、卫星电话
1、双模卫星电话;
2、运营商网络和卫星通信无缝切换;
3、不少于6000毫安电池,支持快充;
★4、处理器频率不低于2G,处理器核数不低于8核,内存不少于3G,存储不少于32G;
★5、具备防尘防水防摔防撞功能,满足IP68等级;
6、具备手电筒功能;
★7、具备可拆卸天通卫星天线,并支持车载天线;
8、具备智能降噪功能;
★9、手机屏幕为触摸屏,尺寸不少于5.5寸;
10、手机电源接口需为USB TYPE-C;
11、手机拍照前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500万,后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300万;
★12、支持北斗导航
★13、包含第一年不少于720分钟的卫星电话服务费,为保证使用的安全性,需使用盘锦本地通信运营商卫星电话服务,并用本单位名称办理。
二、对讲机
1、具备双模功能对讲功能;
★2、公网对讲频段支持LTE FDD, LTE TDD, WCDMA, TD SCDMA, GSM, CDMA EVDO/1X;
★3、接收部分性能要求
频带划分 400-700MHZ
接收灵敏度 <-120dbM
互调 >65dB
邻道选择性 >70
假信号响应 >-127dbM
额定音频功率 4±0.5V
音频失真 <3%
音频响应 "300Hz:(3.02 TO -11.46dB)
500Hz:(3.02 TO -7.02dB)
1000Hz:(-3.00 TO -1.00 dB)
2000Hz:(-9.02 TO -5.02 dB)
3000Hz:(-17.29 TO -8.54 dB)"
接收杂散 <-47dB
★4、发射部分性能要求
频带划分 400-470MHZ
频率稳定度 ±1000KHZ
功率 5W
调制限制 4.5±0.1KHZ
发射杂散 <-36dB
邻道功率 <-70dB
音频响应 "300Hz:(-9.46 TO -13.46dB)
500Hz:(-5.02 TO -9.02dB)
1000Hz:(1.00 TO -3.00 dB)
2000Hz:(7.02 TO -3.02 dB)
3000Hz:(10.54 TO -4.96 dB)"
音频失真 <3%
5、支持外置天线
★6、支持网络协议:支持TCP/PPP/UDP协议,支持PAP和 CHAP协议通常用于PPP连接
7、屏幕尺寸不小于1.44寸 128x128
8、工作温度范围为-20-50℃
9、尺寸135x60x45mm;±10mm
10、重量310g±50g
11、电池, 不小于2800毫安,7.4伏
★所有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商品使用说明书和承诺的三包售后承诺服务,交货地点为盘锦市。
注:
1.★号重要配置功能缺失或不符合的为无效投标;
2.★号条款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A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邮箱地址: cgk0081@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