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108
项目名称: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v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0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定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于洪区财政拨款进度年付。
(六)人员要求:
1、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
2、为本项目配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必须按照给定费率报价,否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1、工程预算审核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的4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2、工程竣工结算包组为: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50%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3、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包组: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25%计费,效益审核费为审减额的1.5%计费;
4、每包组的最低计费标准为1000/件。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服务要求:
以下给出的服务要求只是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复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对委托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和意见;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造价咨询服务等。
(2)、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预、决算审核、决算审核复审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3、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投标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4、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所有包组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6、外阜投标人需在中标后设立驻沈办事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驻沈项目负责人员和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十)其他:
每个包组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每个包组中标人所提交的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人追偿的权利。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所有作品、文件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所提交的文件须保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在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中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中标人资质吊销或降低;
4、中标人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中标人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在中标人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需按照于洪区财政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算审核
(1)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1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0天;100万(含)以上-1000万(不含)审核时限为45天;10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60天;复审审核期限为45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2)若中标后,中标人发现包组内所含单项工程,在前期有业务关联的(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咨询的)需主动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2)工程预算审核
在送审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500万(不含)以下审核时限为3-5天;500万(含)以上审核时限为5-10天;区重点工程需按财政局要求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累计3次提出警告,累计5次解除合同。
11、与施工单位存在串通、欺骗采购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中标人为责任方的,壹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二个季度的处理;两次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一个年度的处理;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2) 中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3)中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和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
16、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
17、与施工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18、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19、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0、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21、中标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采购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
2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请各投标人查看
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未能按要求报名及递交网上投标文件的无法进行项目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睿、张昊、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