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2-00048
项目名称: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1.以课题研究的形势,需结合沈阳市碳交易市场建设实际情况开展碳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研究工作,以期为沈阳市碳交易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2.研究成果符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并能为沈阳碳排放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需拥有全国及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核查或复查工作经验、低碳政策与课题研究等工作业绩和经历,并熟悉全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碳排放核查技术和核查机构管理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1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采购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