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沈阳市城市更新展位设计搭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沈阳市城市更新展位设计搭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926
项目名称: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沈阳市城市更新展位设计搭建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1,400.00
最高限价(元):741,400.00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沈阳市城市更新展位设计搭建服务项目
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05月15日展会撤展结束。
三、服务地点:沈阳市新世界博展馆。
四、服务需求:
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将于2021年5月13日至15日在沈阳新世界博览馆举行。沈阳展区设计搭建服务面积暂定为378平方米,最终以主办方划定面积为准。本项目主要包含沈阳展区展位场地租赁和设计搭建服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
1、展区概况
沈阳展区展位面积为长21米,宽18米,共计378平方米,展位限高4.5m。主要包含主形象展示、功能区域展示、互动区域展示、LED屏展示和交互体验区域展示。主要展示沈阳市城市更新方面的成果、未来城市更新发展方向。
2、展区展位场地租赁要求
沈阳展区展位场地租赁费用暂按400元/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3、展区设计及搭建要求
沈阳展区布展设计制作既要融展示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又能展示沈阳的整体形象,突出城市更新发展的特点。突显沈阳独立展区的品牌形象及影响力,总体简洁、实用,功能性突出,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展位中体现出高科技元素)展现沈阳特色。
展区以突出沈阳城市为参展主体,以“城市更新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要求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倡导的低碳、环保、绿色理念,促进展会绿色发展。依据《沈阳新世界博览馆施工管理规定》搭建设计要求,展位搭建体现形式为展示内容服务的原则,突出主题,把握环境氛围的总体设计和营造,切实规范管理施工搭建,保证各展区、展位之间衔接顺畅,努力实现展会展示质量与特色、功能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简洁、明快、大方、流畅”的风格,确保展会搭建布展取得良好效果。
(一)、展区设计及搭建遵从展馆限高、承重等技术参数而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过规定高度,以确保空调设备的正常运作和达到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合理设置区域色调,对影像、灯光等影响整体环境色调的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综合采用声、光、电、多媒体相结合的布展手法,突出展示沈阳特点和城市特色,观展路线的设计要清晰、顺畅,展示造型开放合理,展品陈列整体感强,贸易洽谈氛围舒适温馨。确保展会搭建布展取得良好效果。
(三)、材料使用上应秉承低碳环保和循环利用理念。要更多采用“减量、复用、节能、再生、替代”有利于运输、组装并能重复循环使用的展具器材。
(四)、结构设计要实用、安全、科学、合理。确保整体造型设计和搭建不能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五)、展区用电符合国家及展馆相应标准要求。
(六)、遵守各项消防规定,所有展区设计及搭建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阻拦展馆的消防器材。消防栓正面1m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格执行展馆各项安保要求。
(七)、布展及搭建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布展及搭建行为,受到《沈阳新世界博览馆施工管理规定》约束。
(八)、为增强展会展示效果,在合理位置通过声、光、电、多媒体等数字化、智能化展技术手段,展示我市城市更新情况。
8.1合理采用全息投影及裸眼3D等技术,融入高科技手段,设置展区全息沉浸式体验空间,增加观展者沉浸式体验,同时提高城市更新相关内容的宣传度。
8.2运用全息互动投影及相关多媒体互动等技术,增加观展人员的展会体验乐趣,营造出观展的轻松氛围。
4、技术部分说明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展位设计方案(包括平米图,效果图,正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外形尺寸图,材质图,观展路线图)(*中标方需承诺投标文件中的效果图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做实际调整,价格不变);
(二)展位设计说明书;
(三)布展材料材质说明书;
(四)搭建服务方案;
(五)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六)负责展期维护及会后拆除工作;
(七)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05月15日展会撤展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版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65号天光大厦5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65号天光大厦5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65号天光大厦501室
邮箱地址: lnczxmg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