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延津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延津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080号
1、招标条件
延津县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豫水农【2013】34号文批准实施,工程地点已明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专项、市、县财政和群众自筹。招标人为延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第1标段、第4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区涉及河道村、罗滩村、堤后村、秦庄村、桑村、绳屯村、北高寨村、李皮寨村、南皮村、侯屯村、路庄村、大罗寨村和寇庄村13个行政村。
2.2 项目建设内容:本年度项目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6万亩,其中:新增喷灌面积10000亩;低压地埋管道灌溉面积21600亩。主要内容包括:小型水源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排涝疏浚工程及配套建筑物、供电台区及低压地埋线缆等。
2.3 招标范围:
第1标段:机井工程,新打(维修)机井74眼等;
第4标段:机井配套工程:井堡400台套及附属设施工程;
具体招标范围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标段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壹级凿井资质;已在河南省水利网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2010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6) 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7)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2 第4标段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2010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7)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8)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9)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3.3 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受理室进行投标报名。报名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2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第1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无行贿犯罪告知函。
第4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资格证、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无行贿犯罪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潜在投标人,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11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1208室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371—******** 传 真:0371—********
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乡市水利局:****-******* 延津县审计局: ****-*******
延津县检察院: ****-******* 延津县发改委: ****-*******
延津县监察局: ****-******* 延津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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