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2-00049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0
最高限价(元):62,951,758.15
一、项目概况: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项目,造林总面积约35000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二、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辽中区2021年造林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造林任务;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2、完成地点 :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详见附表。
3、质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4、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3年
5、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5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20%。
6、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7、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四、工程量
1、各乡镇汇总
序号 | 地区 | 地形 | 亩数 | 总株数 (全部树种) | 平均每亩株数 | 备注 |
1 | 养士堡镇 | 平原 | 2473 | 14838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2 | 牛心坨真 | 平原 | 2768 | 16608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3 | 蒲西街道 | 平原 | 811 | 4866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4 | 朱家房镇 | 平原 | 1869 | 11214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5 | 城郊街道 | 平原 | 1622 | 9732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6 | 老大房镇 | 平原 | 4563 | 27378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7 | 满都户镇 | 平原 | 2791 | 16746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8 | 刘二堡镇 | 平原 | 1200 | 7200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9 | 六间房镇 | 平原 | 1410 | 8460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0 | 冷子堡镇 | 平原 | 1206 | 7236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1 | 杨士岗镇 | 平原 | 1102 | 6612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2 | 茨榆坨街道 | 平原 | 727 | 4362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3 | 肖寨门镇 | 平原 | 2844 | 17064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4 | 潘家堡镇 | 平原 | 1422 | 8532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5 | 蒲东街道 | 平原 | 2754 | 16524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6 | 大黑岗子镇 | 平原 | 4769 | 28614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17 | 于家房镇 | 平原 | 669 | 40140 | 60 | 平原浇水6次 |
汇总 | 平原 | 35000 | ******* | 60 | 平原浇水6次 |
2、造林任务明细表及要求
(1 )要求:
植树工作内容:挖坑、栽植、浇水、覆土保墒、清理、整地等
浇水工作内容:养护期浇水,3年共计6次
抚育工作内容:每年除草一次、修枝一次;3年共计6次
病虫害防治:每年2次,3年共计6次,养护期3年
管护工作内容:管护,养护期3年
(2)明细:
********">序号 | 单位 | 造林 任务(亩)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株) | 浇水(3年) | 抚育 (3年) | 病虫害防治(3年) | 管护(3年) |
1 | 养士堡镇 | 2473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43929 | 三年 共6次 | 三年 共6次 | 三年 共6次 | 管护期共 3年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4451 |
2 | 牛心坨镇 | 2768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61098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4982 |
3 | 蒲西街道 | 811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47200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460 |
4 | 朱家房镇 | 1869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08776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3364 |
5 | 城郊街道 | 1622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94400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2920 |
6 | 老大房镇 | 4563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265567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8213 |
7 | 满都户镇 | 2791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62436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5024 |
8 | 刘二堡镇 | 1200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69840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2160 |
9 | 六间房镇 | 1410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82062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2538 |
10 | 冷子堡镇 | 1206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70189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2171 |
11 | 杨士岗镇 | 1102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64136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984 |
12 | 茨榆坨街道 | 727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42311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309 |
13 | 肖寨门镇 | 2844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65521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5119 |
14 | 潘家堡镇 | 1422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82760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2560 |
15 | 蒲东街道 | 2754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60283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4957 |
16 | 大黑岗子镇 | 4769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277556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8584 |
17 | 于家房镇 | 669 | 杨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38936 |
柳树 | 地径1.5公分以上,苗高1.8米以上 | 1204 |
| 合计 | 35000 | | | ******* | | | |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2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地址: 蒲西街道东环街54号
联系方式: 024- 87883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邮箱地址: jinhai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晟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