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告
安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安庆市司法局;
二、采购人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四、项目编号:AQSF-2021-002;
五、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六、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安庆市司法局为更好履行行政复议职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律师事务所人员(拟选定2家律所各1人,一共2人)从事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包括:协助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协助实地调查取证、协助办理行政诉讼、接待咨询等。律师事务所需指派人员到安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坐班,项目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每周坐班5天,每天8小时,选派人员需遵守安庆市司法局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采购预算金额:叁万伍仟伍佰陆拾捌元整(35568.00)元/人。
八、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行政复议是依法快捷地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有效法律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力量,提升行政复议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市司法局需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增加行政复议工作辅助人员2名。本项目于2021年7月9日首次在安庆市司法局网站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7月16日开标日当天,响应单位为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响应单位数量不符合要求,项目流标,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流标公告。2021年7月21日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2021年7月28日开标当天,响应单位为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响应单位数量依然不符合要求,项目流标,于2021年7月29日发布第二次流标公告。二次流标后,考虑时间紧、法律服务的特殊性,为尽快加强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拟定供应商:
名称: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6号3楼
名称: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328号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8月4日-11日)
十一、专家论证意见:
1、安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性。
2、需要具有熟悉法律业务、了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关知识的专业性人才,才能确保依法快捷地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3、综合意见:综上所述,安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两次响应单位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承担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
十二、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张建军 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法规科科长
陈 勇 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文秘科科长
刘 伟 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秘书五室主任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如无异议,公告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丽、胡晓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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