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引进自助照相服务的公告(二次)
关于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引进自助照相服务的公告(二次)
关于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引进自助照相 服务的公告(二次) (实施购买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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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引进自助照相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拟引进自助照相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办证需要,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引进的自助照相服务由大厅提供场地、网络及用电保障,供应商负责提供3台自助照相设备、售后服务、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等。 二、服务要求 1.自助照相设备应符合各类安全使用标准,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办证群众可根据语音提示触摸选择拍摄普通寸照、护照、港澳通行证、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件照片及回执,照片及照片回执可即时打印,并支持多种付费方式。 2.因场地受限,自助照相设备外形尺寸要求在150cm(长)X100cm(宽)X210cm(高)以内。 3.供应商应在深圳区域配置驻点工作人员,负责售后服务和设备维护管理。 4.供应商自助照相设备所拍摄照片应符合国家有关各类证件照的执行标准,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披露、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关许可经营范围。 2.参与本项目征集响应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具备从事自助照相服务工作的相关经验及业绩。 4.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1份);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1份);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提供企业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加盖公章1份,承诺函声明内容参照供应商资格中第二点); 6.自助照相终端设备介绍及使用说明(原件加盖公章1份); 7.提供自助照相终端设备打印的示例照片和回执; 8.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照相服务报价表(原件加盖公章1份,请按以下模板报价并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照相服务报价表 公司名称:(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上述报名资料均须密封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资料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一律不参与评比遴选,请各位供应商知悉。 五、其他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1日下午17时30分截止。 2.确定供应商原则: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 3.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引进供应商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我局可根据需要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 4.参加征集响应的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而影响本项目引进工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5.如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引进的公平公正的,我单位有权暂停项目了解情况,响应供应商应当全权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响应资格。 6.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征集响应,供应商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文件,并由专人登记保管。逾期未将报名材料递交或邮寄并由我局工作人员签收登记的报名文件均视为无效报名文件(报名文件现场、邮寄接收人:朱工、陈工;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50办公室;联系电话:********;接收人仅负责接收报名文件,如需咨询其他公告事宜,请联系周工********)。 7.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8.如对公告有疑问,可联系我局。 | ||||||||||||||||||
项目预算金额: 无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1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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