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09]23号)要求,现将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向各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ZCG
********80项目名称: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包 号: 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共同投标协议》;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工程或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3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6供应商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的项目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或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10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误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52技术部分3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项目整体方案思路3专家打分考察内容:按照技术路线要求规划出的系统体系结构和网络拓扑图,重点考察实现自助手机缴费的解决方案。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2技术响应总体情况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技术响应内容的完整性及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3系统安全及兼容性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对系统安全的设计方案,对系统未来的扩展升级考虑的充分情况,以及是否能够实现无缝升级。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4系统集成方案设计和深化设计3专家打分考察内容:响应管理软件平台功能需求的情况,以及系统的平台架构规划、关键业务流程图设计、平台软件界面原型设计、清分结算功能、呼叫中心子系统等内容。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5所投关键设备(车位检测器及道路无线传输设备)情况3专家打分本项对应《技术需求文件》第4.1项车位检测器及第4.2项道路无线传输设备。(1)考察所投品牌型号车位检测器的品牌影响、安全稳定性、前端自组网模式、抗干扰设计、抗水漫设计、升级扩展性、使用及维护成本。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40%-50%分数;评价为良得30%-40%分数;评价为中得15%-30%分数;评价为差得0-15%分数。(2)考察所投车位检测器(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有3项(或以上)在停车行业应用环境下的采购(销售)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数量不低于500个)得50%分数,2项得30%分数,1项得15%分数。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以上2项累加计分。 6所投关键设备(手持PDA)情况3专家打分本项对应《技术需求文件》第4.3项手持PDA。(1)考察所投品牌型号手持PDA的品牌影响、安全稳定性、工作参数、管理软件界面原型设计、升级扩展性、使用及维护成本。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40%-50%分数;评价为良得30%-40%分数;评价为中得15%-30%分数;评价为差得0-15%分数。(2)考察所投车位检测器(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有3项(或以上)在停车行业应用环境下的采购(销售)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数量不低于200台)得50%分数,2项得30%分数,1项得15%分数。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以上2项累加计分。7所投关键设备(PC服务器、光纤交换机、存储虚拟化控制器及磁盘阵列)情况2专家打分本项对应《技术需求文件》第8.2.1项PC服务器、8.2.2项光纤交换机、8.2.3项存储虚拟化控制器及8.2.4 项磁盘阵列。基准分为100%分数。对带★的技术要求(部分为服务要求)存在负偏离一项扣50%分数,非带★的技术要求有负偏离一项扣25%分数,扣完为止。依此规则,最低为0分,最高为100%分数。8施工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3专家打分考察内容:施工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具体化、合理性及可行性程度。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9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方案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项目实施、培训是否有详尽合理的计划、测试与验收标准,实施方案是否考虑周全、重点突出等。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10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3专家打分要求2013年7月至9月在投标单位缴交社保,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1)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40%分数;(2)曾担任3个(或以上)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开发)项目(要求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软件开发、硬件、系统软件及集成费用均在金额计算范围内)负责人(或项目主管)得60%分数,2个得40%分数,1个得20%分数。以上2项累加计分,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2013年7月至9月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完整提供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可以是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1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4专家打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此处指项目90天建设期(即完成期限)内要求的人员]不得少于20人,且这些人员2013年7月至9月必须在投标单位缴交社保,否则本项直接计0分。要求提供这些人员2013年7月至9月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完整提供资料的情况下本项也直接计0分。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以下2项累加计分:(1)有2人(或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40%分数,1人得20%分数;(2)有3人(或以上)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具体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 系统构架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及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资格]得60%分数,2人得40%分数,1人得20%分数。同一人员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作重复计分处理;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综合实力部分2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投标人注册资金情况3专家打分注册资金≥8000万元,得100%分数;8000万元>注册资金≥5000万元,得60%分数;5000万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得30%分数;不足2000万元不得分。2投标人资格资质情况6专家打分1)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得40%分数,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40%分数,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得80%分数(本项最多得80%分数);2)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含备案资格)得20%分数,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得20%分数(本项最多得20%分数)。以上2项累加计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投标人纳税情况3专家打分只考察投标人2012年纳税总额情况。总额≥500万元,得100%分数;500万元>总额≥300万元,得60%分数;300万元>总额≥100万元得20%分数,100万元以下不得分。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证明资料。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8专家打分(1)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开发、集成)项目(要求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软件开发、硬件、系统软件及集成费用均在金额计算范围内)业绩情况:1项得8%分数,依此类推,5项(或以上)得40%分数;(2)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开发)项目(要求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如为城市静态交通系统项目,金额要求降低为500万元;软件开发、硬件、系统软件及集成费用均在金额计算范围内)业绩情况:1项得12%分数,依此类推,5项(或以上)得60%分数。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两项得分条件时,作重复计分处理。以上2项累加计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服务部分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人员安排承诺3专家打分(1)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运行维护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服务计划的可行性及相关的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40%-50%分数;评价为良得30%-40%分数;评价为中得15%-30%分数;评价为差得0-15%分数。(2)投标人明确承诺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安排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此处指项目365天完成期限内要求的人员)得50%分数,否则不得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2本地办公承诺1专家打分深圳投标人无须承诺(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为深圳市投标人也无须承诺)即得100%分数;非深圳投标人明确承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在深圳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3项目完成期限承诺1专家打分投标人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不超过60个日历日,且承诺实际超过1个日历日缴纳违约金5000元得100%分数;投标人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60个日历日但不超过75个日历日,且承诺实际超过1个日历日缴纳违约金5000元得60%分数;投标人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75个日历日但不超过90个日历日,且承诺实际超过1个日历日缴纳违约金5000元得30%分数;投标人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90个日历日将按照符合性检查要求直接作废标处理。5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部分2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方案展示情况5专家打分结合招标文件方案展示要求,根据投标人能否采用快速原型法清晰展示大数据平台及系统软件界面设计原型进行综合比较,并排定名次进行打分:第1名得100%分数,第2名得85%分数,第3名得70%分数,第4名得55%分数,第5名得40%分数,第6名得25%分数,第7名得10%分数,第8名(或以后)不得分 。排名时原则上所有评委应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的情况须单独书面说明情况。2方案介绍及答辩情况15专家打分结合招标文件方案介绍及答辩要求,根据投标人能否思路清晰地介绍整个项目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切实响应专家对投标技术方案的疑问进行综合比较,并排定名次进行打分:第1名得100%分数,第2名得85%分数,第3名得70%分数,第4名得55%分数,第5名得40%分数,第6名得25%分数,第7名得10%分数,第8名(或以后)不得分 。排名时原则上所有评委应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的情况须单独书面说明情况。 政府采购文件(服务类)中国?深圳目 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CG
********80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道路停车试点购买服务项目3.项目概况:本项目选择竹子林片区、福田中心区南片区、南山中心区及罗湖田贝片区作为近期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试点片区,共计1708个泊位。深圳市道路停车管理系统分为两大部分,前端设备及后台管理系统。前端设备由车位检测器、电子标签、手持PDA等设备组成,其中,车位检测器主要用于检测停车泊位上是否有车停靠;电子标签(以及用户手机)主要用于停车交易,用户可通过手机通讯或者安装电子标签后由系统自动读取等方式实现停车扣费;手持PDA主要为巡检人员工具,巡检人员通过PDA接受后台指令,并至指定位置完成违章拍照、罚单处理等流程。后台管理系统是道路停车管理的指挥中枢,主要负责道路停车设备管理、交易处理、清分结算、客户服务等功能,还可与交委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市交警部门交通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换与共享。中标人为招标人定制用于道路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包括:软件应用服务、硬件应用服务、前端数据采集及传输服务、道路标识和设施服务以及其他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4.标书获得方法: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01月日18时至2013年01月日14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5.投标人资格要求:A、非联合体投标:(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B、联合体投标:(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联合单位不得超过2家。备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投标时有关资格要求的判定规则:a.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该注册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b.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c.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联合体投标时有关综合实力部分的判定规则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相关条款。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6.答疑事项:2013年01月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01月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0月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8.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3年10月09日9:30至11:3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第(2)、(3)项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第(1)、(4)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对应提供联合体投标第(2)、(3)项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第(1)、(4)、(5)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3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3年10月15日14:1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9.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要求: 投标人应在2013年03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前派代表(不得超过2人)自带手提电脑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演示操作需要的设备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3室签到进行现场演示,关于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11.交纳投标保证金:(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0012 1002 0054 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行 号:
********101512.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邮政编码:518034传真电话:
****-********网上操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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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08月日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担保金额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金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财政预算限额:
********元一、项目来源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解决片区停车难题,我市2012年5月正式发布的《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提出停车政策调整是近期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则是停车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我市人大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十八条对道路停车收费做出明确,根据条例要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急需加快推进。根据2012年5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46)《关于研究我市停车发展政策及实施方案的会议纪要》及2013年9月13日市政府召开的道路停车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将以竹子林片区、福田CBD南片区、南山中心区、罗湖田贝片区为试点,推广开展52个交通拥堵区域道路智能停车项目建设。本项目选择竹子林片区、福田中心区南片区、南山中心区及罗湖田贝片区等4个片区作为近期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试点片区,共计1708个泊位。二、工作目标落实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及智慧城市要求,针对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社会公众化服务特点,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综合运用射频、手机通讯以及泊位自动监控等技术,打造“判定精准、使用方便、结算便捷、技术稳定”的道路停车管理体系,使其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深圳质量、品质交通”的总体目标要求。三、工作内容本项目选择竹子林片区、福田中心区南片区、南山中心区及罗湖田贝片区作为近期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试点片区,共计1708个泊位。深圳市道路停车管理系统分为两大部分,前端设备及后台管理系统。前端设备由车位检测器、电子标签、手持PDA等设备组成,其中,车位检测器主要用于检测停车泊位上是否有车停靠;电子标签(以及用户手机)主要用于停车交易,用户可通过手机通讯或者安装电子标签后由系统自动读取等方式实现停车扣费;手持PDA主要为巡检人员工具,巡检人员通过PDA接受后台指令,并至指定位置完成违章拍照、罚单处理等流程。后台管理系统是道路停车管理的指挥中枢,主要负责道路停车设备管理、交易处理、清分结算、客户服务等功能,还可与交委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市交警部门交通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换与共享。中标人为招标人定制用于道路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包括:软件应用服务、硬件应用服务、前端数据采集及传输服务、道路标识和设施服务以及其他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以下六项内容为本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需求文件》(两者有冲突的,以《技术需求文件》为准):1、软件应用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道路停车管理业务流程对功能的需要提供道路停车管理技术软件应用环境,包括“服务功能域”、“交易功能域”、“监管执法功能域”和“安全保障功能域”四大功能域。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且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详见《技术需求文件》):1)系统管理功能,包括以下子模块:组织机构管理功能、角色管理功能、用户管理功能、权限管理功能、基础数据配置功能、系统日志功能。2)交易处理功能,包括以下子模块:收费策略管理功能、用户账户管理功能、交易数据处理功能、黑名单处理功能。3)清分结算功能,包括以下子模块:清分结算规则设置功能、结算处理功能、异议处理功能。4)罚单处理功能,包括以下子模块:处罚流程规则管理功能、罚单缴费管理功能。5)指挥调度功能,包括以下子模块:运维可视化功能、告警监控功能、详细查询功能、巡检调度功能、信息发布功能、远程控制功能、监管决策功能、团队管理功能。6)完成停车诱导子系统开发,包括以下子模块:数据映射规则管理功能、数据预处理和计算功能、数据传输与远程控制功能。7)完成用户服务子系统开发,包括以下子模块:投诉登记功能、投诉处理功能、发票管理功能、车主自助服务功能、客服团队管理功能、呼叫中心管理功能。8)完成数据处理子系统开发,包括以下子模块:报表统计功能、BI商业智能功能、消息管理功能、数据备份功能、数据交换功能。2、硬件应用环境投标人应满足道路停车管理技术软件的需要提供硬件应用环境,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且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详见《技术需求文件》):1)数据库服务器2台,形成双机互为热备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用于部署数据库软件及出现故障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2)数据通信服务器2台,形成双机互为热备份,用以数据采集、各种设备通信、停车诱导等通信服务。3)交易处理服务器2台,形成双机互为热备份,用以清分结算和交易处理等业务流程的数据处理。4)事务处理服务器2台,用以部署各类软件,以及调度监控、罚单处理和系统管理等日常事务的处理。5)客服中心服务器2台,用以客服中心的服务咨询、呼叫转接等日常事务的处理。6)消息处理服务器2台,用以各类消息的处理,例如短信、邮件等。7)文件服务器1台,用于存储系统中的各类上传文件。8)接口应用服务器1台,用以实现和其他系统的数据对接。9)文件和接口应用服务备份服务器1台,用于文件服务器备份和接口应用备份。10)GIS地图服务器2台,用于部署GIS中间件软件,为基于电子地图的应用程序提供硬件支持。11)磁盘阵列存储器2台,用于存储整个系统的所有数据,实现数据存储虚拟化,以提高存储空间的利用率可资源可调配性,并能保证数据的实时备份。实现本地数据高可用,即一台物理存储意外宕机,应用不感知,不中断对外服务。12)光纤交换机2台,用于主机系统与磁盘阵列之间的通信连接。13)42U标准机柜6个,用于安装部署各种硬件设备。14)机架式UPS 1套,4个电池柜,120只电池。提供不间断电源。15)存储虚拟化控制器。对磁盘阵列统一管理,形成单一虚拟存储池。3、前端数据采集及传输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道路停车管理技术软件的需要提供前端数据采集及传输服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且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详见《技术需求文件》):1)车位检测器a)功能需求?泊位检测精确度应达到98%以上。?使用尺寸小的外型,不影响行人、交通及道路景观。?采取埋入式安装方式。?具有自检自复位功能,能有效抗恒磁和交变磁场等各种干扰。?无线通信功能,在不超过5cm水漫高度情况下设备能正常通信。?支持不打开设备情况下,进行设备软件无线升级。?支持不打开设备情况下,进行参数无线设置。b)性能需求?电池使用寿命满足三年无需更换电池要求;?工作温度:-20℃~80℃;?防水防尘等级:IP65。2)道路无线传输设备a)功能需求?能准确方便完成车位检测器的数据接入工作。?能及时准确完成数据通讯上传的工作。?采用太阳能电池供电,至少达到5年无需更换电池。?具有自检自复位功能,提供现场车位检测器接入、调试和相关管理职能。?提供硬件模块更换支持,保证能快速方便完成设备维修和快速入网工作。?支持不打开设备情况下,进行设备软件无线升级。?支持不打开设备情况下,进行参数无线设置。b)性能需求?防水防尘等级:IP65;?通信距离:在实际城市路面安装环境中,和车位检测器的通讯距离不低于100米;?数据安全:具有无线通信数字加密功能;?通信模块:支持电信、移动、联通之一网络数据模块与后台连接; ?电源:太阳能电池必须保证在连续阴雨等天气下能连续15天以上正常供电,太阳能电池寿命不低于5年;?组网通信方式:支持冗余多路通信传输。3)手持PDAa)功能需求?视频取证功能:手持终端必须配备摄像头,取证照片清晰度和范围必须符合交警部门要求。?违章记录录入和上传功能:支持录入违章车辆车牌号码、违停地点等信息录入,并实施上传道交中心。?实时通讯功能:至少支持联通、移动、电信(WCDMA、TD、EVDO)三大运营商中的1种3G通讯模式。?罚单打印:违章记录核定后自动打印罚单(非必备功能,也可由巡管员手动填写)。?车位占用状态报告显示:能实时接收管理中心发布的车位占用状态信息。?监管人员考勤管理:记录上岗时间和交班时间,并上传至道交中心。?巡检管理: 监测监管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巡逻值勤。B)性能需求?投标设备要通过3C检测(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采用Wince或Andriod操作系统,支持数据存储、图像获取、数据无线传输、打印等基本功能的开发。支持应用软件的升级和扩展,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可以根据客户需要,以模块化方式开发新的功能;?性能指标:工作主频≥500MHz;?存储:内存≥128M, SDRAM≥128M,外部存储容量≥2G;?屏幕:不小于3.2英寸,触摸屏,强光下可见;?电池性能:支持双电池保护,待机时间不低于100小时,连续工作不低于10小时; ?通讯模块:支持3G通讯模式,可根据采购人要求配置某一运营商3G通讯模块;?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具有多张图像的采集和传输能力,具有支持车牌识别功能;?其他模块:RFID模块,支持13.56M 支持ISO14443A/B和15693标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具有防雨、防尘、防摔、防屏幕划伤设计,适应户外操作;?抗跌落:至少承受1米高度坠落至水泥地面;?工作温度:-20℃-50℃;?储存温度:-40℃-70℃;?工作湿度:10%-95%(非冷凝);?支持打印功能。4、道路标识和设施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道路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的需要提供道路标识和设施服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且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详见《技术需求文件》):?1708个泊位标线施划。?1708套泊位编码施划。?348个标志标牌设置:包括停车指示标志和禁令标志。5、其他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道路停车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环境服务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且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详见《技术需求文件》):1)交通服务T站?“T站”外形尺寸:长3400mm×宽2700 mm×高2900 mm。?正面“城市交通服务站”、英文及流水号为T5黑色亚克力雕刻字,有立体感觉,外观效果白天为整幅视觉无拼接缝画面。?底座四周采用不锈钢封边,收口。?顶部采用镀锌板烤漆,四周密封防水处理,安装连接件材料全部选用不锈钢镙丝连接,内置骨架为方管焊接结构,表面镀锌防锈处理。?正前方玻璃采用6 6透明夹胶钢化玻璃防碎,四周倒安全角处理,“T”字灯箱标识面框压盖为活动式(维修用)。?室内地板采用不锈钢防滑花纹钢板。 交通服务站(T站)示意图2)射频(电子标签)技术前导工程服务?所提供的RFID车载装置,必须是一种专门设计、研发的专用型RFID车载装置。?RFID车载装置能适应各种不同车型、车类,不能因用户车型、车类的差别而影响性能指标和工况指标,影响功能的发挥和服务的实现。?采用无源电子标识的设备及装置,频率选用840-845MHz。采用有源车载装置及设备,频率选用2.45GHz。?车载装置(标签)使用寿命为10年,其中:无源标签在10年使用期内必须完全免维护。有源车载装置在使用期内可更换电池,但不能因更换电池而破坏这一装置与被标识车物理实体的“唯一对应性”。?车载装置和路边装置均能在-20℃—80℃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6、以上5项技术描述均是基于用户目前已经明确的需求提出,投标方考虑投标方案时,不应限于以上技术描述,应在此基础上针对用户需求进行方案的细化和优化工作,以保证用户的项目目标能完整完成为目标,如果有未提出的软件功能、技术、设备、辅材预算,应在投标中准确提出,如因未提出造成疏漏影响项目运行,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补齐,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出为由拒绝提供。四、项目性质、产权归属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性质本项目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搭建硬件、软件环境并提供给业主单位有偿使用,支付的金额为服务费。(二)产权归属招标人初验合格后,中标人根据本合同搭建的软件环境(含第三方软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前端硬件设备、设施、设计文档、操作手册,以及数据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必须保证所开发的道路停车管理系统软件及使用到的开发工具软件的版权的合法性。本项目完成的道路停车管理系统软件通用版本及二次开发的全部源代码(包括本次投标产品的全部程序的源代码)及其技术文档等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权及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所招标软件产品和二次开发的全部源代码,招标人承诺对投标人源代码保护,不利用投标人源代码做本项目外的其他商业用途。招标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使用源代码进行本项目的二次开发工作。检测合格的源代码,指投标人提供的初始软件产品(简称通用版本),以及二次开发所生成的全部源代码和所有的编译配置文件,经过招标人编译,并且正常应用一个月以上才视为源代码检测合格。若投标人使用了第三方软件而无法提供源代码,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软件全部技术资料和第三方厂商升级维护服务保证。(三)服务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风险控制、质量控制等方案,确保项目质量。1、项目完成期限和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在深圳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具体办公地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决定。本项目单独设置了“本地办公承诺”评分项,评分准则为:深圳投标人无须承诺(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为深圳市投标人也无须承诺)即得100%分数;非深圳投标人明确承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在深圳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2、项目90天建设期(即完成期限)内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1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服务期限内安排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以上人员须常驻深圳,不得私自撤离。3、中标人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并指定专职的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协调和调度工作。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确需更换,需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招标人认可。更换人员个人资质不低于原项目组人员。4、中标人的项目责任人必须参与项目各阶段的评审汇报,并作为中标人主汇报人。5、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组织专家研讨会、咨询会。6、中标人的工作过程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周一次书面向招标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需参加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项目月、周例会,提交工作总结、进度报告,确保项目按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另外,根据项目管理单位需要,随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8、建立重大问题汇报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时,中标人需在当天内向招标人书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9、中标人必须提供项目各类重大问题的故障应急处理机制方案。10、中标人必须配合用户及第三方服务商做好服务器、网络等硬件环境维护管理工作。五、文档要求中标人需按照软件工程要求,提供以下项目文档。项目文档清单序号文档名称备注开发部分1项目开发计划书2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3软件需求偏离说明书用于记录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需求4概要设计说明书5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数据字典、数据库逻辑设计、数据库物理设计等三部分6详细设计说明书7单元测试报告8集成测试业务案例9集成测试报告管理部分10项目开发进度报告11项目技术例会纪要有投标方参与的技术会议12项目管理例会纪要有投标方参与的管理会议13阶段性评审报告14软件试运行报告15系统安装手册16系统日常维护手册17系统操作手册18培训手册所有的技术文件(含验收文档)必须是中文书写,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六、项目完成期限、服务期限要求及培训要求1、本项目完成期限定义为项目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行的期限,服务期限定义为项目初验之日起开始的服务环境提供时间。关于项目完成期限、服务期限的定义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中非常重要,请注意。2、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90个日历日,即要求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并并向招标人申请交工验收(初验),开始试运行。3、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为1年(365个日历日),即要求中标人通过项目初验之日第二天开始试运行(开始提供为期1年的服务环境)。服务期限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竣工验收,中标人通过竣工验收次日视为本合同服务结束;如服务期限内未通过终验,则服务期限延至终验之日。4、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终验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技术文件(包括源代码及应用程序)、资料,以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同时刻录成光盘交付招标人。5、在项目开始试运行(即服务期限开始)之前,需提供相关培训文档,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顺利掌握系统操作。培训方式以集中培训为主,培训次数为5 次以上,不少于150人次。七、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运行维护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提供免费保修维护服务,并承担一切费用。2、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必须在深圳市项目实施地设立固定的常设的专门维护机构,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在现场附近设立专业维修网点,以保障系统的实施不间断运行和充分地应急处理。运维期内需配备足够固定熟练的专业维修技术人员, 确保维修工作的完成。3、中标人在保修期运维期内需配备足够的维修备件及仪器、设备;设立维护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4、服务响应时间:接到故障报修后,需立即实施维护抢修;一般故障在1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如1小时内无法排除,或需更换配件等)需在8小时内提交修复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要求时间内修复。5、中标人在保修期运维期内需在进行维修工作的次日提交故障报表。报表中必须真实地反映出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故障接报和处理完毕时间。6、定期每月需对场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交业主。如发现故障,立即实施抢修。7、每月1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前一月的维护工作报告,月报告中必须具有详细的月故障统计、原因分析、解决措施及保修维护工作改进建议。8、中标人须在保修期终止前一个月内,对该所有场外设备工程的情况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提交详细的检查报告。9、对于工程设备被盗的情况,中标单位必须立刻报警,并拍照留证,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采购人(持报警回执),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10、中标人负责对业主雇员进行相关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培训,并使受训人员达到能独立地,熟练地操作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八、项目付款方式1、中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购买服务总金额30%的款项。2、中标人完成项目通过招标人初验,服务期限开始后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购买服务总金额50%款项。3、本次服务期限结束后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购买服务总金额20%款项。4、所有款项支付,中标人必须先提供合法发票。九、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要求1、总体要求:各投标人应按照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地点提供电源、带VGA接口的投影设备及宽带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由投标人代表自带手提电脑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演示操作需要的设备等进行演示。由于演示场地有限,建议不携带过大设备。每个投标人的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期间评委将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人员不得超过2人。2、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规则:A、参加本次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的各投标人,均认为本次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基本条件,并对本规则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B、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在本项目第二阶段正式评标环节开始后进行。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正式开始前进行签到,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一个投标人一次性逐项将所有内容展示、介绍及答辩完毕。一个投标人在进行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时,另外的投标人不得进入现场。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期间,评委可视情况对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人员进行提问。C、投标人对本次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测试开始前做书面表达,若所有疑虑不能完全消除,并认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以退出。D、由于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时间有限,投标人同意承担其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即同意专家针对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情况的判定结论。E、本次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的结果,仅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无义务向其余各方出具结果。F、风险及费用说明: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风险自负。3、方案展示、方案介绍及答辩的内容: 1)方案展示要求序号方案展示项目形式要求具体内容要求1大数据平台及系统软件界面设计原型系统原型展示或PPT形式,结合口头讲解要求能够采用快速原型法清晰展示大数据平台及系统软件界面设计原型。重点为:1.演示软件中基于地图各种事务(车位进出、巡检、手机APP)展现;2.演示设备大型设备施工中初装、运维的管理,收费规则定义;3.指挥调度中车位详细、调度地图、人员排班;4.决策支持中的指标展示;5.系统界面展示;6.大数据平台展示;7.系统安全保障。2)方案介绍及答辩要求序号方案介绍及答辩项目形式要求具体内容要求1整个项目的解决方案PPT形式,结合口头讲解要求思路清晰地介绍整个项目的解决方案,能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能切实响应专家对投标技术方案的疑问。重点为:1.在多厂家不同格式不同通信协议下,数据接口设计的拓朴和关键技术解决方案;2.在并发可靠连接通信超过1000个以上时,通信服务器的设计以及性能评估;3.在超过45000个车位需要同时进行计时作业的事务处理中,算法设计原理以及算法效率的保证;4.在通信故障或者事务服务故障时,在硬件环境恢复后,如何快速恢复原有计算架构,恢复系统运行;5.系统数据层对外提供数据服务接口设计思路;6.关键业务流程阐述;7.车检器设备及手持PDA选型方案阐述。十、关于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关于投标联合体的综合实力部分评分规则:依照“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规则,在判断投标联合体的综合实力部分的各项得分时,以联合体各方中能得到的最高分为准,但不能叠加计算。如:招标文件有一项评分规则:“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得40%分数,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40%分数,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得80%分数(本项最多得80%分数)”;两方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一方仅具备其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另一方仅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则该联合体该项得分不能叠加计算为80%分数,而只能计算为40%分数,即以联合体各方中能得到的最高分为准。十一、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整体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但可将涉及专业资质的部分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完成。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十二、两阶段评审说明1.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审。2.第一阶段评审将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对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文件真实性核查(详见招标公告),结果对外公示,并视公示情况再决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该阶段评审不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下载、解密、开标及评审工作。3.第二阶段评审将对通过第一阶段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则对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并根据本项目的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产生中标供应商。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一、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甲方: 乙方: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 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四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六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乙方:(签章) (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组成(请注意结合资格要求和评分规则编写投标文件):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承诺函(5)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填写;格式自定)(6)开标一览表(7)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8)投标人情况介绍及相关资质材料(9)投标人资格资质情况(格式自定)(10)投标人纳税情况(格式自定)(1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12)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人员安排承诺(格式自定)(13)本地办公承诺(深圳投标人无须填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为深圳市投标人也无须填写;格式自定)(1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部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商务部分内容(格式自定)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整体方案思路(格式自定)(2)技术响应总体情况(格式自定)(3)系统安全及兼容性(格式自定)(4)系统集成方案设计和深化设计(格式自定)(5)所投关键设备(车位检测器及道路无线传输设备)情况(格式自定)(6)所投关键设备(手持PDA)情况(格式自定)(7)所投关键设备(PC服务器、光纤交换机、存储虚拟化控制器及磁盘阵列)情况(格式自定)(8)施工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格式自定)(9)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方案(格式自定)(10)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格式自定)(1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格式自定)(12)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技术部分内容(格式自定)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工作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三、投标函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 年 月日四、承诺函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承诺:1.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公司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3.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对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我公司将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公司名称: 二〇年 月日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单位: 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完成期限服务期限备注 项目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本项目完成期限定义为项目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行的期限,服务期限定义为项目初验之日起开始的服务环境提供时间。关于项目完成期限、服务期限的定义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中非常重要,请注意。3、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90个日历日,即要求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并并向招标人申请交工验收(初验),开始试运行。4、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为1年(365个日历日),即要求中标人通过项目初验之日第二天开始试运行(开始提供为期1年的服务环境)。服务期限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竣工验收,中标人通过竣工验收次日视为本合同服务结束;如服务期限内未通过终验,则服务期限延至终验之日。5、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6、投标人在上表中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将作为评分项“项目完成期限承诺”的打分依据。7、投标人在上表中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90个日历日,或承诺的项目服务期限不足1年(365个日历日)将按照符合性检查要求直接作废标处理。六、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应结合《技术需求文件》中“14.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需求内容进行详细分项报价。七、投标人情况介绍及相关资质材料序号项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经营场所4有效期二税务登记证提供扫描件1税务登记证编号三资格(质)证书(若有其他资质证书,可按表格格式扩展)提供扫描件1证书名称2批准单位3等级4批准时间及编号5有效期四专业设施、设备情况1专业设施、设备情况2五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1注:1、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自身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九、投标人资格资质情况(格式自定)十、投标人纳税情况(格式自定)十一、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十二、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人员安排承诺(格式自定)十三、本地办公承诺(格式自定;深圳投标人无须填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为深圳市投标人也无须填写)十四、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部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商务部分内容(格式自定)十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良□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良□ 中 □ 差价格方面 □ 优□ 良□ 中 □ 差服务方面 □ 优□ 良□ 中 □ 差时间方面 □ 优□ 良□ 中 □ 差环境保护 □ 优□ 良□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 优 □ 良□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单位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3.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标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www.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没收投标保证金,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并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www.szzfcg.cn。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6.联合体投标6.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6.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除非下文另有规定,产品有效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C~40°C的环境中,有效期八年。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7.8服务响应期:4小时以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7.9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5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10.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为准。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内,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废标处理。18.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废标外,还可能被一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和1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处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18.5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18.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中涉及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1.1.1缴纳投标保证金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预交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直接参与所有项目投标,从下载标书到投标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完成;(2)注册入库不预交保证金,可在网站查询项目、下载标书;参与投标前须缴纳一万元保证金,并开通上传投标文件操作权限,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21.1.2 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21.1.1款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2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1.3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3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通用条款第47条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4)投标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的;5)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21.4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0012 1002 0054 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营业部行 号:
********0019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www.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23.2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瑞星杀毒软件和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8、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25.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核查贵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并在工作日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8室。25.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投标人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的递交26.1 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6.2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内规定的货物编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26.3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于招标结束时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单位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通用条款第20、21条的规定被没收。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2 网上投标的,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第六章评标要求29.评标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采购单位无代表参与评标,应在开标前一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注:《评标授权书》、《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模板可以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采购单位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款一览表;31.独立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项目”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单一设备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32.4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3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34.2.1 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34.2.2 若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34.2.3 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34.4根据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7]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的有关要求,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37.1.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1.3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3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8.4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标结果公示72小时。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 72小时公示期内无人投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接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质、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谈判邀请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43.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43.1谈判文件43.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3.2谈判小组43.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43.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3.3谈判程序43.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3.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3.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3.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3.3.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3.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3.3.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3.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3.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3.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3.4.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43.4.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43.4.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43.4.4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44.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4.1谈判文件44.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4.2谈判小组44.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44.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4.3谈判程序44.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4.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4.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供应商。44.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4.3.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4.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4.3.7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4.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4.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4.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4.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4.4.1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44.4.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5.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7.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47.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7.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7.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8.履约担保48.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4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8.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9.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50.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成为日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项目评标依据。51.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2.腐败和欺诈行为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3.质疑受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54.质疑处理原则54.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5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55.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5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55.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56.质疑条件56.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56.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56.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56.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56.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57.受理质疑办理程序57.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57.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57.3在质疑处理期间,市政府采购中心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57.4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57.5供应商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58.相关责任与义务58.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58.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58.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8.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58.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