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银庄大厦裙楼一至二层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银庄大厦裙楼一至二层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100073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水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1029号水围文化楼6楼

公告时间

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

公告总天数

5个工作日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况

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计算租金面积合计为7489

.66平方米,其中第一层房产证面积3901.17平方米,计算租金面积3315.17平方米,第二层房产证面积4892.27平方米,计算租金面积为4174.49平方米。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计租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为准,物业按现状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计算租金面积

7489.66㎡

出租期限

13年

免租期限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底价

(人民币)

人民币996125元/月(含税,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4%)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争性谈判`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交纳当月租金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三会决议及第六届股东代表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在深圳市范围依法注册时间3年(含)以上;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本数),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3、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

4、企业须有自有品牌(经商标注册),且以该品牌自营及授权经营的商业物业总数达到三家(含)以上 ;

5、企业在深圳市范围内正在运营管理单体商业物业的面积达到5000平米(含)以上 ;

6、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提供企业2018-2020年年度纳税总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国税、地税);

4、企业自有品牌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品牌授权经营的商业物业提供品牌授权证明材料及相关房屋租赁凭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品牌自营的商业物业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凭证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办理的无效(以下同),以上材料核原件;

5、单体商业物业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核原件);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及预付租金。招租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及预付租金时,联交所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招租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及预付租金时,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及预付租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承租方构成违约时,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本物业性质为商业,不得整体转租,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的租赁期限,且所有转租或分租合同须向出租方备案才能生效;

3、承租方承租后,须将部分物业用于经营百货超市(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

4、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5、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8、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9、管理费8.5元/平米/月(不含空调、商场内的扶梯及电梯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物业与3楼租户共用一套中央空调系统,空调费、空调维护费用等按面积占比分摊,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批准;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不得经营酒店、宾馆、招待所等旅馆行业;

15、租赁押金: 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二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并预交一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待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租赁押金。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将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1.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了解标的物瑕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验收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如须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水电设施等建筑物设施设备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须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该物业有部分由原租户租予四家商户(专柜号:G001S103Z1009、G001S103F1015、G001S103F1016

、G001S103F1020),未按照约定完成交付。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该商户,若接纳该商户,可与其签订租赁合同;若新承租方不接纳该商户,由原租户负责清场,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90日内交付该部分物业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延迟交付该部分物业为由拒绝交接物业其他部分,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0万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13528768006 杨先生 15626125253 王先生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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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物业招租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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