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2021年度)需求申报书招标公告
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2021年度)需求申报书招标公告
( 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项目(2021年度)采购需求申报书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项目(2021年度)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本项目主要对深圳河北岸(桩号0-852至13+465)、莲塘河北岸(桩号13+465至20+514)、沙头角河(不含香港侧)、沙头角河右支(不含香港侧)及深圳河上游段64个涵洞(管)出口范围内的河道、设施进行运维管养服务。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的深港边防线内,范围从福田新洲河口至盐田沙头角河入海口,管养河道总长为25.11km,其中: 深圳河北岸(桩号 0-852至13+465)为新洲河口至平原河口段总长14.32 km。 莲塘河北岸(桩号13+465至20+514)总长7.05km,其中长岭村至梧桐山盘山路出口段长约2.6km,为天然河道,不做日常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若发生水毁事故,从专项维修经费列支修复。 沙头角河长2.38km,沙头角河右支1.36km。沙头角河及右支为天然河道,不做日常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若发生水毁事故,从专项维修经费列支修复。 深圳河上游段涵洞(管)出口位于深圳河上游河段,共64个涵洞口。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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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技术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深圳河北岸(桩号0-852至13+465)、莲塘河北岸(桩号13+465至20+514)、沙头角河(不含香港侧)、沙头角河右支(不含香港侧)及深圳河上游段64个涵洞(管)出口范围内的河道、设施进行运维管养服务。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的深港边防线内,范围从福田新洲河口至盐田沙头角河入海口,管养河道总长为25.11km,其中: 深圳河北岸(桩号 0-852至13+465)为新洲河口至平原河口段总长14.32 km。 莲塘河北岸(桩号13+465至20+514)总长7.05km,其中长岭村至梧桐山盘山路出口段长约2.6km,为天然河道,不做日常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若发生水毁事故,从专项维修经费列支修复。 沙头角河长2.38km,沙头角河右支1.36km。沙头角河及右支为天然河道,不做日常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若发生水毁事故,从专项维修经费列支修复。 深圳河上游段涵洞(管)出口位于深圳河上游河段,共64个涵洞口。 如对运维管养范围不明确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3)《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 (4)《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2015)。 (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 75-2014)。 (6)《深圳市水闸安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7)《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10)《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 (11)《深圳市环卫工程消耗量标准》(2019)。 (12)《深圳市河道管养消耗量标准》(2014)。 (13)《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14)《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 年 1 期。 (15)《2019 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16)《广州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9)。 本项目养护应满足以上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遵循“安全生产、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 3.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3.1工作内容 该项目主要管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陆域保洁;(2)沙头角河及右支水域保洁;(3)绿化养护;(4)河道堤防维修养护;(5)设备房维修养护;(6)滞洪区设施维修养护;(7)涵洞出水口维修养护64座;(8)机电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9)“四害”消杀;(10)白蚁防治;(11)绿地更新;(12)技术巡查;(13)水环境公益宣传费;(14)专项维修等。 3.1.1技术巡查 技术巡查人员素质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劳动教育记录,无犯罪记录,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水电类或环境类或给排水专业,年龄在 50 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在1971年7月1日之后)。 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2)持证上岗;(3)文明礼貌;(4)着装统一、整齐;(5)尽职爱岗;(6)规范履行工作职责。 人员配备要求:深圳河北岸(0-852至13+465)需配备技术巡查人员2人,莲塘河北岸(13+465至20+514)需配备技术巡查人员1人,深圳河上游涵洞口需配备技术巡查人员2人,沙头角河及右支需配备技术巡查人员1人,共计6人。 (1)工作范围 项目管理范围以内的所有区域。 (2)工作职责 技术巡查人员主要职责是承担河道堤防安全、水环境巡查、巡检等,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事件处理、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及各设施的巡视检查、涉河工程监管、台风过后堤防变形监测、投诉处理、参与害堤动物防治、参与防汛抢险等。巡查巡检要做好记录,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填写《河道巡查记录表》;如涉及违法、违规事件还应填写《违法(违规)事件登记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处理。 (3)基本要求 ①技术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照相或摄像设备、手持上报终端设备)。巡查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救生圈等必要的救援器材,宜安装车载定位,在河道上中下游、重点河段等主要节点设置巡查签到点,巡查人员按规划路线巡查并签到。 ②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③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河道附属设施,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设施的整洁和完好状况,做到实事求是,当天做好巡查记录。 ④技术巡查人员应通过眼看、耳听、脚踩、手摸等直观方法,通过照相机、摄像机、手机、执法记录仪等一种或多种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记录。 ⑤技术巡查人员要掌握涉河建设项目实时动态,按审批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 ⑥技术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⑦巡查时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遇洪水、台风等紧急状况,应加强巡查,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抢险应急工作,掌握防洪隐患,做好记录,第一时间上报。 ⑧技术巡查要重点关注特殊灾害、建筑物运行异常、水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 (4)水事违法案件处理 技术巡查人员需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予以劝阻,并记录,上报采购单位。 常见的水事违法案件包括: ①非法倾倒,向河道管养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渣土等。 ②非法排污,向河道管养范围内排放粪渣、泥浆、工业污水等。排水口出现污水颜色鲜艳、含有刺激性气味、大量泡沫、油污等现象,属于工业污水排放。 ③违法施工,未依法在水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擅自在河道内打桩、开挖、搭建、爆破、埋杆等属于违法施工。技术巡查人员发现河道内有工程施工行为时,须查验施工单位的相关许可文件。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书等,以及未按照许可证书等文件的规定施工的属于违法施工。 ④非法经营,在河道管养范围内从事各种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如乱摆摊、从事营业性拍摄、营业性洗车等。 ⑤盗窃或破坏,盗窃或破坏河道设施,如警示牌、栏杆、垃圾桶等。 ⑥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突发事件处置 突发事件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常见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溺水事件、水毁事件、水污染事件(含大量死鱼、大面积水华等)、水土流失以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技术巡查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原则上优先组织或配合救治受害人员,协助相关单位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同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①发生溺水事件时,应立即组织营救并拨打110报警,并同时向采购单位报告,组织营救时应保证自身安全。 ②发生水毁事件时,应立即对影响区域进行警示,初步分析原因后采取封堵、填筑等临时应对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采购单位。 ③发生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封堵、抽排等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并同时向采购单位报告,如发生鱼群死亡时,应立即对死鱼进行打捞和妥善处置,同时对污染水体进行采样分析。 ④发生水土流失时,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立即上报采购单位。 ⑤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参照执行。 (6)河道行洪安全管理 技术巡查人员应密切留意台风、暴雨信号,当上述信号发布后,巡查人员会同绿化保洁人员立即劝离河道范围内的全部行人,封闭或驻守各下河道路路口,在安全隐患区域或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戒墩,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河道。河道行洪完毕后,撤除警戒线或警戒墩。中标人须服从采购单位管理,无偿提供人员组建应急队伍处理台风、暴雨等突发情况。 (7)投诉与建议处理 河道关键位置须设置告示牌,按要求公示投诉咨询电话,方便市民投诉或提出建议。技术巡查人员应配合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投诉人或建议人。 3.1.2河道及岸坡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人员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在1971年7月1日之后)。 绿化养护人员素质要求:绿化维护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或者园林绿化工二级(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人员配备要求:深圳河北岸(0-852至13+465)需配备绿化养护人员37人,莲塘河北岸(13+465至20+514)需配备绿化养护人员9人,沙头角河及右支需配备绿化养护人员3人,共计49人。 (1)工作范围及维护标准 工作范围:项目管理范围以内的草皮、灌木、乔木、垂直绿化及绿化设施等,在开展绿化管养的同时,做好管养区域的公共卫生。 养护标准:深圳河桩号0-852至13+465段,河口公园和口岸地区花池按绿地特级养护,口岸及其辐射区域段绿化(除花池外)按绿地一级养护,其余按绿地二级养护;13+465至20+514处莲塘口岸段按绿地一级养护,莲塘口岸上下游300米范围内(除一级养护段)按绿地二级养护,其余按绿地三级养护;17+914至20+514段为天然绿地,每年对乔木、灌木、草地修剪两次;沙头角河及右支养护等级为三级。各河道河段绿化养护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表。绿化养护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参照《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2)自然绿地维护 ①主要养护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工程措施、人为治理等手段,依然在自然状态下发育的生态绿地。 ②自然绿地养护内容一般为灌溉、填补坑洼及补植等。 (3)人工种植区域的绿化养护 ①修剪频次:绿化养护应结合现场情况进行修剪,5至10月生长旺盛期每2个月修剪1次,其余月份视情况修剪;杂草、枝干在汛期来临前应完成一次全面修剪。 ②养护效果:通过养护手段达到乔木树姿优美,枝繁叶茂,颜色亮丽,观赏效果好。植株的色彩及形态与周边的环境协调。群落结构合理,植株形态、色彩协调,优良的整体景观效果。 ③汛期防护: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应合理修剪乔灌木,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树木抗风能力,避免乔灌木折断、倒伏进入防洪通道形成阻洪障碍;汛期行洪期间乔灌木倒伏,严重阻洪的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清除,特殊情况应在预警取消且水位下降至安全位置时进行清除。 ④立体绿化:要求绿化结构合理,牵引及时有度,无徒长枝,边缘清晰,整体景观效果优良;对堤岸垂直绿化植物,应对已破损的牵引辅助设施进行维护,每年藤蔓修剪至少1次;对挡墙悬挂绿化植物,应补植缺株、更换死株;行洪断面内不得种植藤蔓类等容易进入河道形成阻洪障碍的绿植。 ⑤花境与花坛:保持群落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色彩丰富流畅,整体景观效果优良,与周边环境协调;花境种植床坡度宜为2%~4%,以降低高强度降雨对于花境植物的不利影响;花境种植期满3个月后,根据生长高度与设计高度的差距,通过修剪方式保留设计美感。 ⑥作业要求:高处修剪作业应选择无风或风力较小的天气进行,四级及以上大风不得进行作业;涉及高空作业的按GB/T 3608执行。 (4)灌溉及排水 ①河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的,严禁直接用于灌溉河道绿地。利用再生水作为绿地灌溉水源时,应设置明显标志。 ②汛期宜以自然降雨作为植物生长用水,可根据植物生长情况进行补充灌溉;非汛期宜以灌溉为主。 ③应做好绿地排水,并结合河道特点,改善绿地渗水、滞水、蓄水、净水功能。 (5)土壤改良与施肥 ①河道功能性绿地土壤黏重、紧实、固体杂质过多时,应对土壤进行改良,相关要求应按SZDB/Z 225规范执行; ②绿化肥料宜使用腐熟无异味的有机肥,须施用无机肥料时,应控制施用量,降低水体富营养化风险。 (6)病虫害防治 ①应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人工物理防治为主,尽量少用或不用化学防治,避免对河道水体造成污染,还应符合NY/T 1276、SZDB/Z 195 的有关规定。 ②出现大面积病虫害须使用化学药物防治时,应选用环保、高效、低毒、无污染和对其他生物较安全的药剂,防止对人、畜的伤害,避免造成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 ③每次大范围打药前一天在打药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告知警示牌,提前告知市民施药时间及位置。施药时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温馨提示牌等,避免市民靠近接触农药。果树等具有食用价值的植物在施药后需挂设“禁止食用”字样,以免市民误食中毒。 ④应尽量选用人流量少的时段使用药物,大风大雨、重大节日或专项活动期间及周末禁止喷药。 ⑤禁止使用“大雾量”、“雨淋式”的喷药方式。 (7)绿地草皮更新及补植 绿地更新面积工程量上限为5700m2,草皮一般为马尼拉草,要求如下: ①河道绿地补植时宜选用原种植品种,需要进行植物更新时宜种植耐瘠薄、易管养的植物。 ②应注重河道绿地耐旱能力,植物更新及补植时提倡种植抗旱植物,立体绿化中宜使用保水剂。 ③有堤防的河道,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5米范围内不得种植根系发达的乔木类植物,以免根系生长延伸而破坏河道堤防结构;边坡植物更新及补植时不宜使用窜根的植物,以免影响护岸、护坡结构。 ④河道边沿区域不宜种植落叶、落花、落果严重的乔木,以免掉落河道影响水质。 ⑤草皮杂草率达到50%以上的,应考虑进行整体更新。杂草率低于50%的应结合管养、补植等手段逐渐恢复草皮覆盖率。 ⑥消涨带提倡种植耐冲刷、耐水湿、耐旱的植物,提高护坡抗冲能力。 ⑦因特大台风导致的大面积乔灌木折损、倒伏的,数量在5%以内的应通过日常养护手段进行清理,超过5%的应启动应急项目进行清理。 ⑧已纳入生态养护范围的河道(段),应符合河流生境维护、动物栖息地保护、植物多样性群落培养等要求。 (8)河床芦苇及灌木清除 ①深圳河北岸桩位 0-852 处开始至 13+465止的河床范围内影响行洪的杂草应及时修剪,要求汛前进行1次全面清割,5至10月生长旺盛期清割一次,其余月份视情况进行清割;其它部位影响行洪、防偷渡的杂草、灌木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清除。 ②河床内杂草、灌木清割后高度宜控制在15cm内,生长高度超过40cm的需及时安排清割。 (9)水生植物 ①养护内容 水生植物包括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养护内容包括水深控制、修剪疏删、施肥、防病除害、更新补植等,养护范围位于13+465至20+514滞洪区处。 ②养护规定 a.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部分水体内的水生植物可任其自然生长;应通过管养手段逐步达到群落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植株密度合理、体量适宜,色彩总体协调、叶色鲜亮、叶型优美,景观效果好。 b.水生植物养护中,应每周观察水体鱼类和其它动物对水生植物的侵害情况,掌握水体动物种类、发生期、发生量、种植密度对水生植物的危害程度。 c.使用生物防治等手段合理控制对水生植物侵害性大的动物密度,降低或防止水中动物侵吞植株。 d.对种植水域的水体深度(常水位、警戒水位、干旱水位)进行常年监测,根据不同种类水生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各种水位对水生植物的影响制定不同的养护措施。 e.应定期检查河道种植床、生物浮岛的完整性,发现破损应修复或更换。 f.及时修剪枯萎老化的水生植物,保证其重新抽芽后的景观效果。 (10)乔木俢剪 沙头角河(十三中队营区)左岸乔木枝叶过于密集,遇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容易出现压垮围墙及边网的风险,需对22棵树木进行修剪,除部队另有需求外,按一年修剪一次,修剪的树枝按要求运输至合法的处置场处置。 3.1.3保洁 人员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在1971年7月1日之后)。其中:水域保洁人员要求掌握游泳技能。 人员配备要求:深圳河北岸(0-852至13+465)需配备陆域保洁人员30人,莲塘河北岸(13+465至20+514)需配备陆域保洁人员5人,沙头角河及右支需配备水域保洁人员4人,共计39人。 (1)陆域保洁 工作范围:招标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域保洁,包括路面、地面、岸坡、平台及附属设施保洁。 ①河道保洁应做到文明、安全、清洁和有序,不在行人周围进行引起尘土飞扬的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的影响。 ②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作业场所与四周情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③应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河道陆域及附属设施进行保洁和清洗。 ④保洁频次与时间应符合下表规定。
⑤台风、暴雨及洪水过后应立即清除大型漂浮物、倾入河内的树木树枝等各类障碍物。雨后垃圾清理时限(允许下河作业至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时间)应符合规定。 ⑥河道管理范围内散落烟头、纸屑、塑膜、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生产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河道生态保护区域绿地范围的植物果实、落叶落花原则上不清理,道路路面、树下的落叶、花、果等清理收集后,可堆放在河道生态保护区域的树木与灌木根部。 ⑦河道管理范围内道路主要包括人行道(含栈道)、自行车道、巡河路、防汛道路、堤顶路面等,道路保洁宜采用小型清扫车和人工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道路清扫应在每日8时前完成,对人流密集、重要节点等重点河段的道路应进行人工巡回保洁。 b.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道路进行冲洗,冲洗频次自行车道、人行道1次/周,其他道路1次/月。暴雨过后沉积在路面或设施上的淤泥应进行保洁型清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冲洗。 c.道路保洁应尽量避免路面油污、生活污水等污染物进入河道。 ⑧绿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绿地废弃物控制指标为每500m2内瓜果皮壳、纸片塑膜及其他杂物数目不超过6个。 b.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c.绿地落叶影响美观或影响草坪生长时,应及时进行清理。 d.小件的绿化垃圾和绿地内生活垃圾应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修剪产生的树干、枝叶等在作业完毕后应即时进行清理。 (2)沙头角河水域保洁 保洁要求:水域的保洁主要包括日常的垃圾清理、洪水过后的清洁等(含直立挡墙面和支护桩墙面)。水域保洁应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水域保洁频次应不少于每天1次。每1000m2水面垃圾应不大于5处,水面浮游植物单处面积应不大于2m2,累计面积应不大于10m2,中心城区河道、景观河道等不得有漂浮垃圾,其他河道内不得有0.3m2以上的垃圾,漂浮物存留时间应不大于1小时。同时应在支流汇入口、桥墩边、闸前采取措施拦阻漂浮物,拦阻的漂浮物应定期集中打捞,做到日产日清并运至垃圾场或其他指定场所进行处理。拦漂设施应定期进行清理维护或更换,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管养单位保洁人员应配备自行车、下水服、水鞋、胶手套、纱手套、垃圾袋、火钳等操作工具。采取围、捞、拉等多种方式进行清理河床内垃圾,保洁人员清理各个支流口箱涵入水口拦污栅垃圾,对于水位较深的地段,用船只打捞垃圾,上船人员应按要求穿救生衣。 汛期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当深圳气象台发布黄色及黄色以上暴雨、台风信号时,停止河道保洁作业。雨后或台风后应按相应主管部门要求时间确保要点地段的清洁,橙色暴雨、橙色台风及以上预警信号取消后48小时内恢复河道清洁,黄色暴雨、黄色台风预警信号取消后过后24小时内恢复河道清洁,其他雨后情况应在12小时内恢复河道清洁,每年汛期第一场暴雨后清理时间,可适当根据情况顺延。 3.1.4附属设施保洁 (1)工作范围 在本项目范围内,河道管理线内的由采购单位管理的所有附属设施的保洁,包括排水口、水闸、拦污栅、防偷渡格栅、护栏、管理房、设备房、标示牌、警示牌、监测设施等。 (2)工作要求 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立面应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过时破损标语。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采用涂料装饰的应每三年粉刷一次;采用其他形式的应每两年清洗一次。 ②人行天桥桥面应无明显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③指示牌、警示牌、廊道、护栏、监测设施等设施无污迹、积尘。 ④其他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积尘。 3.1.5垃圾清运 ①垃圾收集逐步推行分类收集,收集后打包装袋,堆放到指定收集点。不得将垃圾扔入河道水域或下水道;不得将生产生活垃圾放置于树丛等隐蔽处;不得将塑料等无机类垃圾在绿地内进行填埋。 ②垃圾的收集点应选择路边、角落,不得将收集的垃圾在岸边裸露堆放或临时堆放在绿化草坪上。垃圾收集点应定期进行清洗和“四害”消杀,“四害”消杀应符合相关规定。 ③保洁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 ④垃圾应运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站,并按要求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转运过程应采取密闭方式,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保证垃圾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⑤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⑥绿化垃圾宜采用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进行处置。结合河道绿化养护要求,对绿化垃圾进行有效利用。 3.1.6河道堤防维修养护 (1)工作内容 堤顶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填土路面包括堤顶养护土方填筑、边埂整修、堤顶洒水、堤顶刮平、坝顶行道林养护;混凝土路面包括路面养护、混凝土路面修补、垫层修补、路肩养护土方、路面拆除、钢栏杆防腐油漆;沥青混凝土路包括路面养护、沥青混凝土修补、路肩养护土方、路面拆除、钢栏杆防腐油漆。 堤坡维修养护工作内容:植草护坡包括堤坡养护土方、排水沟翻修、上堤路口养护土方、草皮养护、草皮补植;迎水坡砌体护坡包括护坡砌砼预制块修补、勾缝修补、堤坡垫层砂石修补、拆除砌体;迎水侧陡墙维护包括防浪墙修补、勾缝修补、沉箱修补、抛石、伸缩缝修补、土方开挖、土工布、碎石反滤、回填砂土、铺贴面砖。 (2)工作要求 ①堤顶:堤顶的维修养护主要为巡河路以及防护栏杆的维修养护。巡河路作为河道防洪抗汛的抢修通道,必须保证其畅通无阻,管养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洁、路面维护。 ②堤坡: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 ③护坡: a.草皮护坡应经常修整、清除杂草,补植保持完整美观,干旱时宜适时洒水养护。 b.砌体护坡应做到填补、整修变形或损坏的砌体、更换风化的砌体,并嵌砌紧密;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砌体,恢复土体或垫层,再将砌体嵌砌紧密。 c.混凝土或浆砌石挡墙(护坡)养护应定期清理护坡表面杂物;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浆砌石的灰缝脱落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将缝口剔清刷净,修补后洒水养护;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有垫层淘刷、砌体架空现象的,应及时修复。排水管堵塞,应及时疏通。护坡局部出现裂缝,应加强观测,判别裂缝成因,进行处理。 d.道路及平台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道路及平台坡面的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损坏的道路及平台。 e.多孔混凝土预制块护坡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多孔混凝土预制块护坡面的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损坏的多孔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f.生态袋护坡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生态袋护坡面的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损坏的生态袋护坡。 g.石笼护坡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石笼护坡面的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损坏的石笼护坡。 h.生态砖护岸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生态砖护岸,确保护岸完好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位。 i.混凝土挡墙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混凝土挡墙面的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损坏的混凝土挡墙及饰面。 j.护脚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护脚,确保护脚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损坏的护脚。 k.栏杆(花池栏杆)维修养护应定期清洁(水洗)栏杆,确保整洁无污染,定期检查花池栏杆的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因自然剥落、龟裂、人为破坏、盗窃等因素导致破损的花池栏杆。如业主要求对栏杆用其它材料替代,替代按两种材料市场价持平的原则进行。花池中的植物维护详见章节3.1.2河道及岸坡绿化养护。 l.排水沟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并疏通沿线排水沟,如有破损及时按原样修复,及时清捞沟内淤泥及杂物,确保排水沟畅通,及时修复因自然因素、人为破坏、盗窃等破坏的盖板。 m.电缆井维修养护应清理井内杂物,及时修复因自然因素、人为破坏、盗窃等破坏的井壁、井盖。 n.混凝土维修养护应定期巡视挡墙,确保混凝土完好性,及时按原样修复因自然剥落、龟裂、人为破坏的混凝土。 ④日常缺陷修复:河道维修养护按二级B类标准。若发生以下标准以内(含本数)的损害时,属于日常维护范围,由中标人进行修护至原状,超出以下标准的,视损毁程度由项目内专项维修费用或者另行申请资金进行修复治理。对于超出标准的损害,当出现险情时,中标人应根据需要投入抢险。 3.1.7水位观测 由技术巡查人员观测水位,水位观测结果应填写《水位观测记录表》。应根据本地区暴雨预警信号级别高低确定河道水位观测频率,水位、流量监测断面位置的确定应符合GB/T 50138、GB 50179的相关规定。若达到警戒水位,应立即上报采购单位。 水位观测频率表
3.1.8堤防和护岸观测 (1)位移观测 根据堤防的结构形式和重要性来设置观测点(每条河明渠段重点部位不少于三点),观测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作记录,整理存档。观测应包括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每个观测点每年要绘制沉降位移曲线作分析。若有异常,应立即报采购单位。 (2)渗水观测 每年汛期暴发洪水时,技术巡查人员日常巡查时应观测堤防护岸各个部位(含墙身、变形缝、基础、水闸、板桩接缝等)是否有渗水现象。应观测监测断面是否有渗水现象。每年汛期时,应增加频次,观测上述部位是否有渗水现象。 (3)裂缝观测 经工程检查,中标人应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裂缝发展初期,每周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测次;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后,恢复正常观测或裂缝在允许范围内可不再监测。应立即上报采购单位。 3.1.9河床检查 (1)每年汛期前、后,中标人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对易冲刷、易淤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段,应加大检查频率; (2)检查应在河道内水位较低时段进行。有条件时,宜通过现有坝(闸)等工程措施将河道水位调节到便于全面检查的允许低水位。每次河床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河床检查记录表》; (3)河床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包括:河道转弯处(凹凸岸)、过水断面变化河段和存在影响行洪的建(构)筑物如坝(闸)的河段等。重点检查河床有无冲刷、淤积,河床有无障碍物和废弃物。如有障碍物和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采购单位。 3.1.10堤防、护岸检查、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中标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堤防、护岸检查、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进行全面检查,并提交专业检查报告。 (1)堤防检查 堤防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堤顶:宽度和堤顶结构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平顺、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土质堤防是否因沉降与硬化导致堤顶脱离,硬化路面是否磨损。 ②堤坡:是否平顺,坡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化情况等。 ③堤脚: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④堤面是否平坦、有无坑槽,有无明显波状起伏,雨后有无积水。 ⑤堤面、堤身、平台有无杂物、垃圾。高杆植物和杂草清除率是否达到98%,益草率是否达到90%以上。 (2)护岸检查 护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石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浆砌石或混凝土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②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 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砌浆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③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松动。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④检查防汛通道是否安全可靠。 (3)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 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断裂、损坏、失效。 ②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排水体内有无淤泥、杂物。 (4)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是否影响堤防的管理和防洪安全。 ②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舒缓洪涝灾害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能否按相关要求启闭。 ③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和平顺。 ④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阻塞现象。 ⑤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⑥各种上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⑦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河道交通、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⑧各种穿堤闸涵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 (5)其它相关项目检查 其它相关项目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混凝土建(构)筑物表面有无剥落、侵蚀、裂缝、碳化、露筋、钢筋锈蚀情况。 ②伸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 ③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里程碑、百米桩、分界桩、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是否完整无损。 ④车辆限行标识是否醒目。 ⑤护岸及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取土、开渠、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开采地下资源、钻探等活动。防汛通道内不得有违建或简易棚屋。 ⑥各种观测设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进行观测。 在对堤防、护岸检查、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的每次巡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突发情况立即上报采购单位。 3.1.11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附属设施一般包括控制闸、人行桥、护栏、井盖、设备房及其他,应根据相关运行养护规定养护。 (1)控制闸 控制闸由中标人机电人员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统一运行调度。 运行维护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巡视闸门及机电设备,闸门养护主要包括闸门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闸门维修养护遵循“经常维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工作原则,日常维修养护方案如下: ①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各责任岗位巡回路线、重点巡查项目和巡查周期,并公布于现场。 ②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与观测的工作。 ③检查、观测工作应做好原始记录,分析整理,经校核鉴定后,定期进行整编和归档。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检查和观测内容为: ①经常检查,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周期规定为每两周一次,实行巡检制度。检查范围为闸区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道路、交通桥、控制柜等及水闸管理范围内的堤防和水流形态等。检查的一般方法可用眼观、耳闻、手摸、鼻嗅和用简单的工具量测。 ②定期检查,结合每年汛前和汛后检查,定期检查周期为每季一次。检查范围同经常检查,对闸门的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应全面检查,对由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的定期检查项目应着重检查。汛前应着重检查渡汛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汛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与损坏情况,为制定修复工程计划提供依据。对于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性严重损伤,应向采购单位提出,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③特别检查,当闸门遭受强热带风暴或者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强烈地震或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特别检查着重检查工程的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有无损坏或损坏程度,发现问题并分析、处理。对于工程的水下部位如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则可作为特别检查处理。采用何种检查方法需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向采购单位申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闸门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是否整洁、美观。 ⑤水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为害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水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沉陷、倾斜、滑动、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⑥混凝土建筑物有无沉降、倾斜、位移、滑动,有无裂缝、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⑦工程的水下部位有无冲刷破坏;门槽内有无砂石堆积;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有无损坏。 ⑧闸区水流形态是否平稳,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2)巡逻桥养护 深圳河上游有2座巡逻桥,要求依据桥梁相关养护规范对桥梁进行日常的检测、保养、小修、中修,在需要时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年度大修。 巡逻桥表面应保持清洁;护栏及桥发生变形、损坏的,中标人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开展修复工作,修复应与原结构、材质、色调协调。 (3)井盖 中标人应对井盖进行日常检查、除锈工作,如发现遗失,应立即做好警示,及时增补,确保井盖到位,保证行人安全。 (4)标识牌、警示牌 标志牌、警示牌表面应洁净,牌上字体应完整、清晰、镶嵌牢固。若发生字体缺损、变形,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标志牌、警示牌应安装牢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标志牌、警示牌如有破损,应及时进行修复;若河长信息有变更,及时更新;若被盗,应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5)设备房 设备房养护包括保洁,对墙、柱的维修,对砖体裂缝、沉陷的维修等,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维修,对屋面渗漏的修缮,对内外装饰的修缮等。玻璃幕墙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其它形式的墙根据采购单位的需要开展清洗作业,涂料装饰的墙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开展粉刷翻新,要安排专人进行日常保洁。 (6)其它设施 管理区域其它设施应保持正常功能。如有损坏,应立即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修复,恢复至原状。 (7)机电运维人员的配置及职责 人员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在1971年7月1日之后)。 人员素质要求:电工、闸门工各不少于2人持有电工或闸门工等运行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人员配备要求:深圳河北岸(0-852至13+465)需配备机电设施运维人员3人,莲塘河北岸(13+465至20+514)需配备机电设施运维人员3人,深圳河上游涵洞口需配备机电设施运维人员5人,沙头角河及右支需配备机电设施运维人员1人,共计12人。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该项目管理范围内所有机电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负责运维范围内的机电设施,要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修。职责内容详见章节3.1.12“涵洞(管)出口维护”和章节3.1.13“滞洪区维修养护”。 3.1.12涵洞(管)出口维护 (1)工作内容 深圳河上游河段共有各类涵洞(管)口64座。涵洞口防护栅包括启闭式和固定式两类,其中8座大型涵洞采用启闭式。具体位置详见附表: 深圳河上游排放口统计表
(2)管理要求 ①对设置了启闭设施的防护栅,在洪水期间,负责根据情况进行启闭,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及防洪安全。 ②及时清理涵洞(管)出口的垃圾及泥沙等淤积物,以保证涵洞(管)通畅。 ③对防护栅进行年度防锈检修,对防护栅及相关土建建筑物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④巡查清理:汛期正常天气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当挂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级别信号时,加大巡查次数,且有专人值守。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报告采购单位。洪水过后,清理防护栅体上附着的杂物,防止石块、树木、垃圾等卡阻,避免腐蚀,保持清洁完好,运行灵活。 ⑤清淤排砂:为了防止涵洞(管)栅体前大量淤积,中标人应定期排砂清淤,所有淤积物要打包清运。 ⑥活动防护栅体启闭前的检查:栅体周围有无漂浮物卡阻,栅体有无卡阻,门槽是否堵塞。严禁在栅体卡阻情况下启闭。 ⑦防护栅铁件要注意防锈,发现有局部掉漆锈蚀时,要及时除锈刷漆。每年应彻底除锈刷漆一次。 ⑧要经常擦洗启闭机械,保持清洁、干净。为防止葫芦链条锈蚀,应定期涂抹油脂保养,其方法是先在表面用柴油清洗干净,然后涂上一层油脂。如启闭设施损坏无法修复,须按同质要求更换。 ⑨如发现埋固件有松动变形和翘起等现象,应予以紧固、矫正、补强或更换。 ⑩防护栅土建部分应经常检查有无冲蚀、剥落、裂缝等有损建筑物寿命和安全的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混凝土、浆砌石建筑物表面,如出现裂缝、蜂窝、剥蚀现象,应将表面冲洗干净,凿毛,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填平。 ?工作桥的维护,钢结构桥,维护内容为钢结构除锈防腐,防滑条维修及更换,栏杆维修,保养支座,进水口、排水管清疏,桥梁日常巡查等。桥体、桥面及接驳部分应完好无破损;桥体钢构件应无生锈,每年不少于1次刷油漆保养。 ?要针对深圳河上游河段莲塘河汛期的特点,制定详细可行的防汛预案,准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抢险设备,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3.1.13滞洪区维修养护 滞洪区主要设施:河道桩号15+250处设置700mm高壅水堰方便滞洪区旱季取水;河道桩号15+268.943处设置2.0×2.0m进水箱涵,长41m,涵上设置2.0×2.0m进口控制闸;河道桩号15+128至15+217处设置壅水堰,长82.77m,堰高2.69m。河道桩号14+760.493处设置2.0×2.0m出水箱涵,长47m,涵上设置2.0×2.0m出口控制闸,滞洪区内设置1座1000m2的生态岛。 (1)滞洪区运行调度 滞洪区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要求: ①非滞洪期旱季:为了发挥滞洪区自然湿地的生态功能,滞洪区进出口闸门均敞开,让河道水流经滞洪区湿地过滤后再排入河道内。 ②非滞洪期雨季:为保证滞洪区运行时有足够的库容滞洪,汛期滞洪区进出口闸门均关闭,同时在汛前1~2周对滞洪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对滞洪区内的垃圾进行清除。 ③汛期:滞洪区上游侧采用宽顶溢流堰,当水位超过堰顶高程6.9m时自由溢流至蓄洪区内,(滞洪区进水,进水口控制闸关闭)蓄洪区开始发挥滞洪作用,以控制进口处河道的下泄流量不超过整治前相应流量。蓄洪区堰顶高程8.100m,出口控制闸开启。当河道侧水位低于进口堰顶高程6.9m时,出口控制闸开闸泄洪。滞洪区内水位降至生态蓄水位4.375m,出口控制闸关闭。 (2)滞洪区维修养护 ①闸门及机电设施维修养护 闸门应定期检修和保养。检查闸门止水、滚轮、门叶、梁系、吊耳等,闸门清洗、除锈、刷漆。检查启闭机,除锈、涂抹防锈油;检查升降及行走机构运行灵活、稳定、制动及位置准确可靠;检查电控箱和手控按钮箱,接地线连接是否牢靠。 根据滞洪区的运行调度方案,闸门可能长时间固定某一位置。为了保证闸门的正常启闭,根据闸门的特点,非滞洪区滞洪情况下,闸门每两个星期启闭一次,每年枯水期进行一次年度检修。 ②暗渠维修养护 定期巡查及暴雨处理,暗渠功能及结构状况检查,暗渠疏通、清理渠内淤泥和杂物,渠道局部翻修。 ③浆砌石检修平台维修养护 定期巡视坡面,确保平台完好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坡面。 ④流面维修养护 定期巡视坡面,确保溢流面完好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坡面。 (3)滞洪区箱涵 无雨期工作人员重点检查箱涵情况,若出现污水外溢入河应立即报告处理。降雨期工作人员需加强巡视,重点检查,若出现影响行洪的情况如箱涵堵塞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处理。雨后期工作人员重点检查截流箱涵淤积情况,冲洗箱涵表面淤积。 3.1.14“四害”消杀及白蚁防治 每月定期开展白蚁防治、“四害”消杀工作,主要消杀河道内堤防、树木、房屋的白蚁和老鼠、蚊、蝇、蟑螂。主要采用药物诱杀法,制定消杀方案和配置消杀药物,精确消杀有害物种和清理杂草,避免危害本地物种。 (1)除“四害”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次,具体要求如下: ①老鼠:每1000米河道中鼠迹(包括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不得超过1处。 ②蚊:水体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100勺,蚊幼虫及蛹数量不得超过2只。 ③蝇:蝇类孳生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1%。 ④蟑螂:目测法,活卵鞘和蟑迹(粪便、脱皮、空卵鞘壳、死尸等)不得超过2只/100平方米。 (2)蚁患查杀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堤坝蚁患检查包括堤坝及四周环境,检查时间宜每月1次。蚁害严重的河段,每月检查应不少于2次。 ②堤坝蚁患检查方法可根据遗留痕迹间接推断,或利用引诱物直接查找。 ③可能存在蚁患地区应做好预防,可采用环境改良,药物防护或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在选择药物时,要避免对河道水环境、动植物造成影响。 ④堤坝白蚁的灭杀宜优先采用直接挖巢法、挖沟截道法、药烟熏杀法等三种,按照SL 595的规定执行。 ⑤应对红火蚁进行疫情监测,灭杀应优先采用物理防治法、专用饵剂消杀法等。红火蚁疫情监测应按照GBT 23626的规定执行。 ⑥灭蚁后应及时处理巢腔和蚁道。 (3)其它害堤动物防治: ①每年冬季和汛前进行两次普查。对草丛、料垛、坝头等隐蔽处和害堤动物多发堤段加强普查。 ②破坏害堤动物的生活环境与条件,使其不能正常觅食、栖息和繁殖,逐渐减少害堤动物数量直至局部灭绝。 ③做好防治记录。内容应包括捕捉动物的时间、堤防桩号、洞穴位置、尺寸、周围环境及处理情况等。 ④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捕杀、器械捕捉、药物诱捕、熏蒸洞道、化学绝育等方法。 ⑤对堤身内的洞穴应及时采取开挖回填或充填灌浆等方法处理。 3.1.15防汛物资管理 中标人需对采购单位在河道储备的防汛物资如砂石料、块石、钢(铅)丝、桩木、钢材、绳类等进行有效管理。 (1)明确职责:中标人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制定物资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2)库房管理:防汛储备物资实行分类存放、储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摆放整齐、干燥通风等,保证物资的安全和供应。 (3)物料管理:防汛物资不准外借,不准挪用,特殊情况需调用时,由采购单位批准。 (4)账表管理:中标人每季度要对储备物料的收、支、存数量进行核实,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如存在问题及时查明,分凊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进行妥善处理。 (5)使用申报:使用防汛抢险物资,必须按照防汛抢险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手续,紧急抢险时可以边使用边申报。 (6)岀入库管理:防汛抢险物资使用根据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的数量办理,经采购单位批准后领取防汛抢险物资。物资管理人员应认真墳写“入库单”和“岀库单”。 3.1.16资料管理 (1)一般规定 ①应建立健全规范的电子和纸质的管理档案、养护资料,按年度整编、送采购单位归档。 ②应对河道管理档案和养护档案实施全程和集中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与可用性。 ③应配备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专职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④档案设施应齐全、清洁、完好,并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霉变、防高温、防污染等。 ⑤纸质档案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道管理与养护均应形成台账记录,留存巡查、观测、监测、隐患、维护、保洁、违法违规和突发事件记录,并形成档案管理留存; b.台帐档案应信息详尽、字迹工整、图片清晰、签章完备。采购单位巡查检查台账保存期限为10年。 ⑥电子档案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子文件应以通用格式形成、收集、并归档,或在归档前转换为通用格式,采用PDF、PDF/A格式; b.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档案机构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等工作。 c.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档案机构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等工作。 (2)管理档案 ①应以流域为单元收集、整理管理档案。 ②管理档案应包括管理相关往来函件、涉河工程相关材料、一河一档、采购单位巡查检查台账、河道技术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河道管理资料。 ③应建立河道管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按年度整编、归档。 ④应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步编目、排序、编制档号。 ⑤河道管理相关往来函件、涉河工程相关材料、一河一档保存期限为永久,采购单位巡查检查台账保存期限为10年。 (3)“一河一档”整理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一河一(湖)一档”建立指南(试行)》(办建管函〔2018〕360号)、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采购单位等的要求,以整条河流或河段为单元建立“一河一档”(河段“一河一档”要与整条河流“一河一档”相衔接),收集、整理、完善和更新河道基础信息、动态信息以及河道概况。 中标人应指定人员将河道各种管养记录表、检查表、往来文件分类等按月进行存档和上报。各类管养档案保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深圳市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中标人在合同结束后进行项目移交时应将与本管养相关的所有技术档案原件一并移交给采购单位。档案由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录音、视频、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 ①主要内容 a.基础信息 河流(段)自然属性主要包括河流(段)名称、河流(段)编码、上一级河流名称、上一级河流编码、所在水系、河流(段)起讫位置、河流(段)长度、代表站水文信息、河段支流数量、河段与行政区位置关系等。河长信息主要包括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等。 b.动态信息 排污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口、年排污量、排污口监测情况等;水质信息主要包括河段起讫点水质类别、不同水质河段比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水生态信息主要包括河道断流情况、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等;岸线开发利用信息主要包括岸线长度、岸线功能区划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等;河道利用信息主要包括通航、水产养殖、规划采砂可采区以及可采总量等;涉水工程和设施信息主要包括拦河闸与拦河泵站、橡胶坝与滚水坝、通航建筑物、水库、堤岸护坡、港口与码头、桥梁、涵洞、隧洞、渡槽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情况。 c.河道概况 河道概况(包括河流源头、流经街道、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水闸、泵站、沿岸闸阀、水库分布、穿堤建筑物、防洪能力、截污箱涵、排污口设置和跨河桥梁情况等)、历年整治情况(包括河道初步设计报告、竣工图等设计资料、工程影像资料以及工程报建资料)、管养情况(包括河道运营调度情况、历年河道管养费用、合同以及执法情况等)、水质情况(包括现状水质情况,国家部委、省、市对河道水质要求以及相关文件)。 d.机电设备设施建档 对沿岸闸阀等机电设施(备)进行排查,并分类建档,对日常检修、年度检修、更新改造等相关内容及时更新。 e.安全生产资料建档 对深圳河河道、机电设备、水工设施、涵洞口等进行日常和专项安全巡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演练、安全生产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包括中标人和采购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在运维期间内如产生施工项目工程(如:水毁修复、栏杆补增及修复、机电设施检修等),需按照《深圳市水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试行)》要求做好资料归档。 ②信息来源 “一河一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以现有成果为基础,信息来源包括规划与普查、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补充调查数据、相关系统接入数据、其他公开数据等。数据要按要求保持动态更新。 台账数据来源
(4)养护资料 ①应按照维修养护要求,分类建立维修养护科目,定期整理归档。建立月度、年度维修养护的生产统计、设施完好状况档案。 ②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养护项目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资料、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台账、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③检查资料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中形成的材料。 ④观测监测资料应包括必须观测、监测、检测项目及其他的观测成果及分析报告。 ⑤小型维修工程档案应包括前期准备(请示报告、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施工图和施工预算、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施工问题、设计变更记录、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决算、竣工小结)等资料。抢修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如工程损坏情况、工程抢修过程、工程验收)。 ⑥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专题报告、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⑦考核与验收资料应包括周、月、季、年度考核记录、满足项目验收的前期、过程及竣工的有关资料文件(纸质版、电子版)。 3.1.17专项维修 河道堤防及附属设施损坏、机电设施损坏、河道排水口淤堵以及其它设施(设备)损坏,当工作量超过日常单次维护标准限值时,以及合同包干范围外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项目(如:检测、防汛清障等),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相关费用在专项维修费用中列支。 专项维修费在费用结算时按照项目实施当期信息价、中标人投标下浮率、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以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3.1.18河道水环境公益宣传活动 中标人应积极组织或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开展各类涉水公益宣传活动,包括各种涉水公益活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后勤保障工作;迎接各种检查、调研接待工作;制作宣传资料、展板、横幅等。 3.1.19公共责任险 (1)中标人应购买足额的公共责任险并于首次管养费用申请支付时提供相关购买凭证,要求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 200 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不低于 200 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不高于 0.1 万元。在运维期间出现的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向保险公司理赔,采购单位不承担理赔。 (2)中标人还需为参与项目运维、管理的所有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与项目运维、管理的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由中标人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采购单位不承担理赔。 (3)中标人对管养范围内的河道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看护及保管责任,属中标人看护及保管责任范围内的河道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丢失、人为损坏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报警追讨及补齐,且不得影响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购买相关保险,避免或降低损失。 (4)若中标人未及时购买本项目公共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此产生的全部意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1.20维护管理其他要求 (1)遵守边境作业规定 本项目全部位于边境禁区,中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熟悉项目内容及边境作业特点,与边防武警部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特别要求中标人须自行办理有关边防作业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遵守有关边境管理的一切规定。如边防部门有临时作业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执行,但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养护标准。 (2)安全生产 中标人须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要求,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应按照要求穿戴安全制服、安全帽、手套等。工作现场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牌,工作过程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3)应急预案 对河道运维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管理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含防汛度汛、突发事件等),须涵盖运维过程中各种应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或采购单位要求适时更新(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应在每年汛前制订,经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采购单位;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汇报汛情、有险情时及时抢险。 发生应急突发情况时,服从采购单位统一指挥。 3.2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由包干项目和非包干项目两部分组成,具体工程量清单见投标报价表。 4.项目设备使用要求(本项为不可偏离项):
重要提醒:上述要求的车辆、设备器材等需在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车辆应满足路况要求,可随时查看沿河设施,随时响应,满足运维管养需求;设备及器材如有损坏或无法满足管养需求,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巡查机动车设备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在合同开工后四个星期内,配备巡查机动车辆,保障合同任务顺利完成: ①两辆车符合深圳环保要求(粤B车牌),车况良好,其中一台需为大型越野车,满足防洪抢险要求、涉水性能良好。 ②中标人在提供上述车辆前,须呈交车辆的制造商、型号、技术性能等资料,并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③车辆须专为本合同任务有关的公事用途。 (2)车辆须在下列时间内准备随时被召用: ①正常工作时间及履行合同任务的其它时间。 ②当合同任务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时或在上述规定的以外的其它时间内履行其职责时。 ③中标人不得将车辆作其私人用途并须确保在上述时间以外不得有任何人士使用该车辆。 (3)中标人须为每部车辆提供一名合资格的全职司机。 (4)车辆须购置全保,全保包括乘客保险及容许车辆由任何合资格的人士驾驶。 (5)中标人须为维持车辆而进行维修、缴税、投保及注册,并须提供所需的燃油;所有车辆均须在深圳市注册及在边防禁区管理部门备案。 (6)当提供的车辆因任何原因而无法使用时,中标人须提供类似的代替车辆,以供使用。 (7)上述车辆将于合同完工日停止服务。 5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5.1现场派驻要求: 现场专职运行维护人员:中标人需配备现场专职运行维护人数总计106人,现场专职运行维护人员指技术巡查人员、机电运行人员、保洁人员、绿化管养人员等,但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保洁与绿化人员可调剂使用。人员配备见下表:
(1)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不少于6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履行项目管理工作,原则上合同期一年内不允许更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工作日须常驻河道现场办公,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擅离;节假日管理团队人员合理安排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内有管理团队人员值班;汛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团队人员须至少一人在岗,黄色暴雨信号或黄色台风信号至少有两人在岗,橙色暴雨信号或者橙色台风信号以上管理团队人员须全部到岗。 项目负责人巡查每周应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2)专职资料员专门负责各类巡查维护信息资料的汇总、整编、上报及存档工作,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名单。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进场前配齐所有项目人员,具体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中标后须提供,并在运维过程中严格按数量及资质要求配备。如发现项目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或者解除当前合同。 (5)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根据排班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采用面部识别、指纹打卡或人员运动轨迹等方式进行考勤,并通过微信APP定时发送定位、现场工作照片。 (6)在工作时间,养护人员须穿着统一的河道养护工作服;水面保洁及消杀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设备,按规范和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从事相应危险作业应按相应规范和要求佩带相应防护用具,做足防护措施。 (7)绿化、保洁人员每周按六天工作时间考勤,根据河道情况合理安排排班,人员轮流休息,大雨后垃圾清运工作量大,要求全员在岗。 (8)设施设备人员每个月按不少于22天考勤,合理安排排班,人员轮流休息。橙色及以上暴雨、台风信号所有人员须全部到岗。 (9)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的食宿等生活问题,包括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在采购单位有自用物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办公方便。在使用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使用期间物业中所有的破损由中标人维护;中标人要缴纳水电费、管理费、网络费以及自行负责家具等一切费用。 5.2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并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除死亡、刑拘、重病或者重伤(持有三甲医院证明)、离职外,如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每人每次50万元,其他项目组成员每人每次5万元,如因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因自身履职不到位,采购单位要求更换的,每人每次处以罚款10万元,如中标人擅自更换2次以上,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更换现场工作人员需向采购单位备案,未经备案的每次处以罚款1万元。 5.3项目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中标人须建立合格的技术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制度、保养检修制度、运行交接班制度、技术档案和运行日志制度,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挂墙明示。按照规定进行设施维护、绿化管养。日常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运维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项目工作内容、运维考核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项目各部位情况,做好所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管理台帐,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重大事件立即上报。参与涉河违规、违法和突发事件处置,参与防洪抢险,接受水务主管部门、采购单位的监督及调配。 本项目按照深圳市水务局合同履约评价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履约评价,按《深圳市水务局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具体要求∶ (1)教育培训: 运维人员上岗前集中培训、教育,培训要求: ①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管养维护。 ②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现场施工、巡查、机械设备使用等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安全。现场运维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游泳、驾驶船只、打捞水上垃圾等各项技能。 ③进行技术培训,运维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熟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的内容。 ④运维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掌握工作重点及工作步骤、内容和方法,提高处理违禁事件、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⑤运维人员须经常性地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参加河道管养培训。 (2)文明服务:河道养护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和高效,严禁污染环境,应尽量避免对交通、防汛及公众出行的影响;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尽量减少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运维人员沟通文明劝阻的能力。 (3)统一着装:中标人具体着装应自行统一定制,在工作时间,运维人员须穿着统一的河道养护工作服,技术巡查人员应统一着巡查制服。水面保洁及消杀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设备,按规范和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从事危险作业的应按相应规范和要求佩带相应防护用具,做足防护措施。 (4)机械设施设备保障: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等。 (5)人员保障: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内容配备项目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养护技术人员、一般养护人员等,必须保证所有运维人员按时到岗,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勤率。在服务期内,项目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应承担相应责任。 (6)质量控制:应制定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掌握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做好绿化管养、卫生管理、设施维护、专项消杀等工作. (7)进度控制:根据项目特点、内容、工期要求,编制总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严格落实河道运维管养及非包干项目工程量的实施。提出涉河工程前置审批建议,参与涉河工程事中、事后监督。 (8)协调工作: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各项协调工作。 (9)安全生产:中标人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制度。 5.4安全生产 (1)在运维期间,中标人要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关的惩处措施。中标人须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清单报上报采购单位。 (2)中标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并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规范正确使用上述物品。 (3)中标人要在河道桥底、水深超过 1m的临水区域等危险区域设置必要的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巡河车须携带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至少各2件。 (4)中标人在河道巡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或消除隐患,同时劝阻游人的危险行为。 (5)中标人要安排专人对采购的防汛物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做好出入库、库房管理、日常养护等工作。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操作、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停工整顿,并对其进行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处罚;必要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违规人员清退出场,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经认定为中标人承担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7)中标人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养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中标人应为运维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①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12个月。 ②如因采购单位或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导致合同主体变更,或其他水务规划、河道管养等其它政策改变,或采购合并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合同期限或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获得赔偿或聚众闹事等。合同项目提前终止时,按照投标价格、实际服务时间、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条款据实结算支付费用。 (2)续签要求: 本项目可续签。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三十日前向采购单位提出续签申请,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或续签,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 (3)续签条件: ①合同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前11个月合格,并已承诺保证后续运维质量,且当前运维质量满足要求。 ②服务期限内不存在较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采购单位每周、每月根据《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项目河道运维管养考核实施细则》(附件)对中标人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修订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检查情况及评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 (2)考核表: 详见附件。 (3)验收要求: 合同期满后,依据水务工程相关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资料汇总、结算编制工作,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及结算送审工作。 3.日常工作文件/项目提交成果: (1)河道管养工作制度。 (2)项目文档管理制度。 (3)河道管养月报。 (4)河道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5)提交采购单位要求上报的其它各种工作资料。 4.售后要求: (1)售后服务团队:项目管理团队成员。 (2)售后服务期限: ①合同期限内; ②合同期满3个月内,配合采购单位做好下一年度的管养交接工作。 (3)故障响应时间: 故障发生后,中标人应24小时内响应服务。 5.合同计价方式: 本项目由包干项目和非包干项目两部分组成,包干项目采用总价包干计价,非包干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6.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7)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8)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或各项要求的响应应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包括投标总价财政预算限额1351.2万元、包干项目财政预算限额1287.24万元、非包干项目财政预算限额63.96万元。 (10)投标报价总价由包干项目和非包干项目两部分组成,包含了电费在内的所有运维管养费用。非包干项目付款、结算时按当期信息价、投标下浮率、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计量、支付、结算;包干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管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技术要求”中内容,费用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运维工程量进行变更,并按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和实际运维天数进行结算。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 7.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8.履约担保 需提供银行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9.付款方式 专项维修项目费用支付需经相应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其它合同款项支付以月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据实按月进行支付; (1)月考核认定及考核扣款 依据《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项目河道运维管养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周考核、月考核、不定期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维费用的支付依据。月考核扣款额按考核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在合同执行中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项目河道运维管养实施考核细则》进行修订。 (2)直接扣款 出现以下情形从运维费中进行直接扣款: ①人员扣款 项目人员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到岗,项目团队成员缺岗每人每次扣款2000元,绿化、保洁人员、设施设备人员、技术巡查人员缺岗每人每次扣款500元。项目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罚款。 ②生产安全事故扣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为中标人的,将扣除该中标人该月已完成工作运维费的30%。 ③机电设备年度检修扣款 中标人未按编制的年度检修计划方案(表)实施的,扣除全部机电设备运维人员全年费用的5%~20%。 (3)工作量及费用核减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未发生的工程量予以费用核减。 ①因施工原因或管养对象未移交至采购单位管理,致使无法实施的工作量,每月进行一次工作量及费用核减;因涉河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管养范围减少的,相应的管养费用要按实际减少的工作量和管养时间予以核减。 ②若发生工程改建、改造项目致使机电设备停止运行的,根据实际情况,未发生的工程量予以费用核减。 ③最后两个月的管养费用待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按最终审核价支付,且结算审核完成前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80%。 10.其他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说明: 1.权重为“≤*分”的,不得突破限定分值;注明“*分”的,不得修改;如采购人不需要某个评分因素,直接删除或设置分值为0。 2.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非必选项。 3.已作为具体项目需求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分内容。比如在项目具体需求中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则在打分项中不得设置“项目负责人为副高职称得100分,中级职称得50分”。 4.同一项评审打分内容,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打分项里面。 5.黄色标记内容不得修改,未勾选的框选项需删除。 | |||||||||||||||||||||||||||||||||||||||||||||||||||||||||||||||||||||||||||||||||||||||||||||||||||||||||||||||||||||||||||||||||||||||||||||||||||||||||||||||||||||||||||||||||||||||||||||||||||||||||||||||||||||||||||||||||||||||||||||||||||||||||||||||||||||||||||||||||||||||||||||||||||||||||||||||||||||||||||||||||||||||||||||||||||||||||||||||||||||||||||||||||||||||||||||||||||||||||||||||||||||||||||||||||||||||||||||||||||||||||||||||||||||||||||||||||||||||||||||||||||||||||||||||||||||||||||||||||||||||||||||||||||||||||||||||||||||||||||||||||||||||||||||||||||||||||||||||
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深圳河干流运维管养项目河道运维管养考核实施细则.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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