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04 15:00:00浏览次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LOT603A-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1444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2.4 招标范围

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空压机房设备:2台无油水冷式空气压缩机组、2套干燥过滤设备、2个压缩空气缓冲罐(2个10m3,前缓冲罐为QEA10BB001,304不锈钢,后缓冲罐为QEA10BB002,Q345R不锈钢)、2台冷却水泵(出水量为30 m3/h,扬程为35m)、1台闭式冷却塔、1个膨胀水罐(容积为0.15 m3)、1套全系统的综合控制器(至少包括2台空气压缩机组、2台干燥过滤器、1个闭式冷却塔前电动阀、2个干燥器前电动阀、2台冷却水泵、1台闭式冷却塔等主要设备);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仪用空压机房设备:2台无油水冷式空气压缩机组、2套干燥过滤设备、2个压缩空气缓冲罐(2个10 m3,均为304不锈钢,前缓冲罐为QFA10BB001,后缓冲罐为QFA10BB002)、2台冷却水泵(出水量为18 m3/h,扬程为32m)、2台闭式冷却塔、1个膨胀水罐(容积为0.2 m3)、1套全系统的综合控制器(至少包括2台空气压缩机组、2台干燥过滤器、2个闭式冷却塔前电动阀、2个干燥器前电动阀、2台冷却水泵、2台闭式冷却塔等主要设备)。

其中,以上所提及的每套干燥过滤器均包括:一组板式多腔体并联无热再生(田湾7,8空压机房)/模块化(田湾7,8仪用空压机房)吸附式干燥器、一台预过滤器、一台除尘过滤器和一台精过滤器。且干燥器和过滤器须与管道连接并组装在同一个框架上,整套供货。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安全等级:NC;质保等级: QNC;抗震等级1:NO;规范等级:NA;清洁度等级B;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5交货地点

DDP至田湾7、8现场

2.6交货期

7#、8#机组:2022年10月31日(空压机房设备)和2023年9月30日(仪用空压机房设备)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或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或采购的能力。

3.3.4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3.7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买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3.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买方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

开户单位:

收款账号: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8月04日 15时00分—2021年08月09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8月30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文超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张建赜

电话:********692

电子邮件:zhangjz@puyuan.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0804


标签: 系统设备 压缩空气 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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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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