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华侨职校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安溪华侨职校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安溪华侨职校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AXHZ191001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建安大道188号 联系人:吴信添 联系电话:181*****133 |
采购项目名称: |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购买服务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详见附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60000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供货商、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17:3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请于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专学校的本项目开标地点(地址:安溪华侨职业专学校办公楼3楼)以现金方式(需邮寄的可以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帐)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索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报名表(含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 |
采购文件售价: | 电子档免费提供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 安溪华侨职业专学校办公楼3楼小会议室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吴信添 联系电话:181*****133 |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 | 一、技术商务应答书(格式附后)。 二、谈判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材料。 三、《服务要求偏离表》[谈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附件作出应答]。(详见附件,采用纸张为A4格式) 四、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人授权书 4、 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
附件
安溪华侨职校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购买服务条款
为确保学校的消防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保障该校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及其有关规定和本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实施购买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维护服务消防工程名称及地址:安溪华侨职校全校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
二、维护服务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9、安溪华侨职校的其它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保养的规定,对学校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
具体工作内容为:
1、定期对学校所有的消防系统进行定期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
2、对全校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排除;
3、对全校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零部件的维修、修理、更换。
4、对全校保养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学校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排除。
五、维修保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服务费人民币60000元/年以下(该费用不含消防部门的年检费用)。
2、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供全额发票,学校确认后一次性支付维护保养费。
六、受委托方义务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学校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维护保养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资料供学校备案。
2、对学校的消防人员进行每月2次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3、每周一次对学校委托维护的消防系统进行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年度检查。月检和季检的时间由双方约定。月检和季检所在周,委托方可以不做周巡检。在周巡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时,应当作好检测、维修等的原始记录,经学校指定的人员核对签字,月度、季度、年度检查时应当向学校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处理、排除。如需要更换设备、器材、维修配件,费用单价(单项)在50元以内(含本数)的,受委托方负责自行更换,费用学校负责。费用单价(单项)超过50元的,在得到学校相关人员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
4、受委托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制定周巡检、月检、季检以及年度维修保养方案报学校备案,并负责随时全面将学校消防系统的完好状态通报给学校消防主管负责人和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确保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检查合格,若检查不合格,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的,由受委托方负责。
5、按向学校备案的维护保养名单指定专人对学校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受委托方指派的操作人员须佩戴受委托方的上岗证(维保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以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专业性、高质量,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做到灵敏、可靠、保持常年正常运行,一遇火警时能发挥应用的作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委托方承担并赔偿,且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维保费用。如受委托方变更指派的维保人员,应当向学校出具书面通知书。
6、受委托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书面通知学校,在学校认可后变动,并向学校提供技术资料和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
7、因受委托方原因在消防维修保养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由受委托方负责,学校应积极协助受委托方实施救助。
8、受委托方应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质量。
9、如消防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损坏的,受委托方应主动和设备厂家协调解决,所有责任和损失与学校无关。
10、受委托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设备。造成学校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立即恢复达到完好,否则予以赔偿。
11、如受委托方未按协议条款进行维修保养,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拒付维保费用,同时由此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由受委托方负责。
12、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受委托方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消防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若受委托方未进行整改,一切后果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
13、受委托方24小时开通专业用户咨询电话(电话号码改变后应2小时内通知学校),并负责24小时排故。消防系统发生故障时,受委托方接到学校通知后,当日2小时内到达现场,即作现场检查维修,学校通知受委托方后,受委托方未能按时到场或学校无法联系上受委托方,造成学校的一切损失由受委托方承担。
14、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必须进行较大的维修或更换部件,由受委托方修复(修复期按学校签字之日计算),在规定时间内系统未恢复正常工作,由此造成损失由受委托方负责。
15、受委托方不得将学校消防系统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者。
16、如学校消防系统长年未维护保养,且受委托方首次与学校签订本合同,则受委托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提交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此次整改费用由学校承担(如为续签,本条不适用)。
17、受委托方为学校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应当严格遵守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的原则,将维护、保养工作尽量安排在学校营业时间外。
18、学校进行场内装修改造或者更换设备时,由受委托方负责消防系统图纸设计、方案的制定及预算,涉及向消防部门报批手续时,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受委托方负责办理,此类服务受委托方均不另行收费。
19、在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法定节日(包括但不限于五一、十一和春节等)或应学校要求,受委托方须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值班,以确保消防安全。
七、违约责任
1、受委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不按时进行周巡检、月检、季检和年度检查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到现场维护保养排除消防隐患的,或者给学校出具不规范的检查报告导致学校的消防不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的,或者更换设备、零部件等不及时给学校造成损失或者更换设备、零部件等存在不匹配或有质量问题导致学校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学校有权暂停支付或拒付受委托方的维护保养费。同时受委托方应当向学校承担合同金额的25%违约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受委托方还应当承担学校的一切损失。
2、受委托方操作人员进入现场维护保养不按合同约定佩带受委托方上岗证或进入学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被学校管理人员制止的,每违反一次,学校有权扣除100元的维护保养费。如受委托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受委托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受委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学校催告下仍未得到纠正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受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学校消防系统仍需维护保养,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优先考虑与受委托方合作签订消防维护保养协议。
九、廉洁条款
1、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受委托方(包括受委托方的施工人员、送货员、业务代表和派驻学校的促销员、销售代表以及其他涉及业务往来的受委托方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学校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现金、礼金、礼品、赠品、样品、购物卡、娱乐票券、各种名义的回扣,给某个员工的特别折扣,受委托方付费的旅行、餐饮、娱乐、健身等形式)。否则,受委托方须向学校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同样,如学校员工向受委托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受委托方可以向学校举报。
(责任编辑:吴信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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