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107
项目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65,000.00
最高限价(元):2,165,000.00
一、 项目名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 预算金额:共计216.5万元(说明:此项目预算240万整,去掉预算第三部分车辆费用23.5万元,剩余216.5万元)
三、项目概况:按国家要求,开展沈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本省(区、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内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项目内容
1.实地核查验收
依据县区对市级和国家下发的监测图斑的判定,进行对违法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拍照,核查清楚用地整治情况,以清楚反映现场是否达到国家及省市标准。预计核实违法图斑数量2500个。
2.电子与纸质等专项资料制作
制作专项工作视频纪实片1部。
制作宣传海报(13000张)、宣传册(13500本,2种,共计27000本)。
二、数学基准
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投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三、主要技术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辽宁省实施办法》
(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4)《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八不准”的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八不准”的通知》
(5)《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相关问题政策问答》
(6)《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摸排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39号)
(8)《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
(9)《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不动产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支付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支付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不动产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