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药剂楼主体工程监理

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药剂楼主体工程监理

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药剂楼主体工程监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4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2021]0035号

采购人:湘潭市中医医院甲方

供应商:湘潭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药剂楼主体工程监理

2. 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2021]0035号

3. 项目内容: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药剂楼主体工程监理

4. 项目地点:火车站北片区护潭西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243009.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零玖元整

具体的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

湘潭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湘潭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药剂楼主体工程监理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243009.00元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1. 监理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与工程建设周期同步)。

四、付款

按合同约定。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 附录,即:

附录A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肆执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委托人:湘潭市中医医院监理人:湘潭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238号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江学府8栋17楼

邮政编码:411100 邮政编码:4111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湘潭白石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湘潭市宝塔支行

账号:4336 4100 0018 1101 83101账号:4305 0163 8208 0000 0482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qq.com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主体工程 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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