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视空气样品液化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飘视空气样品液化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招标编号:0851-1361SZ00CL44
3. 项目名称:飘视空气样品液化器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飘视空气样品液化器 | 1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
备注:
5.1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本采购项目产品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审批,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如进口产品,应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6.4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6.5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5F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9 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核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7.3.2 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7.3.3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3.4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3.5 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7.3.6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6.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6.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 10月21日 9:00~ 9: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21日9:3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5F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10.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五日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我司会将集中答疑结果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我司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1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5F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方式:0755-8837 7576
邮政编码:51804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9.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账号:4420 1530 3000 5252 5818(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