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学春的核查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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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学春的核查处置公告


在2021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位于黄石港区富星市场038号的刘学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AAG255H)销售的鳊鱼和牛蛙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7月2日,我局共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12021F6091、No:12021F6107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鳊鱼中“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牛蛙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由于鳊鱼、牛蛙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摊位已没有抽检批次的鳊鱼和牛蛙。

二、当事人销售的鳊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销售的牛蛙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且不能提供被抽检食用农产品的进货票据,未查验供货者资质以及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于2021年7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个体工商户整改情况。

发生的原因:未履行相关进货查验义务,为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溯源提供真实依据。

个体工商户整改情况:建立并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核查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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