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告]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
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已经水规计[2013]3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于2013年9月10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并于2013年9月30日15点00分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参加投标企业共有五家,经评审,有效标不足3家,根据规定需重新招标。现对该项目监理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范围: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主要是对新路湾、北界、金竹、三仁、应村、湖山、蔡源、垵口等8个乡镇流域面积在50km2~200km2的河道,以7个项目区进行集中连片整治。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长91.15km,岸坡整治92.15km,堤防加固14.79km,对13处河道堵口及阻水障碍物进行拆除,新建水系沟渠、堰坝124座,合计长2243m。计划建设时间2013-2016年。
2.3、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全过程监理。
2.4、 项目监理服务期:从实际施工阶段直至全部工程完工以及质量缺陷期和后续服务(验收、决算、竣工备案),其中施工期为42个月,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
2.5 、项目监理服务费指导价:309万元; 质量要求:合 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须是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监理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监理企业的相关信息。
3.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是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具有水利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员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水利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少于3人。
3.4、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0年9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公示期内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自行到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cgzb.suicha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4.2 书面索取: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领取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4.3 工本费:500元/份,开标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善意提醒:
(1)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凭银行汇票先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缴款书,到中行确认有效后再到财务室索取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账的,谢绝接收)未按要求缴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2)纸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3)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预中标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4)投标报价书空格处必须用电脑打印(除签名盖章外),不允许用手写,否则作废标处理。
(5)交易席位费按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6)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作废标处理。
(7)中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原件由招标人保存至全部工程完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 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 址:遂昌县东街119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8号
联系人:周金龙 联 系 人:申屠音平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1-********
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公告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已经水规计[2013]3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于2013年9月10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并于2013年9月30日15点00分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参加投标企业共有五家,经评审,有效标不足3家,根据规定需重新招标。现对该项目监理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范围: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主要是对新路湾、北界、金竹、三仁、应村、湖山、蔡源、垵口等8个乡镇流域面积在50km2~200km2的河道,以7个项目区进行集中连片整治。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长91.15km,岸坡整治92.15km,堤防加固14.79km,对13处河道堵口及阻水障碍物进行拆除,新建水系沟渠、堰坝124座,合计长2243m。计划建设时间2013-2016年。2.3、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全过程监理。2.4、 项目监理服务期:从实际施工阶段直至全部工程完工以及质量缺陷期和后续服务(验收、决算、竣工备案),其中施工期为42个月,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2.5 、项目监理服务费指导价:309万元;质量要求:合 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须是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监理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监理企业的相关信息。3.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是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3、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具有水利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员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水利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少于3人。3.4、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0年9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公示期内的);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自行到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cgzb.suicha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4.2书面索取: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领取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4.3 工本费:500元/份,开标前以现金形式缴纳。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善意提醒:(1)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凭银行汇票先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缴款书,到中行确认有效后再到财务室索取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账的,谢绝接收)未按要求缴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2) 纸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3) 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预中标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4) 投标报价书空格处必须用电脑打印(除签名盖章外),不允许用手写,否则作废标处理。(5)交易席位费按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一经缴纳概不退还。(6)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作废标处理。(7)中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原件由招标人保存至全部工程完工。7.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址:遂昌县东街119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8号 联系人:周金龙联 系 人:申屠音平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571-
******** 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时间: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2、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22.1.1.2合同名称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监理合同32.1.1.3合同编号SCZXHLZDX/ JL42.1.1.4招标人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52.1.1.5招标代理人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62.1.1.7工程建设地点遂昌县72.1.1.8招标工程投资估算建安投资约15000万元人民币82.1.1.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2.1.1.10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全过程监理。102.1.1.11监理服务期从实际施工阶段直至全部工程完工以及质量缺陷期和后续服务(验收、决算、竣工备案),其中施工期为42个月,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11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132.4.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142.4.5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60000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2、缴纳方式: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不接受电汇、转帐、现金等形式)3、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4、帐号:
********1206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6、交纳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银行汇票上正确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大小写,否则不予接收。并在开标前提交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缴款书,到中行确认有效后再到财务室索取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帐的,谢绝接收。未按要求缴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7、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除外,按遂招管〔2009〕1号文件规定退还。如有投诉,投诉人、被投诉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等投诉完结后视情况退还。152.4.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16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172.7.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182.10.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其中: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另5%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192.11.1合同签订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202.12监理服务费招标指导价本合同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指导价为309万元,有效报价下浮范围:15%~35%。21行贿档案查询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预中标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注:前后矛盾的以本表为准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2.1.1.2 合同名称: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监理合同2.1.1.3 合同编号:SCZXHLZDX/ JL 2.1.1.4 招标人: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2.1.1.5 招标代理人: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2.1.1.6 设计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1.1.7 工程建设地点:遂昌县2.1.1.8 招标工程投资:估算建安投资约15000万元人民币2.1.1.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1.10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全过程监理。2.1.1.11 监理服务期:从实际施工阶段直至全部工程完工以及质量缺陷期和后续服务(验收、决算、竣工备案),其中施工期为42个月,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程标准,合格。2.1.1.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2 招标范围和工程概况项目建设范围: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主要是对新路湾、北界、金竹、三仁、应村、湖山、蔡源、垵口等8个乡镇流域面积在50km2~200km2的河道,以7个项目区进行集中连片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长91.15km,岸坡整治92.15km,堤防加固14.79km,对13处河道堵口及阻水障碍物进行拆除,新建水系沟渠、堰坝124座,合计长2243m。计划建设时间2013-2016年。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全过程监理。 项目监理服务期:从实际施工阶段直至全部工程完工以及质量缺陷期和后续服务(验收、决算、竣工备案),其中施工期为42个月,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2.1.3 投标人资格2.1.3.1、企业须是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监理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监理企业的相关信息。2.1.3.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是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2.1.3.3、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具有水利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员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水利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少于3人。2.1.3.4、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0年9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公示期内的);2.1.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4 投标规则2.1.4.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l)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文件; 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 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仅注明投标工程名称,不能标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其它可以使他人知晓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有关内容)通过传真(
****-*******)或书面递交方式(递交至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提交提问,要求招标人澄清。2.2.2.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通过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也可至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书面索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2.3.2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2.2.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获取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未下载造成废标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按规定形式公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2.2.3.5 招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通过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紧急公告,紧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4 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16天前以无记名方式通过传真(
****-*******)或书面递交方式(递交至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3 现场考察2.3.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2.3.2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在现场察勘中取得的资料和数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对其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4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1) 投标报价书;(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 投标报价计算书;(4) 投标保证金;(5) 资格文件;(6) 监理大纲;(7) 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8)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2.4.3 投标报价2.4.3.1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2.4.3.3投标报价应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本合同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指导价为309万元。2.4.3.4 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4.3.5 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工作场地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2.4.3.6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的投标报价计算书。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1、提交额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提交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预中标单位(含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向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合同原件后退还(不计息);末列入预中标公示的单位(含废标单位和递交投标保证金而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预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息)。如有投诉,投诉人、被投诉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等投诉完结后视情况退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4)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5)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4、退还方式:统一为转帐方式,一律不得采用现金方式。 法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经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主管签字,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再经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到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二楼办理退款手续,其投标保证金转还该单位结算帐户。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 纸装订成(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2.4.6.3 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包装,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封袋内,并在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在每一包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有“技术标”、“商务标”标记。2.5.1.2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2013年月日时分(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5.1.3 技术标、商务标的内容技术标:(1)监理大纲;(2)检测器具(3)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技术资料。商务标:(1)投标报价书;(2)投标报价计算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6)资格文件;(7)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商务资料。注: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料原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2.5.2 投标文件递交2.5.2.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2.5.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 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 条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招标人将于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证金收据、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席位证参加,(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作废标处理),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带以上相关证件,作废标处理。2.7.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县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并主持。本工程技术标,技术标、商务标一起开启,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 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 评标2.7.2.1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3章《评标办法》。2.7.3 算术性修正2.7.3.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l)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除属招标文件交代不清楚而引起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调整。2.7.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错误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 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 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2.7.3.1 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2.8.2.1、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保留核对的权力。如果发现投标单位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节轻重,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2.8.2.2、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3、中标人应及时查阅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到期,中标人仍未自行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放至下一个中标候选人)。2.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继续评标。(2)经考察,中标人和预备中标人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3)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4.4.2款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监督部门办案调查时间除外)。2.10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格的1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其中: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另5%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2.11 签订合同2.11.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1.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1.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2.12 监理服务费招标指导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评 标 办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丽政发)【2013】56号)、《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的通知》(丽招管办【2013】14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定按以下评标办法择优选择建设监理单位。3.1 评标组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并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2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3.3 评标程序评标的一般程序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投标文件评分;4) 计算总得分;5) 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6)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3.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核,剔除无效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或总监)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等内容;(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5)拟派的监理人员少于12人的;(6)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8)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有效报价下浮率范围内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5 投标文件评分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文件由企业资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投标报价及延长服务期报价组成(详见评标标准表),其中企业资信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技术文件由监理大纲和检测器具组成,每项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档次,然后在该档次的分值范围内由专家组成员分别打分,再取平均值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2、企业纳税加分详见评分标准标3.6 综合评分投标单位总得分=商务得分 技术标得分 纳税加分。评分标准表序号项目与标准得分最高最低一商务标75-X1企业资信100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得2分20⑵截止开标之日前5周年内企业所监理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得1分,获得浙江省优质工程奖项得0.5分,获得丽水市优质工程奖项得0.25分,同一工程采用就高原则,不同工程可累计积分;截止开标之日前3周年内企业获得全国优秀监理企业得1.5分,获得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得1分,获得丽水市优秀监理企业得0.5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不累计积分。30⑶以总监身份监理过单个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的,1个得1分,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得2分。20⑷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截止开标之日前5周年内以总监身份监理过的项目获得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得3分,获得浙江省优质工程奖项得2分,获得丽水市优质工程奖项得1分302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300(1)专业配套:【具有水工(不少于3个)、测量(不少于1个)、水利工程造价(不少于1个)为符合工程需要】,拟派监理人员中专业配置符合工程需要的得10-8分,较符合工程需要得7-5分,欠符合工程需要得4-2分,不能符合工程需要得0分。监理人员的专业以包含相关专业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100(2)人员配备及分工合理得10-8分,较合理得7-5分,欠合理得4-2分,不合理得0分。100(3)承诺到位率为100%得10分,承诺到位率为99%-95%得8分,承诺到位率为94%-90%得6分,承诺到位率为90%以下不得分。月到位天数按22天计算为100%。到位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及时进驻工程且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1003投标报价250⑴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1、投标报价在项目监理服务费招标指导价下浮15%至35%(含15%和35%)范围内为有效报价。2、最佳下浮率:在开标时,在项目监理服务费招标指导价的有效下浮范围内公开抽签随机产生,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各抽取二个下浮点(抽取下浮点为整数的百分率,如:15、16、17……33、34、35),四者经算术平均后作为最佳下浮率(最佳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代表由业主按递交标书先后顺序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投标报价下浮率和最佳下浮率间距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下浮率等于最佳下浮率的,得25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1分(假如最佳报价下浮率为A%,则A%~35%为下浮,A%~15%为上浮)。3、监理报价的评分按下列逐一先后顺序评审:(1)凡属于重大偏差,被规定作废标处理的,不进入监理报价评审和计分;(2)剩余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1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和最佳下浮率相比),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2504延长服务期报价合理性10-X⑴①评标基准优惠程度采用二次平均法确定,以各投标人延长服务期报价和原报价间的百分数(即优惠程度)进行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优惠程度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程度。每上浮1%扣0.4分,每下浮1%扣0.2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延长服务期报价部分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0-X⑵①延长服务期报酬以总报价按月平均的80%及以下计取得10分,按月平均的80%-85%计取得8分,按月平均的86%-90%计取得6分,按月平均的91%-95%得4分,按月平均的95%及以上不得分。100二技术标2501监理大纲230⑴监理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一档3.0-2.5分,二档2.4-1.9分,三档1.8-1.3分,四档1.2-0分。30⑵监理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一档3.0-2.5分,二档2.4-1.9分,三档1.8-1.3分,四档1.2-0分。30⑶监理投资目标控制、手段及合理化建议;一档3.0-2.5分,二档2.4-1.9分,三档1.8-1.3分,四档1.2-0分。30⑷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及手段;一档3.0-2.5分,二档2.4-1.9分,三档1.8-1.3分,四档1.2-0分。30⑸针对工程难点的监理措施;一档3.0-2.5分,二档2.4-1.9分,三档1.8-1.3分,四档1.2-0分。30⑹合同管理措施;一档3.0-2.5分,二档2.4-1.9分,三档1.8-1.3分,四档1.2-0分。30⑺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措施;一档3.0-2.5分,二档2.4-1.9分,三档1.8-1.3分,四档1.2-0分。30⑻其他;一档2.0-1.5分,二档1.4-0.9分,三档0.8-0.3分,四档0.2-0分。202检测器具20⑴所报检测器具合理得2-1.5分,所报检测器具较合理得1.5-1分,所报检测器具欠合理得1-0.5分,所报检测器具不合理得0分。20三企业纳税加分20⑴上年度企业(含分公司)在丽纳税每满10万元得0.1分,最高不超过2分。20合计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原件放入原件包):①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监理员证书;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上述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指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堤防工程。④评标工作涉及的其他原件。3.7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3.8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总得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总得分自高到低依次推荐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总分相同时,当场抽签决定排名。3.9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的内容、过程和结果;3)废标情况详细说明及相关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其他建议。3.10 决标(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 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直至确定完所有预中标候选人。(3)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4) 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第13条规定,招标人在办理工程监理招标的决标备案手续前,将向检察机关查询各投标人和拟中标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档案,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评标资格和中标资格,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依次递补。(5)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6)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7)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8)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 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5、工期: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l、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四、监理报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l、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盖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 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 天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力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相关的监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发包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3、因监理人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4、总监每月驻工地时间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支付监理服务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 ;2、 ;3、;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无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2施工投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3施工图8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4施工承包合同1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发包人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本条款改为: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 监理期间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设施等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投保,投保的费用应已计入报价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全过程监理。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需在开工前3天内提交,监理例会、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提交时间为每月25日。本条款补充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由监理人原因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2、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进驻工程且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员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适当安排人数,但人数的增加或减少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委托人同意。3、监理人员到位承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及时进驻工程且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处理,混凝土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工程主要工序是:包括但不限于: 1、钢筋绑扎的验收及在砼浇筑开始前的再次检查;2、砼入仓和振捣的全过程;3、模板的检查;4、块石的砌筑;5、土方填筑料的检查;5、其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1、根据监理人自行报价,本合同的监理费为万元。 2、上述费用为估算监理费,即中标人以估算建筑安装费用15000万元为基数,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所计算的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时,具体数值以市水利局批复概算后的建筑安装费为最终基数,同比例优惠后即为本工程的最终监理合同价。例:若投标报价为B,最终监理合同价为A,市水利局批复建筑安装费为C;最终监理合同价A=(B/15000)×C。3、项目开工后每3个月末根据当季已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占总建安工作量的比例支付一次监理费。保留金总额为监理报酬的5%,在每次支付中扣除,工程完工前扣留完毕,在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退回。延长服务期不超过3个月时监理服务酬金不予增加;超过3个月时,由于非监理方引起的,超过3个月部分的延长服务期费用以总报价按月平均的计取。如工程提前完工,则监理服务酬金亦不予变更。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无。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 监理报酬的0.5%/每次。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本条款补充如下:1、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除非事前经发包人同意(书面形式)。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及时进驻工程且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若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2天,则总监理工程师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作为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每不足一天扣500元作为违约金。3、职责到位:发包人每发现一起监理人未履行职责,发包人将给予警告,每起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违约金。4、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需缴纳5万元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需缴纳1万元/人的违约金。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二、仲裁机构为: 合同履行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其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全过程监理。(一)设计方面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杳,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第四部分履约保函履 约 保 函(格式)致:(发包人全称)鉴于(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称“监理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工程的监理工作,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监理单位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7 天(日历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向监理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之日起失效。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章)年 月 日5、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监理(合同编号: )技术标投 标人: (全称并盖章)编 制 日 期: 年月日5.1 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三、监理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六、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九、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十、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十一、对业主的建议或要求;十二、对招标文件的承诺。5.2 检测器具工程监理(合同编号: )商务标投 标人: (全称并盖章)编 制 日 期: 年月日5.3 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格式)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的工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我方自愿在项目监理服务费招标指导价的基础上,监理服务费(监理报酬)下浮率为%。监理服务期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 (身份证号码 )。2.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提交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另5%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延长服务期不超过3个月时监理服务酬金不予增加;超过3个月时,由于非监理方引起的,超过3个月部分的延长服务期费用以总报价按月平均的计取。4.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 90 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接受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修正。(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担保证件。(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省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5. 本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3)投标说明:企业概况、特长(主要是计划进场的监理班子,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承担本工程监理业务的总体设想、要求和建议,对招标文件的承诺意见。(4)监理大纲;(5)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6)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格;(7)监理服务费报价组成分析及说明;(8)其它应提供的资料、文件。联系地址: 邮编:联 系 人: 电话:电子信箱: 传真:投 标人: (名称) (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5.4 投标报价计算书5.4.1 报价组成各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报价。本合同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指导价为309万元。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工作生活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投标人应按上述5项分项计算列报,汇总计入投标报价。5.4.2 投标报价汇总正常监理服务酬金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项号项目合价金额A监理人员费B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C管理费D利润E税金投标报价投标人:(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5.4.3 报价组成计算A 监理人员费计算表单位: 元序号岗位设置人月数标准(元/人月)金额1总监理工程师2副总监理工程师3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5辅助人员6合计投标人: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年 月 日B 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计算表单位:元序号设施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购置费(或折旧费)运行费用金额(小计)一办公生活设施1.办公桌椅2.??????3.??????二通讯设施1.??????2.??????三交通工具1.汽车2.摩托车3.??????四其他合计投标人:(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年月日C 管理费计算表单位:元项号项目合价金额一管理费1??????2??????3??????合计5.5 特征值表特征值表序号内容备注1项目总监2监理人数3监理服务期4施工质量控制目标投标人: (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5.6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全称) :兹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授权其:就 (招标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签名所示。 授权委托单位: (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5.7 资格文件5.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传真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电子信箱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其他(人)初级职称人员(人)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投标人:(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年月日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放入原件包)。5.7.2 业绩证明材料表5.7.2-1 投标人获奖情况 序号获奖名称获奖日期获奖级别颁证单位说明:1、本表应附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司局、厅、地市级;2、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5.7.3无在建工程和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承诺书我方已仔细研究和阅读了招标文件,并郑重承诺如下:我方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如有虚假, 且影响整个招投标活动时,自愿承担以下三项责任:(1)自愿放弃中标资格;(2)接受扣押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招标人损失;(3)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5.7.4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5.3.4 – 1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监理员证书编号拟任职务拟进场时间注: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表5.7.4-2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职称学 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监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1 、“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 、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如有)、岗位证书(如有)、监理员证(如有)等复印件(职称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如有)、岗位证书(如有)、监理员证(如有)原件放入原件包)3 、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5.8 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承诺书(按到位承诺基本内容填写,含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原件由招标人保存至全部工程完工。)投标人: (名称) (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 年 月 日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位承诺书(按到位承诺基本内容填写)投标人: (名称) (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 年 月 日5.9 投标保证金 目录1、招标公告12、投标须知32.1 总则5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62.3 现场考察72.4 投标文件的编制82.5 投标文件的递交102.6 投标文件的拒绝112.7 开标与评标112.8 中标132.9 重新招标132.10 履约保证金142.11 签订合同142.12 监理服务费招标指导价143、评 标 办 法154、合同文件21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3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9第三部分附件33第四部分履约保函355、投标文件格式365.1 监理大纲375.2 检测器具385.3 投标报价书405.4 投标报价计算书425.5 特征值表475.6 授权委托书485.7 资格文件495.8 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545.9 投标保证金54遂昌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C2013A075)遂昌县河道堤防管理所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