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标的勘验时间: 请意向经营方在项目挂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按要求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逾期不候。 勘验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472-7167746。 二、本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意向经营方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1、时间:项目挂牌期间; 2、方式: 意向经营方缴纳保证金并支付报名文件费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8586095927) 3、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套(售后不退)。 请支付以下账户:(仅报名文件费缴纳至此账号,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发送的账号为准)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行号:304191001951 账号: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1、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甲10号包头市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210室,联系电话:18586095939。 注: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2、参与多个项目的意向经营方须单独制作各标的的投标文件,不能按一个投标文件参与各个项目。 3、相关要求: (1)评审时意向经营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如发现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存在虚假、无效情形的,则取消其资格。 (2)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为防止伪造、借用资质,造假等手段骗取承包的情形发生,在评审阶段,专家委员会对意向经营方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审。对意向经营方提供的资料、品牌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借用资质、冒用品牌,提供虚假材料、转包等行为,当场取消其资格。 (3)意向经营方在取得经营资格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委托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经营方违约责任。 五、经营要求: 1、意向经营方经营期内应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遵守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规定,遵守和落实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 2、意向经营方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政府和委托方有关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饮食中心规章制度》)餐厅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统一采购、统一验收。保管员统一做好台账记录和出入库管理。意向经营方各档口无采购权,必须从委托方库房出库使用原材料。 3、严格控制成本,在保证菜品品质的前提下微利经营,菜品价格体现公益性。 4、委托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委托经营的场所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转租、转借。 5、经营时间: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餐、闭餐和经营。 6、水费、燃气费、电费据实结算,由经营方承担。 7、意向经营方在《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所有厨房设备和餐厅设备设施归委托方所有。 8、经营方应采用4D或6T餐饮管理模式(提供方案)。 六、其他要求: 1、项目成交后,经营方须在接到成交确认书后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若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经营方。经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委托方有权解除交易,并扣除经营方的保证金。委托方可以与排位在该经营方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如下账户:(注意不是投标保证金) 户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包头银河支行 账号:1500 1716 6780 5250 1453 2、中标经营方在取得经营资格后,应优先聘用、安置原有食堂饮食工作人员。 3、经营方餐厅装修工作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装修费用不得低于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