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十四运会皮划艇(静水)、赛艇项目测试赛期间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管控的通告

关于在十四运会皮划艇(静水)、赛艇项目测试赛期间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十四运会皮划艇(静水)、赛艇项目测试赛顺利举办,切实保障十四运会皮划艇(静水)、赛艇项目比赛场馆(陕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及周边低空域安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十四运会安保工作要求,现对十四运会测试赛期间“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包括: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可能影响赛事正常开展的空中飞行物。
二、管控区域:
1. 陕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低空域。
2. 陕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周边低空域(包括河堤路以北、水运西路以东、滨河路以南、水运东路以西区域)。
以上区域禁止“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中主要指无人机)私自飞行,影响空域安全。
三、管控时间:
2021年7月6日07:00——2021年7月6日14:00
2021年7月8日07:00——2021年7月8日14:00
四、管控要求:
(1)十四运会执委会、竞委会及电视台转播所需无人机(原则上,一家媒体仅可使用一架无人机),经杨凌示范区十四运会执委会宣传部签字盖章认可后,报杨凌示范区十四运会安保部备案并批准,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2)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无人机型号,飞行区域,飞行时间,操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关法律规定违规飞行,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杨凌示范区十四运会安保部

2021年7月4日

标签: 航空 驾驶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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