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长春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计划招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一)评估内容:此次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分类别进行。评估内容采用1000分制,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二)评估程序:1.发布评估通知;2.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自愿申请参加评估;3.对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4.中标供应商组织集中综合培训、分类别进行培训和根据需要进行个案解难答疑;5.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长春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培训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向中标供应商报送评估相关材料;6.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名单需报送采购人并经认可;7.市民政局审核初评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8.市民政局在长春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评估结果;9.市民政局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10.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召开等级评估总结会议;11.评估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向长春市民政局提供《长春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工作设想》。
(三)评估要求:1.中标供应商不列入被评估名单;2.中标供应商必须自有部分评审专家和良好的执行能力;3.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回访,评估所有成果及材料要在向市民政局出具初评意见时一并移交给采购人;4.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四)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为评估一个社会组织的评估价格,预算上限为4300元,被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数量不超过30家,实际合同金额为供应商报价×实际被评估单位数量计算。
二、投标资质要求
(一)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具有评估职能、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有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标方法
(一)投标单位自愿报名,市民政局负责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参与投标。
(二)通过初审的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一份,须事先封装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单位不能少于3家。
(三)该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即:满足该项目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标书内容分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四、须知
(一)报名要求
1.提供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最近三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于2021年8月11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达至长春市民政局408室(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
(三)报名材料递交方式
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至长春市民政局408室(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封面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报名材料符合报名要求,且真实有效。
(二)公告期5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
附件:申报承诺书
长春市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