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云南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5日15: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6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安宁市宁湖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343
附件:
附件1磋商公告.pdf

项目概况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Z202108-130

项目名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为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为在校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的饮食服务以及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饮食接待和服务工作。节假日和寒暑假由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值班,提供饮食服务保障。本项目实行零租赁无场地租金,不收取管理费提点。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面积:汽车驾驶与安全教学部服务楼一楼学生食堂2359.2平方米,餐饮楼三楼学生食堂 2036.28平方米。

服务地点: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云教后[2017]1号文、云教后[2017]3号文、云教后(2013)7号文件、及相关部门最新文件要求等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由学院进行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书面通知整改,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或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学院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服务商,在报价评分时给予报价6%的扣除,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磋商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4.2若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并在证明材料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相关证明材料指:最新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对应的磋商分项报价0.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需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

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

4.4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列入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磋商服务商必须选报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4.5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服务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能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2)服务商具备良好的采购能力及资金实力。需提供2018-2020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3)服务商纳税证明材料,纳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竞标截止之间,至少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服务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纳社保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竞标截止之间,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服务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服务商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服务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服务商必须是专门从事餐饮服务的经济实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服务商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无违纪、违法记录(各服务商自行承诺,格式内容自拟)。3.该项目服务人员中的厨师至少二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厨师资格证书。(提供与服务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有两年以上类似规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提供证明材料)。6. 未被列入相关主管部门餐饮服务供应商黑名单,(各服务商自行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方式:请于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地址:安宁市宁湖西路        

联系方式:杨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联系方式:李工 ********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服务 委托 食堂餐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