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WH-2021-2516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全自动毛细管血红蛋白电泳仪、全自动打孔仪各2台。金额:3,400,000产品用途:医疗设备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8-06至2021-08-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1)全自动毛细管血红蛋白电泳仪① 进口设备完全自动化,国产产品半自动化;②进口设备所有项目不需要前处理,国产设备项目需要前处理;(2)全自动打孔仪:①进口设备打孔≥30万次,国产设备打孔15-20万次;②进口设备具备增湿装置和去离子装置,国产设备不具备增湿装置和去离子装置。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妇幼保健院项目联系人:张文婕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樱花巷5号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二部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贵州省财政厅联系人:冉老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3/********023904/-****************845.pdf" target="_blank">2516附件.pdf
发布时间:2021-08-0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WH-2021-2516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全自动毛细管血红蛋白电泳仪、全自动打孔仪各2台。金额:3,400,000产品用途:医疗设备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8-06至2021-08-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1)全自动毛细管血红蛋白电泳仪① 进口设备完全自动化,国产产品半自动化;②进口设备所有项目不需要前处理,国产设备项目需要前处理;(2)全自动打孔仪:①进口设备打孔≥30万次,国产设备打孔15-20万次;②进口设备具备增湿装置和去离子装置,国产设备不具备增湿装置和去离子装置。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妇幼保健院项目联系人:张文婕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樱花巷5号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二部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贵州省财政厅联系人:冉老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3/********023904/-****************845.pdf" target="_blank">2516附件.pdf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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