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不动产“一网通办”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原件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海城市不动产“一网通办”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原件开发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原房产登记数据成果批量入库
将经由海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原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单位进行质量检查无误后的原房产登记数据成果批量入库。注:对成果的检查、档案与登记信息挂接、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上线后数据去重工作不包含在本次项目合同建设内容中,由原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单位负责,由于数据质量产生的问题,乙方不予负责。2、海城市不动产“一网通办”工作对接(1)面向鞍山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对接统一入口功能
海城不动产外网申请预约系统与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口对接,统一由一体化平台管理注册用户,实现从一体化平台到申请预约系统的跳转。(2)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功能海城不动产外网申请预约系统与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衔接,读取身份认证平台用户数据,实现身份认证信息统一管理。(3)对接统一事项海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业务事项与辽宁省事项库中不动产事项对照,实现所有申请类型都能与辽宁省事项库中的事项对照,为向一体化平台共享办件数据奠定基础。
(4)向一体化平台共享办件数据功能海城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鞍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对接,实现将网上申请业务各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意见等信息推送至鞍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间库。
(5)对接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功能海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实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生成电子证照、电子印章。(6)对接“好差评”功能实现海城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评价功能,与省、市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进而实现“好差评”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从而实现办件数据的线上线下评价。(7)与“辽事通”APP进行对接海城不动产登记系统支持将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接口对接方式,提供对接标准要求,与“辽事通”APP进行对接,实现相关登记业务、登记信息的公开共享。3、海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6部门信息共享对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共享国家层面相关部门信息服务指南(试行)〉>的函》、《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以及《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共享相关部门信息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海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通过接口开发及系统改造的方式,实现海城市获取省里提供的6个委办局(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接口的共享对接查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98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市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是由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开发完成的且目前运行良好。为了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同数同源”和实时更新,以及与横向部门间的业务联动要求,在2021年3月17日经孙学波张福利、徐忠、张荣峰、黄思源、五位专家论证不动产一网通办信息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本项目必须满足信息平台数据的一致性。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中的第6小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以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者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经五位专家论证结果符合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中的第6小项论证结果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原供应商处议价采购,此次开展“一网通办”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建设工作,是在现有平台软件的基础上,按照辽宁省政府及鞍山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现有平台软件的改造和升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孙学波、张福利、徐忠、张荣峰、黄思源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毓祥
联系地址:海城市
联系电话:186*****16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文欢
联系地址:海城市海州区北关街团结路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宁
联系地址: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区长江路15-B14-S2(民生艺境西门)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