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展览馆装饰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农业展览馆装饰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一、建湖县农业展览馆装饰布展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建湖县农业委员会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农业展览馆装饰布展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建湖县城湖中南路西侧、双湖路南侧。
3、项目规模:布展工程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4、现场情况: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建改造施工(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5、建设周期:在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
四、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建湖县农业展览馆装饰布展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展陈装饰布展施工、艺术品(含特效模型)制作、 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展馆多媒体系统集成、多媒体展项创意及实施、多媒体软件和数字内容开发及创意制作、室内装饰等工程施工,详细的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具体范围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有近五年(200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一个(含)单项布展面积1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馆施工业绩(以上业绩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等原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以认可;项目负责人在非投标申请人承建的业绩将不予以认可)。
说明:(1)上述展览馆施工业绩是指含展示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布展工程;(2)如单项布展面积未能够在合同中体现,则还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体现。
六、投标报名方法:
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10月11日8时30分至2013年10月16日17时前到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伟业代理办公室进行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报名办理相关手续。报名结束后凭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最高限价在工程开标五天前予以公布,直接公布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或建湖招标采购网上www.jhzbcg.com,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本工程设招标最低控制价,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其为废标。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A值: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值:取值范围为95%、96%、97%、98%中的任一数值,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除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外,还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5297、行号:********030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并签定合同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生效后退还。
九、诚信保证金:根据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盐招办发[2012]3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诚信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30万元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诚信保证金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5297、行号:********0304),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转至招标人帐户,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生效后退还。
十、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招投标监督部门: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农业委员会 招标代理: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农业委员会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四楼
邮 编:224700 邮 编:224700
联系人:吴 祥 联系人:商国胜
电 话:139*****152 电 话:189*****82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gs09@163.com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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