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1-J1-000260-GXDC)质疑函的答复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1-J1-000260-GXDC)质疑函的答复
质 疑 人:北京群天龙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35号爱玛裕家居购物广场B区四层B910
法定代表人: 邹烨扬
委托代理人:张春艳电话:185*****317
北京群天龙华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核心产品“脑涨落图仪”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活动应终止,并予以废标。
质疑事项一回复:我公司已于7月29日发布延期公告,本项目延期。经过我公司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后,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核心产品“脑涨落图仪””进行修改,详见“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二)”。
质疑事项二:核心产品“脑涨落图仪”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和同类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二回复:竞争性谈判文件将对“核心产品“脑涨落图仪””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修改,详见“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二)”。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8月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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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采购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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