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需求公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需求公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佳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2021年08月06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本项目共分3个包;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本项目共分3个包;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实施时间为自签订合同起,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期限三年。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详见招标文件,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08月06日起,至2021年08月0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08月0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3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佳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6*****111
东营佳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6日
附件:采购需求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需求
(A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入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入围项目。
二、公司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服务及人员服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提供9座(含)以上车辆的数量在5辆(含)以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车辆要求:7座(含7座)以下车型、8座(含8座)—19座车型、20座(含20座)—39座车型、40座(含40座)—53座车型,7座(含7座)以下的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3、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服务点内提供自有停车场。
4、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5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5、司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行车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在执行单位派车任务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发信息,微信朋友圈等。确保行车安全,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投标人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服务投诉等事宜。
7、投标人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8、投标人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9、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投标人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10、对于各种租赁车辆,如用户需要,租赁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且能做到为用户保密。
11、如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租赁服务。
12、投标人应选派具备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如需临时调换车辆(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
13、投标人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4、中标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中标人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中标后,中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中标人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中标人承担。
16、中标人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7、投标报价中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费用为含司机及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
100公里以上(不含)包车服务(元/公里/车)费用与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 车)租赁费用一致。100公里以上(不含)报价为元/公里。
18、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②详细说明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③提供车辆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④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⑤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根据自身情况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可行。
四、服务费用支付
1、中标人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2、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
五、中标企业所在地须在东营市范围内。
六、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需求
(B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文体办公用品定点入围项目)
一、 项目说明
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2、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本次遴选入围只是代表入围供应商具备了为采购人进行服务的资格,供应商入围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情况,结合供应商报价和综合实力,实行一单一委托,不保证入围即委托。不保证入围就有项目委托,招标人可按照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对办公用品采购另行招标。
二、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文体办公用品定点入围项目。
2、采购内容:办公用品采购,包含档案盒、计算器、订书机、笔墨、公文包、起钉器等。
3、入围供应商要保证供货质量,随时接受质量抽查,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供货资格。并按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入围供应商应安排本单位具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零星采购项目,积极、及时根据使用单位需求进行供货、履约,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5、采购人从入围的成交供应商中自行选择质优价廉的成交供应商进行供货。
6、 投标报价
1.同意执行在入围后每次报价不高于市场价。
2.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内容自行报价。报价包含出厂价、 利润、 税费、 运输、 装卸、配合、 检验检测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三、中标企业所在地须在东营港范围内,保证就近供货。
入围单位数量:入围三家供应商。
服务期限:三年。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需求
(C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学校、幼儿园零星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一)项目说明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检测费、验收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缺陷修复、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
本工程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执行投标文件中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均执行投标文件及优惠。
入围后所有施工中所需材料均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予以采购采用。
(二)质量标准:合格
(三)施工要求:
1)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零星工程施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修改,应首先征得招标人/建设单位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手续。
2)现场施工时应对招标人的地上、地下管线予以保护,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 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中社会干扰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配合。
(四)其它
1、本工程的保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79 号令的规定。
2、除招标说明中规定采购人负责的工作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入围供应商负责现场协调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及安全监督,必须服从指挥及每道工序验收。
4、入围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一切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施工中对采购人的财物造成损害的,除不可抗力外, 由入围供应商负责赔偿。
(五)中标企业所在地须在东营港范围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服务期限:三年。
(八)入围单位数量:入围三家供应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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