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吉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辽源市吉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元)利息(元)债权截止日担保情况资产状况
1辽源市吉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东方新城人民币*******.00390820.332021年5月18日抵押、保证。抵押人陈吉辉,押品位置:辽源市东方新城(东方家居)、商业用房2个、所在层数为2层及3层,两处抵押物总面积为1121.71平方米。自然人郝兴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

  • 联系人:甘先生、房女士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fangdongj2007@163.com
  • 分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3号楼9层
  • 邮编:130021
  •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1年08月06日

标签: 处置 资产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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