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HY-*******(青神)
青神县公安局“两所”改建工程,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眉市发改投资[2006]27号文件批准建设。乐山市宏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青神县公安局委托,现决定对该招标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工程名称:青神县公安局“两所”改建工程。
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其中看守所约2000平方米,拘留所约500平方米。
1.3 建设地点:青神县城厢镇花园街14号。
1.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表达的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内容。
1.5 要求工期:240日历天(不扣除节、假日)。
1.6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和地方以及单位自筹。
1.7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合格标准。
2、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6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24日,每天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神县公安局行政科或乐山市宏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或出示的资料及证件:
4.1 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4.2 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持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4.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4.4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三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壹佰伍拾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规定和要求应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以及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同时递交的证书及资料原件,应分别装袋、分别密封并分别标志后,在密封袋上的密封口处加盖投标申请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2006年2月28日14 时00分以前送至青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青神县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密封及标志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向最终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9、凡最终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青神县公安局
地址:青神县开发区振兴路216号
联 系电 话: ****-*******
联 系 人: 王女士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宏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护国寺巷6号
联 系 电 话 : ****-*******
联 系 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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