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沪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用SCR系统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江苏沪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用SCR系统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船用SCR系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育华村35组;
建设单位:江苏沪南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年产20套船用SCR反应器制造配套,年产3000吨船舶钢结构,年产600吨钢结构楼梯。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因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到位,在污水接管前建设方必须将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暂用作农肥使用,不得外排;在污水接管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委托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的清下水(后期雨水)排放水质要求为:COD≤40mg/L、SS≤30mg/L、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
2、废气污染防治: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排风风机风量。本项目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处理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m;厂区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北)类标准,且不得降低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邮箱:rghb201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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