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分公司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2021年吉林分公司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2021-08-06
基本信息 |
采购单号: | GT********0316 |
采购方式: | 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类型: | 服务 |
报价方式: | 整单报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08-12 09:00 |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 2021-08-17 09:30 |
服务开始时间: | 2021-08-23 |
备注: |
资格条件 |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其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竞谈活动前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7、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项目。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应答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存在虚报资质、业绩造假、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等行为,将被直接取消该项目的应答资格,并按照《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物资制[2018]392号)规定,确定为D级供应商,根据情节轻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华电系统内1-3年交易资格,处理期满后自动恢复为初始注册状态。 |
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计划名称 | 采购范围 |
001 | 华电福新松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松原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松原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002 | 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双辽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双辽公司2台车车辆保险 |
003 | 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大安公司7台车车辆保险 | 大安公司7台车车辆保险 |
标签: 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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