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办公助”小农水及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申报指南
2021年“民办公助”小农水及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在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支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函〔2016〕65号)和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民办公助”小农水及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民办公助”小农水及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统筹项目库。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自愿申报。
2、优先重点。优先支持水稻生产任务区、农业企业和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区、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区、灌溉效益明显区。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审批。
二、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2、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流转土地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扶持内容
山(平)塘清淤整修工程、灌排沟渠疏浚衬砌工程、小型河道及其他护岸工程、小型机埠更新改造工程、小型闸坝更新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四、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流转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流转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本指南中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3月31日以前。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道)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8月15日前完成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填报要求:本指南中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2 年 3月31 日以前。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报项目申报表。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和非投资建设人工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2)纸质资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其中镇街留存一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项目申报主体为村(社区)的,须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主体为流转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须提供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要性说明、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真实性证明材料,并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三项材料须平装成册。
(3)平台系统要求:
申报主体开户信息、项目相关信息、申报文件附件等为必填信息,须按要求上传系统。
(二)镇街审核。镇街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网上完成相关审核程序,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镇街项目分库。镇街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的项目总资金数不超过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下达的项目总资金控制数。于 8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上报。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人:任建红 电话****-********,电子邮箱:********6 @qq.com)。
(三)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1年度部门项目库,在“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关审核程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县2021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六、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择优确定2021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七、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和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图集(CSXXNS-2016)以及镇(街)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2、项目单位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其中山塘清淤整修项目还要准备好低涵全部改造开挖的照片、溢洪道全部改造开挖的照片、清淤照片等必要照片供验收时参考。
3、项目启动后,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镇街作为验收主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数量、质量等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按规定填写项目验收表和验收结果汇总表。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0%的比例对镇街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九、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规定时间前上报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至镇街,由镇街汇总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杨 印,********
长沙县财政局农业科:熊 壮,********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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