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项目招标方案征集公告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项目招标方案征集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省地矿局311地质队编制并提交了《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2020年11月28日芜湖市银湖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报告组织了评审,2020年12月15日下达了评审意见书,并于2020年12月27日经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宣区矿储备字[2020]01号)。

资源储量:7996.91万立方米(21351.76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为5943.31万立方米(15868.64万吨),推断资源量(不含预留侧边坡)2053.60万立方米(5483.12万吨)。

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受让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矿山建设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22.03年(含基建期1.5年)。

招标方案

一、招标方式:拟采用矿山基建工程和矿山开采及砂石加工服务一体化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矿山基建工程内容主要为矿山开拓系统建设和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两部分。矿山开采及砂石加工服务内容主要为年生产约1000万吨(具体以当年实际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成品机制砂石骨料产品,拟开采年限22.03年(含基建期1.5年),具体以采矿权年限为准。

三、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基本建设和整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矿山开采及砂石加工服务期约为20年(具体以采矿权年限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最高限价:

根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最高限价22.8元/吨左右(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同时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一项年产量200万吨及以上矿山(土石方)开挖或砂石加工承包或自营项目同类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或标准,则应提供业主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00);电汇或转账或保函。

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亿元整(¥********0.0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不接受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投产后分四期无息退还。投产后第6个月退还30%;第12个月退还30%;第18个月退还30%;余款10%作为运营期履约保证金,若发生违约扣款,中标人须及时补齐。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付款方式:按月实际销售量计算当月服务费。

按招标人销售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销售结算量),出场或装车前中标人提供磅计重系统称重作为参考量。

每月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的75%;每季度付至上一季度服务费的90%;次年第一季度付清上一年度余款(无息)。

九、合同主要条款:

1、副产品处置:矿山建设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副产品(含废树木、泥饼、废弃石料等)由承包人负责场内堆放,由发包人负责处置,处置收益(如有)均归发包人所得;其中废弃石料(含宕渣、山皮石)由发包人根据实际处置量,给予承包人4元/吨服务费用。

2、价格调整:生产用电、生产用柴油、人工费执行调整机制。三项价格变化幅度平均超过±5%允许调价。该三项指标的总占比权重按合同单价的40%计算。

生产过程中每年度调整一次,数量以当年度销售量为准,每年度公布有多个价格的取加权平均值作为当期价格,调整差价在下一年度的首月份的进度付款中反映,每年度汇总一次。

3、产权归属: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整套砂石加工生产线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

待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经发包人竣工验收完成投入生产,整套砂石加工生产线的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技术改造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合同解除。

4、服务期满退场: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项目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宣州区单独设立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单独立项实施及资金结算,本项目开采及加工等中标服务范围内的全部相关责任风险、权利及义务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不得以新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如为其他项目担保或申请贷款等)。

2、合同履约期间,如因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导致招标人下达的各种主要产品的规格等级和产量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时,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生产调整,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新增必要设备设施或进行技改等在内)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征集公告要求

如各投标人对上述招标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8月11日17时前,将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方工/189*****691;陈主任/133*****393

邮箱:********75@qq.com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公告 方案 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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