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绿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02号

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绿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02号

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绿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21〕02号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现需对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绿道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附属物进行拆迁,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拆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绿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11〕274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六)《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绿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柳国土规划〔2019〕1号);

(七)《启动征地前期工作审批表》(编号:*******)。

二、土地规划用途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用地。

三、拟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绿道工程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全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限住宅)两种安置方式。

(一)房屋用途的确定

1.无产权证铺面和营业性用房:利用无证住宅房屋按铺面或营业性用房形式使用,但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且至本安置方案发布之日已连续经营满一年。经营部分的建筑面积由有关部门结合测绘部门实地测量结果确定。

2.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厂房、仓库、办公、学校等生产、经营性用房或公益性用房: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且至本安置方案发布之日已连续经营满一年。建筑面积由有关部门结合测绘部门实地测量结果确定。

(二)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的,不再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

1.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无证砖混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70元/㎡,钢架结构170元/㎡。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厂房、仓库、学校、生产性用房等):

被拆迁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拆迁手续并腾空交出房屋的,无证砖混结构800元/㎡、砖木结构700元/㎡,钢架结构170元/㎡。

四、奖励办法

被拆迁人在接到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拆迁手续并搬迁完毕交出被拆迁房屋的,给予如下相应奖励,逾期取消如下奖励。

(一)对个人的无产权证住宅,除按无证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外,另给予200元/㎡自行安置奖励。

(二)对个人无产权证的铺面、营业性用房(厂房、仓库、生产性用房等)和公益性用房(办公、学校等),除按无证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外,另给予300元/㎡自行安置奖励。

(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厂房、仓库、生产性用房或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学校等公益性用房,除按规定的标准补偿外,无产权证部分另给予300元/㎡自行安置奖励。

五、其它

(一)停产停业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拆迁人实际营业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拆迁涉及的高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书或按安装时发生费用的原始发票给予补偿。

(三)装修装饰补偿参照柳州市拆迁政策装修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四)凡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办公地点: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潘京生 ?

联系电话:****-*******

?2021 年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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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补偿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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