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3122委评006(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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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3122委评006(第二次) |
2021年08月06日 13:11 |
我院审理的喀什**物流有限公司、王某、周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由我院受理,受理案号为(2021)新3122民初741号,现因被申请人违 反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未能及时搬离并在占用该合同内场地期 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损毁电动伸缩门、封堵消防通道大门、切割广 告牌、挖断电缆线及损毁级配电柜、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植树 义务,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申请人为明确 各项费用,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申请对上述 费用由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价格予以评估,在审理过程被告主张的所在租赁场地上投资建设的地上附属物及设备价值原价也不予认可,故双方申请地上附属物及设备价值、损失进行评估。请在人民法院入围名单中有资格资产评估(鉴定)的公司在2021年8月8日下午20: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报名之前认真阅读申请内容,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办案方便优先考虑喀什地区有分公司的评估、鉴定机构。 联系电话 : ********570。 鉴定事项:原告申请:与被申请人王某签订的《合同书》约定的场地范围内, 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事项进行评估: 1、被申请人擅自拆除、切割申请人的广告牌并由被申请人 自行使用给申请人造成的广告牌损毁价值损失; 2、被申请人擅自损毁申请人的二级配电柜及被申请人挖断 申请人电缆线损失; 3、被申请人擅自封堵消防通道大门造成的消防通道大门财 产损失; 4、被申请人损毁的电动伸缩门,重新购买该电动伸缩门的 财产损失; 5、根据《合同书》第十条第2款,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约 定的植树义务,树种以周边栽种的柳树为计算依据,其中5年龄 树10棵,4年龄树10棵,3年龄树10棵,2年龄树10棵,1年领树10棵,对以上树木,被申请人的损失进行评估; 被告方评估申请1: 1、院内戈壁料平整3**方,地面整体50CM。 2、配电室新装负控一套,安全保护系统一套。 3、新建厂房350平方,新建厕所,化粪池一套。 4、新建宿舍400平方,650平方车间外层彩钢板新建。 5、车间硬化1650平方,换填戈壁料1000方,平整碾压。 6、围墙修复,防护栅栏。 7、消防设施两套,自来水系统接入一套。 被告评估申请2: 1、大门硬化160平方 2、门口防撞栏2500元一个,防撞隔离一个 3、金属探测仪一台,车辆识别系统一套,报警装置一套,监控系统一套。 4、新建并装修办公室230平方。 被告评估申请3: 1、铺彩砖500平方米。 2、盖彩钢宿舍210平方米。 3、小彩钢车间100平方米。 一、报名条件: 1、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机构,并对当事人的申请内容有相对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报名; 2、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本地区有分机构的机构优先【疫情原因】; 4、收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8日20: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报名机构须在2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与我院立案庭相关人员联系并审核: 四、摇号时间:2021年8月9日10:3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五、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公示期满后,我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对摇号过程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机构,当事人及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和结果; 2、摇号过程我院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3、摇号结束后,我院对各方当事人通知中签机构,并书面方式提取意见(回避事项)。 4、摇号结束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中签机构。 5.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书等持证现场勘察),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 6.中标机构收到本院书面委托书后,必须在10日内出具评估(鉴定)结果。 六、特别说明 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第二步打开“新疆”界面; 第三步打开“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界面; 第四步打开“疏勒县人民法院”界面; 第五步打开“公示名称”界面搜索相应案件信息; 第六步打开“查看摇号结果”界面; 第七步打开“开始播放”界面查看摇号过程。 立案庭联系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疏勒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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