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动车运用所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369号),原铁道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人民政府以《铁道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7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股东资本金和金融机构贷款,招标人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动车运用所利用原呼和浩特东客车技术整备所位置,客整所位于呼东站东北侧,呈东西走向。所内设4线检查库一座、2线外皮洗刷库一座、66m×24m临修及不落轮镟库一座、轮对踏面及受电弓诊断装置一套、动车组存车线15条、机走线1条及相应生活、生产房屋、设备等。 2.2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11月15日。 2.3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动车运用所从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投产运营、工程保修的全过程监理,以及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内容。 2.4本次招标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监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 3.1.2.申请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业绩的市政公用工程(地铁、轻轨)监理甲级资质。 3.1.3.申请人必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不处于停标阶段。 3.1.4.申请人近三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动车运用所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分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登录铁路招标投标网上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账户名称: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150*****908********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车站东街支行。 5.3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9时00分至2013年10月31日11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31日11时00分,通过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登陆铁路招标投标网上交易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函(电子版),同时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评标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资格预审申请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北垣街32号 邮编:010050 联系人:陈伟 电子邮件:zhanghutielu@126.com 收款单位: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车站东街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