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省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所征集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江西省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所征集意见的回复

2020年2月6日,我办通过单位官网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求《江西省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公告期内,共收到省内外单位和个人意见建议共12条,经汇总和综合相似意见建议,现集中回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产权问题的意见。目前,在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管理中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其根源是因为产权不明晰,要解决防空地下室产权问题,必须从国家层面立法予以明确。我办已向国家人防办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尽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修改,以明确防空地下室产权问题。

二、关于我省防空地下室平时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的规定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相悖的意见。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规定的是租赁期的上限,不是规定租赁期限的下限。我省规定防空地下室平时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一是考虑到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未明确,二是基于大多数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从竣工验收备案到小区成立业委会之间过渡时间为3—5年,三是参照了其他省市的普遍做法。

三、关于明确维护费用来源和标准的意见。正式印发的《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已开发利用的防空地下室,从平时使用收入中列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第九条明确了人防部门工作经费保障。

四、关于解决因城市内涝导致防空地下室被淹问题的意见。此问题涉及整个城市综合管理问题,也是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存在的通病,人防部门目前没有这个权限和能力解决,但会密切关注此问题。

五、关于将房管部门纳入当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单位。正式印发的《办法》第二条明确:各级人防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住建(房管)等部门加强对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维护管理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到位,推进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步入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六、关于明确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人防设施设备大修或更新的建议。目前国家和省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条文支持。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 管理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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