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紫外烟气分析仪等涉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紫外烟气分析仪等涉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为依法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比选。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紫外烟气分析仪等涉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紫外烟气分析仪等涉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独立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四、委托的业务范围及提交的成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提供业务咨询、法律咨询,办理公开招标有关手续的报批、编制招标文件、组织项目需求论证、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与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
2.处理质疑投诉、草拟合同等招标代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3.完成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向比选人递交纸质文档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
五、比选文件领取
在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免费自行下载。
六、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15:00。逾期概不受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3、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方式:直接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以其他方式送达恕不接受。
七、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
(1)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收取备案截图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提供壹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八、比选办法
依据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bj.neijiang.gov.cn/)。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比选人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蟠龙路337号四川省内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881 1899056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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