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韩示范区展区特装搭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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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韩示范区展区特装搭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LSBLB2021-CG48
项目名称: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韩示范区展区特装搭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计划编号:ZHZC2021-02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面向企业类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东北亚博览会中韩示范区展区特装搭建工作,详细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6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3日(含撤展)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4)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方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需提供下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300元,过期不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和商务外事局
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人:金鑫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青
电 话:****-********
4.监督机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方 式:****-********
采购人名称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和商务外事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韩示范区展区特装搭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65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东北亚博览会中韩示范区展区特装搭建工作,详细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1-08-09 08:3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现场获取 | 文件售价(元) | 3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1-08-19 09:0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1-08-19 09:00 |
地点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杨青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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