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煤气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煤气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285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煤气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一、服务内容:
丙烷,约 8万公斤/年,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丙烷含量≥96%,不允许含有二甲醚,
符合GB11174-1997等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供货价格:甲方每月市场询价一次,按照市场询定价格*折扣率进行结算。(注:上述报价包含盛装器具、运输、配送、发票等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关于本项目的任何用。)
交货单位地址:
序号 | 交货单位 | 地址 |
1 | 政府食堂2号楼 |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
2 | 大京九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
3 | 安姆食堂 | 浑南区新隆街8号 |
4 | 新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文朔街16 |
5 | 交通局食堂 | 浑南区长青南街与远航东路交叉路口 |
二、履约期限:两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每年签定一次,第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后,第二年续签)。
三、履约地点:送达至浑南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每季度支付一次,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45天。
五、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每年签定一次,第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后,第二年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沈阳市或浑南区) 2)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危险品准驾证、押运员证、危险品营业运输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综合事务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开户行: 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