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北区综合楼屋檐琉璃瓦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北区综合楼屋檐琉璃瓦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依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2021年第4次会议纪要》〔2021〕4号文件精神,拟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工程名称:政府办公北区综合楼屋檐琉璃瓦修缮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 GLJSZX-2021-CG001
3.预算金额:290800.00元。
4.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施工范围:政府办公北区综合楼屋檐琉璃瓦修缮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其他:
(一)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此项目采购。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9号楼)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公告发布网站
本次公告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nmg.gov.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9号楼)。
磋商时间:2021年08月20日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9号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9号楼
联系人:敖岩石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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