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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路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福州滨海新城路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乙方:温州澳南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MCZB[TP]*******的福州滨海新城路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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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100599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澳南1(项)597800597800国内牌头铝合金装框1300*400mm,铝托架600*175mm,镀锌管2500*76*3mm,铸铁底座直径400*270mm,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59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人应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生产、安装。;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乙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甲方要求,验收合格后即收货。(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给予10天的整改时间,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1)验收依据:根据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其他国家、行业、福州市有关的技术规定。 2)甲方可委托专业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免费更换;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因产品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乙方除应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外,还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4)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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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成交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90%;
2 10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三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至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乙方完成全部维保任务后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本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返还甲方所有已支付款项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双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须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三年的免费质保期(即保修期,反光膜保修期达10年);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对所发生的故障需要更换配件,将以成本价收取。14.2服务响应时间:路名牌出现破损、锈蚀、缺失、倾斜、内容错误、缺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2日内修复完毕同时将修复结果反馈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超过甲方通知后3日内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违约金及自行修复的费用,质保金不足抵扣违约金和甲方自行修复费用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修复费用。 14.3若路名牌出现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暴雨等)或人为撞击等所造成的破损,需要更换材料及配件等所造成的费用,按破损部分(材料市场批发价+人工费用)标准收取。 14.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5保修期结束后,如乙方无法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时,乙方应指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乙方须保证地名标牌质量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合同要求,各种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均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绝不使用假冒伪劣的原材料。路名牌安装完毕后必须把路面还原为原样(还原费用包含在价款中)。 14.6乙方逾期未按约定交货(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返工期间计入交货时间,即交货时间为整改期满后本项目最终通过验收之日计算),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逾期交货期间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款项。逾期交货超过20天或本项目整改期满后仍未通过验收,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要求乙方返还所有已支付款款。 14.7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乙方:温州澳南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区政法小区公安2号楼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505-561号综合楼、7幢
单位负责人:胡敏辉单位负责人:陈呈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陈定仗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7*****4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港支行
账号: 账号: ****************8464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路牌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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