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人物壁画创作耗材询价采购公告
花山人物壁画创作耗材询价采购公告
我校拟对花山人物壁画创作耗材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询价项目:
项目名称:花山人物壁画创作耗材采购
三、询价内容及要求:
1.内容:树脂、雕塑泥等雕塑创作耗材,供货商须按要求完成指定雕塑作品的石膏倒模、树脂翻模工作,雕塑成品的安装工作,包含制作安装所涉及的人工、设备、场地等所有费用。
2、交付及工期:中标人中标后30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及服务。
四、项目预算
该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为13.262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该项目采用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1年8月12日10时
询价地点: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国资处301办公室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9:00-10:00,将报价密封文件交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校门出口保安亭处(注明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袁老师收)。密封文件封面写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
桂林旅游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6 日
材料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采购计划号:
甲方(采购人):桂林旅游学院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gif">第一条 合同标的供货一览表
)
合同合计金额包含本次采购货物、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运抵指定交货地 点、装卸、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 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符合实际运输需要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于_2021_年_月_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货物运送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如甲方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货物存在表面问题或不符合同规定,可当场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及时更换或补齐,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初步验收合格,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但通过初步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因标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或因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标的货物经初步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若标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均可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予及时更换或补齐,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
标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先行开具与合同结算价格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 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
第六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货物/安装、调试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未如约交付/未如约安装、调试完成货物相应的合同价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面临该等风险的,除须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若出现任何违约情形,且经甲方催告限期内未予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4、若任一方出现违约情形,除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遇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预留通讯信息真实有效,如遇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桂林旅游学院 年 | 月 | 日 | 乙方(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月 日 | ||
单位地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 26 号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高新支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0019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经办人: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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