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特种门窗工程招标公告
看守所特种门窗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资格预审)
招标序号:江汇招公字2013-H-101
1、宝应县公安局建设项目宝应县看守所特种门窗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2、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宝胜路及金湾路交汇处西南侧
(2)投资额:约人民币300万元
(3)总工期:90 日历天
4、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5、报名条件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法人;
⑵企业提供“公安部关于发布通过《监室门》标准(GA 526-2010)检测产品目录的通知”及产品名录;
⑶无检察机关不良记录(提供由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函)。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到宝应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叶挺东路53#-2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公安部关于发布通过《监室门》标准(GA 526-2010)检测产品目录的通知”及产品名录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提供由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函原件;
7、投标报名时间:在2013年10月16日14:30至17:30时。
8、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法人;
8.2企业提供“公安部关于发布通过《监室门》标准(GA 526-2010)检测产品目录的通知”及产品名录;
8.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
8.8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8.9无检察机关不良记录。
9、正式入围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产生办法如下: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10、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说明: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从其银行基本帐户转出,要求在2013年10月16日17:30前按规定方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单位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宝应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4933。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1、评标细则:综合评分法。
12、发标:对入围参投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预审后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标书售价500元/份);投标人可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
13、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名称“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专业工程项目 ,网址www.yzcetc.com.
1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4.1、采购单位本项目联系人:许向中,电话:159*****915
14.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冷星春,电话:189*****360,传真:****-********
15、本招标项目由宝应县公安局纪委负责行政监管。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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