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鲁迅纪念馆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受 广州鲁迅纪念馆 的委托,拟对 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455,799.74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不设分包,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详细技术规格见《用户需求书》内容。
服务内容: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响应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
4、响应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显示的为准),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2)总监代表(或现场技术负责)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且其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资格证显示的为准)。
5、提供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合格报价人资格资料、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洽购本项目谈判文件 。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3年10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3年10月18日14时30分。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
九、谈判时间:2013年10月18日14:30时。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谈判文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谈 判 文 件谈判编号:0722-1361-FE1304GZB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2日 目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3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6第三部分谈判须知9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18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44附件一:评审工作大纲71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各(潜在)响应供应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鲁迅纪念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谈判编号:0722-1361-FE1304GZB)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公示期为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3年10月17日五个工作日谈判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二、采购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三、本项目设最高报价限价:¥455,799.74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不设分包,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详细技术规格见《用户需求书》内容。服务内容: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五、响应供应商资格(合格的响应供应商):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3、响应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2)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4、响应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显示的为准),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2)总监代表(或现场技术负责)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且其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资格证显示的为准)。5、提供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合格报价人资格资料、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洽购本项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0月18日14:00~14:30时(北京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仪式。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谈判时间:2013年10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十、谈判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十一、谈判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鲁迅纪念馆联系人:潘先生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5号邮编:51000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邮编:510050广州鲁迅纪念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2013年10月12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述1.1 项目概况 国民党“一大”旧址位于广州市文明路215号,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分二步实施,第一标段为上部结构加固、屋面翻修及局部位置装饰等修缮工程;第二标段为下部基础加固工程和上部门窗维修、楼梯保养、地砖铺砌等整体修缮工程。二、具体要求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2建设地点广州市文明路215号3建设规模国民党“一大”旧址位于广州市文明路215号,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工程概算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1200万元。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质量控制目标:合格6招标范围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相关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7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18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报价人资质要求1.响应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②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2.响应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③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显示的为准),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④总监代表(或现场技术负责)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且其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资格证显示的为准)。10现场踏勘时间:自2013年 / 月 /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文明路215号说明:为方便报价人自行踏勘,采购人将从2013年 / 月 / 日起在现场设置详细说明及标识,请报价人踏勘时留意。11投标答疑收集疑问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 2013年10月 16日17时00分截止;反映问题方式: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问题途径: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答疑和有关补充通知将通过书面形式向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报价人发出,请报价人密切留意。12监理报价方式以监理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按发改价格 [2007]670号的规定由报价人进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即投标最高报价值为¥455,799.74元。13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保证金报价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提交 4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到达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帐户:收 款 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银行帐号:
****************28715报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6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广州鲁迅纪念馆1.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2013年10月18日14时00分 至 2013年10月18日14时30分。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7报价时间、地点1.报价时间:2013年10月18日14时30分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8评审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有效最低价成交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1.2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 定义3.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州鲁迅纪念馆。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3.3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3.4 “响应供应商”是指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五点“响应供应商资格”,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3.5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不同的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3.7 “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3.8 “书面函件”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3.9 “合同”是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10 “日期/天”是指:公历日。3.11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3.12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响应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4. 合格的服务4.1 “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关服务。4.2知识产权: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货物/设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设备和服务。5. 纪律与保密事项5.1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2获得本谈判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响应供应商应归还谈判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3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响应供应商试图对谈判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6. 踏勘现场6.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响应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响应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成交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6.2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响应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3经采购人允许,响应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响应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7.谈判费用7.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本次采购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谈判文件8. 谈判文件的构成8.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谈判邀请函2)用户需求书3) 谈判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8.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响应供应商须进行实质性响应,响应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为谈判文件对货物质量及服务提出的重要指标要求,响应供应商允许对部分“▲”条款偏离响应,但若对全部“▲”条款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其对提供货物质量、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8.3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9.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澄清9.1 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响应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为使响应供应商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报价截止日期。9.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3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须加盖公章,可通过传真形式)。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9.4所有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0.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0.1 响应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要求装订和封装。10.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3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10.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1.1.1 报价信封(1)监理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1)(2)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表2.2)(3)谈判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原件谈判现场备查(4)谈判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5)退还谈判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16)11.1.2 经济部分(1)监理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1)(2)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表2.2)11.1.3 商务部分(1)报价函(格式见附表3.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表3.2)(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表3.3)(4)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4);(5)同类项目业绩(如有)(格式见附表3.5)(6)同类项目业绩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材料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7)商务条款响应表(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6)(8)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次采购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格式见附表3.7)(9)合同响应文件(格式见附表3.8)(10)响应供应商简介(格式见附表3.9)(11)响应供应商服务人员概况,本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业绩等文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10)(12)响应供应商应提供2011、2012年度以法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如有)(格式见附表3.11)(13)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格式见附表3.12)(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表3.14)(15)退还谈判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15)(16)其它文件[包括:ISO9000认证、荣誉、获奖情况、资信证明(重合同守信誉)等(如有)]11.1.4 技术部分(1)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表4.1)(2)详细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见附表4.2)11.2 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订成册。12.谈判报价12.1谈判响应文件中,全部报价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并以“元”为单位。12.2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参照监理服务承诺书格式填报。12.3监理服务承诺书上的价格应包含下列内容:(1)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所需的货物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及利润;(2)报价均包含所有的税费、规费;(3)对于本谈判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2.4不能在报价价格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12.5除非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上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另有规定,非固定的报价或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被谈判小组拒绝。12.6响应供应商根据响应供应商须知第11.1.2条款的规定将报价设分项内容,此内容仅供谈判小组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成交的权利。12.7响应供应商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12.8本项目设最高报价限价:具体要求见“谈判邀请函”。13.报价有效期13.1报价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谈判响应文件应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3.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3.3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第22.1款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谈判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4.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式样和签署14.1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信封”(包括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或“报价信封”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4.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名。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但需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或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处,仍需盖章或由当事人签名,复印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如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是加膜硬皮封面,可在加膜硬皮封面的下一页封面上盖章)。14.3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进行签字,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14.4电子文件用MS OFFICE 2000或以上版制作,内容包括: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制作的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其中监理服务承诺书,分类报价明细表均要求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制作。电子文件用U盘或光盘储存,并密封于报价信封内。14.5电报、电传、传真报价概不接受。14.6报价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的一份正本、全部副本及一份报价信封分别采用不透明的密封包装单独进行封装。15.2密封封装应: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下述内容,并注明谈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封口位置须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包(组)号及谈判服务名称;4)响应供应商名全称;5)日期;6)正本/副本/报价信封。15.3谈判响应文件已密封但封套未按前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采购代理机构误投或过早启封或错放的,由响应供应商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响应供应商。15.4谈判前,由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代表检查各响应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进行确认。16.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17.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响应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这些文件的书面通知。17.2响应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17.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17.4报价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8.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18.2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报价要求19.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20.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六、谈判保证金21.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电汇的方式提交(同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编号),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天将谈判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银行汇款收据的复印件,原件备查。21.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款第21.7条的规定没收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收 款 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银行帐号:
****************28721.4任何未按第22.1款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21.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21.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支付了成交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壹份合同副本。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响应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根据响应供应商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响应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规的行为。七、谈判的步骤22. 谈判:22.1 谈判小组选择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全部供应商参加谈判。22.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2.3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22.4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2.5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22.6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响应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2.7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谈判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2.8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2.9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3. 确定成交供应商23.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费基准计取】23.3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用及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23.4 《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质疑24. 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十、签订合同25.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一、适用法律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订日期:二〇一三 年月日 目 录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2 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附件3 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附件4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 投入本项目的一般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6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附件7 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附件8 保证书一、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广州鲁迅纪念馆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地点:广州市文明路215号工程规模: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1200万元。总 投 资:约 1200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特殊条件5.本合同专用条件6.本合同标准条件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10.合同附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监理期限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计,至完成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结束之日止,施工监理期为本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一 份,监理人执 一 份。副本 八 份,委托人执 五 份,监理人执 三 份。(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盖公章) 监理人:(盖公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 日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 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理费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件专 用 条 件 数 据 表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件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件的组成部分。项目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1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业主名称:广州鲁迅纪念馆21.1.2工程地点:广州市文明路215号施工合同段划分:共设1个施工合同段;监理合同段划分:共设 1 个监理合同段。34.5.2.1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额度为成交价款(人民币)的5%。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时间: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天内,并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之前。44.5.3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1、监理费以本工程监理范围全部工程施工图建安费为计算基数,监理费暂定为人民币元。(成交价即为合同暂定价,仅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待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招标成交价确定后,以施工招标成交价为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监理费率,按成交价与投标最高限价对比的下浮率重新计算监理费合同价,双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2、营业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监理单位缴纳。3、业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工程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设备到场后向监理单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20%(即 万元)。4、业主每个月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监理费=施工单位每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85%-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分三个月平均扣回)。到工程完工业主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85%。5、工程竣工备案资料被建设档案受理机构接纳后,业主付款按所监理工程内容终审结算价的95%支付监理酬金,另5%的监理酬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当月内支付。6、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7、监理费结算:(1)最终结算金额以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经广东省财政厅审定的竣工结算建安费为监理费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并按成交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2)最终的监理费结算价以广东省财政厅审定为准。54.6.2要求监理单位投保监理单位责任和第三方责任险,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65.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18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75.4.4业主对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8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的增减不予考虑。95.6本监理合同禁止转让并不得违规分包。106.2.1对过期应付款的补偿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 118处理纠纷方式: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2)“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一、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二、监理依据1、本委托监理合同;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建设工程验收规范;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第四条监理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一、监理人员: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员的资质、配额见合同附件6、7。2、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应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名单需经委托人按报价文件复核、确认)、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4、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5、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承担。7、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时必须到现场。8、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二、监理范围:1、工程施工监理: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相关的水、电等专业安装工程和展厅范围内外的空调、弱电、消防、智能化、安防等专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按《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等施工监理工作;2、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互相干扰、制约。三、监理业务内容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2、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并向委托人提出建议。3、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4、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6、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7、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8、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9、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10、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控制建造成本。11、审查承包人的预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2、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13、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14、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1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16、协助、主持、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7、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18、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第七条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2、规划报建资料:应具有项目立项规划,一书两证等资料;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负担的费用;4、场地条件:能满足工程开工。二、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3、按竣工计划办理建管验收工作;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第十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对于第九条中有关资料和副本,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缺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关于施工图纸的出图供应计划,监理人将在监理月报中另列。若委托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委托人原则上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成交后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明确。第十五条监理用房及监理设施:本项目监理人的驻地办公用房由委托人提供,其余监理设施、交通及生活设施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第二十六条(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2)如监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力或无力,造成工期提前或延误,委托人酌情予以奖罚。(3)如果监理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将扣除5%的监理费用。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自身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二十九条若因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因亚运会举行期间或因国家政策改变等原因造成监理工期的延误,委托人对监理延长期的费用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保修期满后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监理费以本工程监理范围全部工程建安费为计算额,监理费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成交价即为合同暂定价,仅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待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招标成交价确定后,以施工招标成交价为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监理费率,按成交价与投标最高限价对比的下浮率重新计算监理费合同价,双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2、营业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监理人缴纳。3、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 20 %(即 万元)。4、委托人每个月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85%-每月应扣除的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分三个月平均扣回)。到工程完工委托人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85%。5、结算经市财局审核后,委托人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5%,终审结算价的5%在保修期满且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6、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加条款:(1)按《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管理细则》的奖罚规定结算。(2)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3)最终结算金额以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经广东省财政厅审定的竣工结算建安费为监理费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并按成交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4)最终的监理费结算价以广东省财政厅审定为准。(5)《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管理细则》具体要求如下:①发包人将不定期抽查监理人员的考勤情况;②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或技术负责人,若监理人擅自更换的,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人?次的罚款,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人?次的罚款:③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起的14天内未见纠正的,视承包人违约并按合同履约金的条款处理;④所有监理人员无故缺席会议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⑤项目总监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处以3000元/天?人的罚款;⑥专业工程监理必须常驻现场,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处以2000元/天.人的罚款; 四、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五、附件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一、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二、监理服务的范围工程施工监理: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相关的水、电等专业安装工程和展厅范围内外的空调、弱电、消防、智能化、安防等专业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三、监理服务的内容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做为业主的委托人负责管理监督各运营商和相关部门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并协调其相互关系;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按相关规范规定建立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的监督检查监理工作体系;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1、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6、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7、发布停工令;18、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19、签认中期支付凭证;20、发布变更令;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5、签发交工证书;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1、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2、其它。四、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及行使根据本项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授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五、其它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附件2(工 程 项 目 名 称)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业主:广州鲁迅纪念馆承包人:日期: 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广州鲁迅纪念馆(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交通部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廉政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严禁向乙方推荐购买材料设备、推荐工作人员等。(八) 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予以纠正。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甲方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的任何费用。(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或为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参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 发现甲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予以纠正。第七条违约责任(一)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收受贿赂的,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合理的赔偿。(二)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累计达1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属证券、贵重物品等的按人民币折现计),或行贿数额累计虽不满1万元人民币,但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达三人或以上,经甲方党风廉政办公室调查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 甲方将上报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2) 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招投标黑名单中,三年内禁止其参与甲方工程的投标,同时甲方将乙方的行贿行为上报广州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议将乙方列入广州市招投标黑名单中,三年内禁止其在广州市内投标;(3) 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于乙方的行贿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按合同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累计达5仟元人民币以上1万元以下的(属证券、贵重物品等的按人民币折现计),经甲方党风廉政办公室调查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 甲方将上报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2) 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招投标黑名单中,二年内禁止其参与甲方工程的投标,同时甲方将乙方的行贿行为上报广州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议将乙方列入广州市招投标黑名单中,二年内禁止其在广州市内投标;(3) 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于乙方的行贿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累计5仟元人民币以下的(属证券、贵重物品等的按人民币折现计),经甲方党风廉政办公室调查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 甲方将给予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警告;(2) 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招投标黑名单中,一年内禁止其参与甲方工程的投标,并其视情节轻重,考虑将乙方的行贿行为上报广州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议将乙方列入广州市招投标黑名单中,一年内禁止其在广州市内投标。(3) 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于乙方的行贿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如有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受贿行贿行为,按本合同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一 份,监理人执 一 份。副本 八 份,委托人执 五 份,监理人执 三 份。(本页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日期: 年月 日 附件8保 证 书为了保证项目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本公司郑重保证:按委托人广州鲁迅纪念馆要求,完全根据投标承诺安排本公司下列管理人员一览表中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仪器设备、车辆及时组建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监理部,按合同要求进入本工程现场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制定周详的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加强组织管理,在监理过程中按照有关施工管理规范、广东省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组织、监督管理承包商进行施工,保证按合同确定的质量、工期、安全目标完成本工程监理任务。本公司同时郑重保证上述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上述主要监理人员接受委托人委派的项目管理代表按国家劳动法进行的检查、考勤,如发包人发现监理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有权按委托人项目管理代表检查、记录的考勤表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罚款处罚,有权视缺勤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有权中止合同,有权要求本公司无条件退场,放弃本工程监理资格,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于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而造成的信誉损失。1)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中的总监、总监代表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就位;2)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中的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项目管理代表同意长期无故离开工地或多次无故离开工地;2)安排的主要监理人员不称职又不及时调整;3)多次发生监理负有责任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4)对发现监理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协议,占用承包商的车辆,收受承包商的财物又不进行处理;5)监理人员长期到承包商处搭餐、搭宿;6)不按合同要求安排主要监理仪器设备、车辆等。特此保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公司(盖章,加骑缝章) 附件3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附件4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投入本项目的一般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6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附件7 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交通设备附件8 保证书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谈判响应文件请按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顺序和以下要求格式制作。一、报价信封(1)监理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1)(2)谈判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原件谈判现场备查(3)谈判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4)退还谈判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16)二、经济部分(1)监理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1)三、商务部分(1)报价函(格式见附表3.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表3.2)(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表3.3)(4)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4);(5)同类项目业绩(如有)(格式见附表3.5)(6)同类项目业绩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材料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7)商务条款响应表(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6)(8)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次采购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格式见附表3.7)(9)合同响应文件(格式见附表3.8)(10)响应供应商简介(格式见附表3.9)(11)响应供应商服务人员概况,本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业绩等文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10)(12)响应供应商应提供2011、2012年度以法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如有)(格式见附表3.11)(13)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格式见附表3.12)(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表3.14)(15)退还谈判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格式见附表3.15)(16)其它文件[包括:ISO9000认证、荣誉、获奖情况、资信证明(重合同守信誉)等(如有)]11.1.4 技术部分(3)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表4.1)(4)详细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见附表4.2)(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订成册) 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日期: 年月日 一、自查表附表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检查报价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人民币 元整(¥元)(转帐、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3、响应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②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3、响应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显示的为准),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总监代表(或现场技术负责)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且其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资格证显示的为准)。4、提供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其他要求按谈判响应文件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合格性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在经营范围内报价□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合同条款要求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合同要求□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报价要求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其它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通过□不通过见谈判响应文件第()页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注:以上材料将作为响应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经济部分监理服务承诺书致:广州鲁迅纪念馆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报价文件自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自报价人须知的投标有效截止日期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报价文件成交。2、如果我方报价文件中存在计算或表达错误的,我方理解并接受谈判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我方确认。3、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书(含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我方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编制详细的项目监理方案,并提交给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我方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认后的监理方案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和监督。4、我方除为本工程派驻1名项目总监及1名总监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外,还最少派驻1名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资料兼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5、我方对监理酬金的结算方法承诺如下:在实际终审结算后,按报价文件中所报的投标监理费浮动率计取监理酬金。报 价 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电话: 传真: 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报价人名称(盖章)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项目建安费(万元)监理费浮动率(%)监理费总报价(元)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监理质量目标驻场监理机构人数(人)监理工程师人数(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说明:监理费率及监理报价若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部分附表3.1 报价函报价函致:广州鲁迅纪念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根据贵方为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的报价邀请,我方 (响应供应商名称)作为响应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谈判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并已单独密封封装:(—)报价信封【一份】(按文件要求的内容);(二)谈判响应文件(含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我方己完全明白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我方决定参加编号为0722-1361-FE1304GZB的报价;(二)报价总价为: ;(三)本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后,报价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则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七)我方声明谈判响应文件及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无任何虚假或不真实的材料。如我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任何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为报价无效,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八)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九)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以及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书》,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附表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主营:兼营: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单位:(盖章)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为避免废标,请响应供应商务必提供下列附件)附表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 广州鲁迅纪念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响应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的报价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 务:(为避免废标,请响应供应商务必提供下列附件)附表3.4 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B.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C. 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包括: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等】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附表3.5 同类项目业绩(如有)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 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注:1.同类项目业绩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材料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响应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表3.6 商务条款响应表(1)实质性商务条款(“★”项)响应表序号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人止不少于 天,成交单位有效期至项目完成之日2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3所提供的报价不高于本公司目前的报价水平4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天。说明: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部分的带“★”号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购要求。2.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 日(2)重要商务条款(“▲”项)响应表序号重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23说明: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部分的带“▲”号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购要求。2.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 日(3)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一般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响应供应商、合格的服务要求3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响应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4在近3年内具有独立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5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6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7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8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响应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7 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次采购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服务项目服务计划及承诺其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表3.8合同响应文件《合同书》响应表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条目号谈判文件合同条款谈判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情况说明一二三…说明:响应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要求与报价的实际情况对谈判文件中《合同书》的条款内容作全面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应栏”中打“√”,若有差异的请在“差异栏”中打“Ο”,并将差异情况在差异表说明。(不填写或漏填的内容,作该条款不响应)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表3.9 响应供应商简介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1.名称及概况:(1)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近两年财务基本情况①货币资金期末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年营业总额(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资产负债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④销售利润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⑤资本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项目主要联系人(姓名、职务、通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供征询之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公司所隶属之国际集团名称(如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机构、财务报表、公司概况等):(1)公司组织机构;(2)2011年及2012年度以法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兹证明上述说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加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 年月日附表3.10 响应供应商服务人员概况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 名页码拟在本项目任职资 质证 号专 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时间中级高级本页小计 日期: 年 月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一般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中任职毕业学校专 业学 历职 称参加工 作时间从事监理工作时间备注 日期: 年 月日 5292 6181.2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名称及型号投标人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投标人填写)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名 称小计新购自有租赁通讯设备有线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办公设备复印机数码相机电脑……………检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30米钢尺5米钢尺回弹仪……………交通工具汽车……………其他………………………………………… 日期: 年 月日格式十:承诺书若我方成为“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监理”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切实完成以下工作,若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任何一项工作,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1、中标公示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场地费。2、派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时收取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按照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说明、通知拟写的合同稿及其电子文件给招标人。3、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4、招标人通知领取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文件。5、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6、合同签订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 月日 注:此表格式供参照,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划表填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主要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附表3.11 2011年、2012年度以法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如有)2011、2012年响应供应商主要财务状况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年度总资产(元)资产负债率(%)年营业额(元)年净利润(元)20112012注: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2011、2012年的以法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附表3.12 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格式自定) 附表3.14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我方在贵司代理的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竞争性谈判中若获资格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支付成交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电话:传真: 邮箱: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附表3.15 退还谈判保证金声明退还谈判保证金声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我方为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圆(大写)(¥ 元),已按谈判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请贵司退还时汇入下列帐号:收款名称:(必须是报价时使用的帐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必须是报价时使用的帐户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技术部分:附表4.1 技术需求响应表(1)实质性技术需求(“★”项)响应表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报价技术实际情况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偏离简述123…说明: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部分的带“★”号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购要求。2.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2)一般技术需求响应表序号用户需求书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条款号简要内容条款号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说明: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应谈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服务要求”部分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购要求。2.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2 详细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评审工作大纲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谈判编号:0722-1361-FE1304GZB)评审工作大纲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2013年9月目录一、总则二、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三、选择供应商四、澄清有关问题与最终报价五、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六、编写谈判报告七、注意事项一、总则1. 一般规定1.1 国民党“一大”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361-FE1304GZB)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审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审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1.5本办法的评审对象是指响应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谈判响应文件,包括响应供应商应谈判小组要求对原谈判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 评审组织机构的组成2.1谈判小组的成员由1名采购人代表及2名以上经济、技术方面专家组成。在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下,经济、技术专家从政府采购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审工作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由谈判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评审工作组分成谈判小组、秘书组。2.4谈判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撰写技术、商务谈判报告。秘书组负责评审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及回收,整理、汇总评审资料。3. 谈判小组职责3.1 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 要求响应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 谈判小组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谈判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 评审程序5.1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5.2 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所有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5.3 谈判小组选择全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5.4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5.5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5.6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须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5.7 综合评议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货物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有效报价次低者确定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二、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6. 资格性检查包含如下内容: 1.谈判保证金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5.响应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②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6.响应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显示的为准),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②总监代表(或现场技术负责)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且其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资格证显示的为准)。7.报价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8.不属于联合体方式证明(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7. 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对于下列审查内容,打“★”号项为响应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其他分项若有不合格,将由谈判小组成员确认并进行综合评审。★ 报价函(报价的有效期、供货期、保质期)★ 合同响应表★ 实质性技术需求响应表★ 无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无效情况7.1 商务符合性检查商务符合性检查是指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响应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商务条款(指打“★”的条款)无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供应商应予以商务废标。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包括:(1)谈判小组先对响应供应商的主要商务条款进行检查,如检查响应供应商商务部分的描述是否正确,检查响应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信誉情况,检查响应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等,对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文件,包括业绩、服务能力等进行检查,对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充分的部分将进行澄清。(2)检查分类报价明细表并确定有无计算错误,是否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对响应供应商监理服务承诺书的内容进行算术性校核。主要检查数字填写是否适当、完全和有无计算错误。如有计算错误,应以单价为准的原则进行价格调整,无须向响应供应商说明。并检查报价基础是否一致。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和修改单价和单价汇总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技术符合性检查技术符合性检查主要是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的有效性、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认真阅读谈判响应文件,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服务指标、服务能力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技术符合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对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已递交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有关文件。(2)技术服务内容检查响应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3)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服务需求条款(指打“★”的条款)无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供应商应予以技术废标。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指的是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与谈判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采购人的权利和响应供应商的义务, 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报价商将不公平。对于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正偏离(即有利于采购人的偏离),不视为无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条款、条件或规格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将不予以废除成交。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对是否符合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有争议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响应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4)谈判小组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三、谈判过程本次采购采用一轮或多轮次谈判形式。谈判小组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响应供应商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四、澄清有关问题与最终报价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可应谈判小组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书面澄清。该书面澄清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9.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与补正9.1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9.2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3谈判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响应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9.4对于谈判响应文件提出的偏差或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替代方案,谈判小组应检查其合理性和可接受性,是否对基本报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偏差。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为谈判文件对货物质量及服务提出的重要指标要求,响应供应商允许对部分“▲”条款偏离响应,但若对全部“▲”条款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其对提供货物质量、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9.5经过澄清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重大(实质性)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供应商则被认为是“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10. 最终报价10.1谈判评审当天, 响应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并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最终报价是本项目成交的依据。10.2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审查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否超过最高报价限价,若超出,予以无效报价处理。10.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1)响应供应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2)报价函没有响应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的;(3)谈判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4)谈判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5)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6)报价不确定或超过谈判文件中列出的最高报价限价的;(7)响应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8)评审期间,响应供应商没有按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9)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10)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成交无效的。五、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评审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对提供货物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有效报价次低者确定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六、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撰写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报价日期和地点;2、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方法和标准;4、报价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报价无效响应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谈判结果和成交供应商推荐书;6、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七、注意事项为确保谈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凡参加谈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1、在谈判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等仅限于在评审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所有的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等一律编号登记。2、谈判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审内容。3、谈判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谈判内容(如资料、谈判响应文件、报价、谈判方式、谈判小组的决定、谈判组织机构、谈判人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谈判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同级和下级人员,任何与谈判无关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和同事)不得进入评审场所。4、在举行与各响应供应商的澄清会之前谈判小组应明确参加会议的人员及主谈人。任何需要响应供应商在澄清会上澄清的问题必须经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并由主谈人提出。在澄清期间,对于涉及本规定保密范畴的所有内容,主谈人不得向响应供应商透露。5、任何谈判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谈判的一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