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发改发[2013]53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
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 招标范围: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4. 建设规模: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工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乌溪村,工程内容为拆除原有危桥,重建新桥工程设计路线全长0.3km,其中道路长254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7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泥土,桥长46.04米,桥宽8.5米,(7.5m行车道+2*0.5m防撞栏杆),右偏角90度,上部结构采用2-20m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接盖梁,桥墩采用双柱式墩柱基础。
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6. 工程造价:约490万元
7.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共分四阶段实施(详见施工图纸),每阶段在按业主要求取得市交警支队关于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后严格按批复的交通组织方案中所确定的具体工期完工,并负责协调办理交警部门的验收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7、质量标准:合格。
8、保修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拟采用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殊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省级登记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同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6、授权委托人及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须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长沙市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3.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8899
4.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10月11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招标编号:HNDTC2013-GC(SZ)-148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SKSZ2013-28招 标 人: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6第六章图纸7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发改发[2013]53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2.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3.招标范围: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4.建设规模: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工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乌溪村,工程内容为拆除原有危桥,重建新桥工程设计路线全长0.3km,其中道路长254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7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泥土,桥长46.04米,桥宽8.5米,(7.5m行车道 2*0.5m防撞栏杆),右偏角90度,上部结构采用2-20m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接盖梁,桥墩采用双柱式墩柱基础。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6.工程造价:约490万元7.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共分四阶段实施(详见施工图纸),每阶段在按业主要求取得市交警支队关于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后严格按批复的交通组织方案中所确定的具体工期完工,并负责协调办理交警部门的验收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7、质量标准:合格。8、保修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拟采用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二、投标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殊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省级登记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同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6、授权委托人及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须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10、长沙市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3.保证金开户名称:全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
****************8899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10月11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五、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开福区人民政府网》www.kaifu.gov.cn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2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3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6招标范围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共分四阶段实施(详见施工图纸),每阶段在按业主要求取得市交警支队关于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后严格按批复的交通组织方案中所确定的具体工期完工,并负责协调办理交警部门的验收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8质量要求合格。9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1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0月11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1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5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16偏离不允许17分包不允许18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9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09:30时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预算书提供全套电子文档1份,光盘上用油性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与商务部分一起密封。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2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全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23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24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类似工程年限以工程竣工文件的委托人签字的时间为准,提供原件备查。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2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合编为一本)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光盘)。28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29封套上至少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3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递交方式:密封送达3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1日9:3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其银行基本账户履约保函36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及湘价服函[2012]128号,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后5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7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8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采用5(1)计算报价得分。本项目投标报价计分只计算总报价评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2=0.3,K3=0.7。39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0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原件、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开标验证时,由授权委托人与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至监委和行政监管部门查验)、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1本工程施工项目现场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殊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查完在建情况后,U盘立即退还。42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合编为一本)、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3.1.2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函(5)开标一览表(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7)劳务分包资料(8)投标保证金进账回单(复印件)(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11)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3)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14)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15)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16)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17)其它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等);(7)施工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本次招标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开标3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5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按长沙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行规定;(3)长沙市常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市投资审计局规定);(4)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5)本工程为临时交通分流工程,投标报价应考虑回收利用情况;(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我市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3.2.6劳保基金不进入工程造价。3.2.7公示的招标报价上限值中不可预见费、专业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上限值中的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3.2.8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3.2.9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10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包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3.2.11清单综合单价中的包干价已包含全部费用。3.2.12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施工措施费。3.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4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3.2.15投标报价的编制按长沙市交通工程项目现行规定计价执行。 3.2.16投标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档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3.2.17工程量清单(另册)3.2.21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3.5资格后审资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5)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的入长施工登记证;(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8)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授权委托人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社保证明;(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备注: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资格真实性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并作为资格后审条件,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投标报价电子文档与商务部分标书中提供的书面资料不一致时,以商务部分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部分”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4.1.3 未按本章第 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开标验证时,由授权委托人与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至监委和行政监管部门查验)、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3.1由监督人员核验并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帐情况;5.3.2由监委及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行资格验证;5.3.3由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3.4开启商务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商务标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全称、工期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5.3.5在开标时因不符合本须知规定而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5.3.6如果开标记录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5.4过程保密5.4.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5.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5.5询标5.5.1说明和澄清的范围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5.5.2说明和澄清的方式说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讲系统进行;澄清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出具《问题澄清通知》。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告知投标人说明和澄清地点(说明的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室)以及接到通知后到达的时间。5.5.3说明和澄清的要求5.5.3.1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说明与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说明、澄清。5.5.3.2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结束后,投标人填报澄清问题的书面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5.5.3.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案。5.5.3.4整个说明和澄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委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未按5.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投标报价上限值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的。7.定标及重新招标7.1定标方式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全部推荐),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7.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7.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7.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合同授予8.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一部分 相关说明一、对评标办法的说明1、本项目评标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和长住建发[2012]2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标、评标活动有关程序的通知》,投标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2、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权 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1技术标(K1)2信誉(K2)0.20-0.300.303投标报价(K3)0.70-0.800.703、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1)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所有奖项均不计分。注:对加分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认证、抢险救灾等)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加分。(2)根据湘建建【2006】401号文规定,所有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半年,所有责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二年。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的原件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加分”以长沙市住建委最新发布的文件为依据。(4)对“类似项目经历”评分时,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以工程竣工文件的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证明为准。注:对加分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认证、抢险救灾等)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给予加分。类似项目经历加分必须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交通设施工程。 4、本招标项目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如所附评标办法与原文不一致,以原文件为准 附1: 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水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第五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5(1)—(3))}和权数取值(附表6);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六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投标函部分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外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当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报相应行业造价站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其技术标应当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统一使用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页码号采用5号仿宋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技术标封底应当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组建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第十九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第五章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询价;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6)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7)投标总报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减少工程量的;(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估价、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10)人工工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工程需要的;(11)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12)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然发生措施费用,而投标报价未计算措施项目费的。(13)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4)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5)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6)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4.澄清、说明或补正;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1.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2.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三)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1.对技术标(附表3)评审计分;2.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3.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4.澄清、说明或补正;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第二十二条 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08】159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表1: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类型评审方法评审内容、标准评审方法信誉评审内容、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不做技术标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将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明标(如编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Ⅱ)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经招标人申请,按程序报批暗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计分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项目,一级及以上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应编制技术标;二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编制技术标;三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 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 格 不合格7施工设备合 格 不合格8评审结论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 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整、水平高5 欠完整、水平一般3-4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靠30 可行25-28欠合理21-23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 欠完善、欠合理6-8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15 欠合理10-137资源配备计划合 理10 欠 合 理6-88合 计 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 2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53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 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 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6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7合 计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6.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二)所称“类似项目”(含类似以上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公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项目分类分型、标准、等级相同相近,或标准、等级不同但造价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或水利工程,反之亦然);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五)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七)交通、水利项目信誉评审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 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6.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7.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8.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9.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 N X(1—β)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100X1—300X2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 3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00分4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分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6:权数取值表 序号项 目权 数 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1技术标(K1)0.15-0.25 2信誉(K2)0.20-0.300.20-0.30 3投标报价(K3)0.70-0.800.45-0.65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7: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 ) 总分( )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1 2 3 4 5单项得分Pi权数Ki 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 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企 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省外企业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及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结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安全员c证质量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1234说明1、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3、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工程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合同编号: 甲 方: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乙 方:签订日期: 2013年 月日 签订地点: 长沙市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简称乙方)为实施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甲方已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工程概况: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工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乌溪村,工程内容为拆除原有危桥,重建新桥工程设计路线全长0.3km,其中道路长254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7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泥土,桥长46.04米,桥宽8.5米,(7.5m行车道 2*0.5m防撞栏杆),右偏角90度,上部结构采用2-20m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接盖梁,桥墩采用双柱式墩柱基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工程承发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承发包范围: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工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乌溪村,工程内容为拆除原有危桥,重建新桥工程设计路线全长0.3km,其中道路长254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宽度为8.5m,路面宽度7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泥土,桥长46.04米,桥宽8.5米,(7.5m行车道 2*0.5m防撞栏杆),右偏角90度,上部结构采用2-20m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接盖梁,桥墩采用双柱式墩柱基础。工作内容包括:围挡设置,标志施工,标牌设置、标线凿除与恢复,护栏施工等,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3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本项目工期为180日历天,为开工之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工期(含分包工程的工期)。拟定开工日期: 拟定竣工日期:4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 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本工程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其中工程建安费中许单列的几项费用如下:①暂列金额(除风险包干费、固定价款外) (小写): 元(大写): 元整。②规费(小写): 元;(大写): 元整。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小写): 元;大写: 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湘建建[2010]211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0%,剩余50%在工程开工后叁个月内支付到位。④劳保基金:未包括在本工程合同总价内,由甲方代扣代缴。(2)合同价款组成和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乙方的投标报价书。6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 甲方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甲方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3)甲方指派的现场代表: 。8 乙方承诺(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级。(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9 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 本合同共计 份。正本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监理人份,合同备案机关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范本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 无。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 。1.3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1.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等。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一般文件,在要求回复文件之日提前一日内;重要文件,提前七日内。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叁套。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一般文件在收到承包方送达文件之日起一日内,重要文件七日内。1.5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方案确定后七日内。2 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范围和面积:工程用地红线范围;(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包干价中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包干价中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单位工程开工前七日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无 。(8)其他: 无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 负责工程现场有关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建设;监理人的权力: 按设计文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工程建设。包括建议权、指示权、确认权、检查权、审核权等 。3.2 监理人员3.2.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总监代表监理人负责工程中施工现场的一切协调 。现场监理人人员名单一览表岗位姓名专业(本项目职务)注册证号资格等级总监专监监理员3.2.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组织工程实施的建议权,见证确认和监督权,组织各项经济签证确认 。3.3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 发包人指派 为项目负责人,代表发包人进行该项目现场管理和协调。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无。4.1.1承包人现场项目部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 。4.1.7 避免施工队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补充:(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包括弃运土对周围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2)发包人交出场地后,承包人必须要和周边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和周边单位发生矛盾时,承包人必须负责解决相关问题。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在市民中的企业形象,若因工程原因发生骚乱等对发包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承包人要负全责,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3)承包人对各种可能扰民的施工行为按规定做好防范措施并办理各项报批手续。(4)承包人应当清楚地估计到施工期间外界可能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干扰,并保证主动协调这些干扰,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和减少这些干扰对本合同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并承担发包人因此支付相关的诉讼、赔偿等费用。4.2 分包4.2.1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劳务工作;如承包人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与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人签订《施工作业承包合同》,承包人不得将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另外,分包人收取的规费不得低于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总额的6%,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支付工资总额的7%。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两 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4.3不利物质条件4.3.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无。4.4承包人须在项目经理部为市政建设局提供一间具备条件的督查办公室。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员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根据现场情况另行通知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无。5.2.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无。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不另计。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免费使用权 。 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申请办理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 监理人组织测量基准点交底后七日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 在接到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三日内 。9.2.2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 无 。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按通用条款 。9.3.2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交审批。并按审批计划落实到位 。9.4 环境保护9.4.1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程、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落实相关的物资准备及措施。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日内 。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在收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后三日内应组织相关单位审查并批复意见。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提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意见后的两日内,将修订后的计划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在收到承包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或方案后的两日内,应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批复意见 。11 开工和竣工11.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 11.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一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1‰罚款,最多不超过造价的5% 。11.3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无奖金 。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 无 。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合格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开工前七日内。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4 工程质量检测14.1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除通用条款14.2第(1)条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费外(发包人委托检测项目),其余均由施工单位承担,通用条款14.3规定的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4.2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验试验、检查、验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5.2变更程序15.2.1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按《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试行)》长市政建发【2011】25号执行。15.3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1)工程量的变更调整方法: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单位、设计方、发包人三方确认后调整。(2)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②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15.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无奖励 。15.5暂估价15.5.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 15.5.2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 。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无。用于施工措施的建筑材料,其价差不调整。16.1.2 索赔、赶工调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赶工补偿等费用不予调整价差。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7.1计价17.1.1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本工程按实结算,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确定,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本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初审后报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核,结算值以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报告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17.1.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17.2计量17.2.1本工程计量周期:定期计量 。17.2.2 计量方法计量方法约定:(1)承包人应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的日期前按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对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将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投资情况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工程阶段进度款支付依据。如承包人不按时上报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投资情况,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17.3预付款17.3.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无;(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17.3.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17.4 工程进度付款:①、项目按实际完成合同进度工程量计算价款的70%支付,工程完工后最高付至合同价的70%; ②、项目竣工并经市政建设局预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计算价款的70%支付,但最高付至合同价的70%;③、项目正式验收结算后并已经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结且付款条件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资金到位情况付至结算款的95%;④、工程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妥工程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8%,在发包方办理完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一次性付清;⑤、所有工程付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⑥、付款时,乙方提供符合建设方计账要求的税务发票,由双控账号支付。17.4.1 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按发包人有关支付管理规定。 17.4.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违约金。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按专用条款第17.4条 。17.5 质量保证金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竣工结算后扣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含资料移交保证金) 。 17.6竣工结算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理人应在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后,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办理手续,承包人应当按照职能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配合结算审计工作。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按发包人付款规定。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且由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30天内。 17.7最终结清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并在发包人办理完财务决算后三十日之内,一式肆份。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工程完工且初验合格(含资料),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肆套 。18.2 验收18.2.1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 。18.3 施工期运行18.3.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无。18.4试运行18.4.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无 。18.5竣工清场竣工清场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18.6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期限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起算时间按专用条款第18.3.1条。19.2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质量保修书 。20 保险和担保20.1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 无。(2)由发包人投保的 无。 (3)由承包人投保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必须在由发包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 按通用条款。20.1.1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1.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开工后二十日之内。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履约保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毕日止,由承包人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账至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履约保函需银行基本账户开具的无条件保函 。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20.2.2.1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赔偿金。20.2.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1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不设支付担保。20.2.4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4.1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无。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按通用条款。21.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2.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 (1) 。(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申请仲裁;(2)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补充条款25.1建设方协助施工方办理与工程相关的城管、渣土、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理;25.2施工方必须服从建设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25.3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局质安处以及相关部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不得无故违反,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25.4所有工程变更、计量和签证必须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任何变更必须办理签证。任何违背该办法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均为无效,发包人均不予认可;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由发包人签证确认、按实计算,工程单价、取费按照投标文件的标准执行;25.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签证内容在工程进度支付时不予结算,待竣工结算时予以结算。25.6项目工会会费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的要求及时成立项目工会,接受项目部联合工会的领导,保障务工人员权益得到落实,依法、足额及时缴纳工会经费。25.6.1中标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一次性缴纳项目工会经费。如不依据本条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招标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5.6.2工会经费缴纳金额:依据《工会法》相关规定,金额为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依据省市现行的市场工资单价标准计取)总额的百分之二,计人民币元。25.7现场管理25.7.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常驻工地管理,离开工地需向监理人和发包人请假,否则,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元/人.次.天。25.7.2承包人应对文明措施费进行公示,在工程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未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单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10万元/次.处。25.7.3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到岗率为100%,每缺勤1天扣承包人5000元,承包人投标承诺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更换,若项目经理更换,则支付发包人1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更换,则支付发包人50万元/人次,若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则支付发包人30万元/人次。25.7.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的机械设备进场的或根据进度要求增加和更换设备未到场的,发包人视情况进行处罚。25.7.5以业主规定周期考核,连续两个周期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分割工程量和清退承包人。25.8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支付时扣除。 25.9承包人须使用有牌照、手续齐全的运输车辆,如因承包人擅自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25.10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后一个星期内仍未支付拖欠民工工资者,发包人可代其支付所欠工资,承包人视同认可支付工资数额。发包人代付的工资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回。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围攻、静坐等,影响发包人办公秩序的,发包人应按每次向承包人扣除伍万元违约金。25.11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运输车辆在已建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使用翻盖车辆,保证不带泥土出场,如不按要求清洗车轮造成环境污染,城管部门罚款由承包人承担。25.12如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理,如未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25.13本工程质量未达到发包人要求质量标准,承包人除负责返工达到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外,还应按工程总造价向发包人支付3%违约金。25.14竣工验收25.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于竣工验收前10天,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肆份,竣工图和全部竣工资料(含签证)均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有市档案馆发放的初验合格证。25.14.2承包人必须在正式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周内将合格竣工资料移交给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管理费由承包人支付。25.15 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乙方:为保证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部份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中的全部工程。2 质量保修期2.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乙方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2.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3.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所施工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3.3保修期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3.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乙方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3.6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甲方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4 质量保修费用4.1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2保修期内如非乙方责任由乙方修复,其修复工程费用按本合同第15.3条工程变更签证手续要求办理。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返还详见本合同第17.5条有关规定。6 质量保修书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开工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甲方: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乙方: 为做好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工程人员思想、技术符合国家要求,特订立如下合同。1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营盘东路道路占道施工期间交通分流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营盘东路道路占道施工期间交通分流设施工程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甲方: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乙方:为在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签订如下合同:一 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并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组织检查,解决、处理各种安全隐患。4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二 乙方职责(一) 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安全一起抓”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2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实际,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报监理人和甲方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专项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甲方批准后实施。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5)爆破工程;(6)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 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乙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许可部门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乙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工、电工、焊工、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5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上岗,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6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的合格证,设备试用后,应有监理员、施工安全员的签字记录方可正式使用。经常检修、保养施工设备,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使用说明标志牌。8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处理事故。同时乙方及时电话联系甲方和监理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 严禁在施工现场、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仓库、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 乙方应确保料场、渣场和材料堆放场的材料堆放安全,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材料垮踏、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11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冻、抗旱、排水工作,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汛期施工时所需增加的投入,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2 乙方为夜间安全生产施工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设施、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其安全保卫工作。13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组织施工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2 在施工中,按本合同第4.1.7条办好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道路和各种地下管线,如供电、通信、给排水管线等手续,并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不致影响沿线地区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正常供应和运行,保证施工周边社会正常生活状态。3 为确保工程所在地区交通通畅,乙方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采取暂时性的交通车辆走行分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及时间。4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设立施工围档。施工设施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拆除并运走。5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经审核的方案进行控爆设计与施工。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6 施工期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振动对沿线环境造成影响。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有嗓音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在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保护措施外,同时还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7 做好施工期废水排放,对施工路段地面排水的去向和受纳水体进行规划安排。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沉淀池一处,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就近市政排水窨井,防止市政排水管道因施工废水排入而堵塞及污染水环境,保证排水畅通。8 乙方应在甲方协助下自行考察并选择料场和渣场的位置并承担其料场和渣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采集砂石或随意倾倒弃渣,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9 对于建筑垃圾及开挖土石方的处置,施工方需严格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强化渣土沙石管理的规定》、《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挖土场必须先挡后挖,挖土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采取专业运输队伍,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行驶,在指定地点弃土,不得擅自处置以防污染。10 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和堆放,乙方应负责整个工地(含分包单位)垃圾的统一收集,进入城市垃圾收集处置系统。11 为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控制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1) 施工现场对有扬尘可能的建筑设备、材料或废物应采取防尘措施。材料或废物采用袋装或围档堆放的方法处置;拌和设备应密封,或有防尘设备;车辆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避免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影响市容和交通。(2)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3) 施工路面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12 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竹料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三 违约责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除按本合同第22.1.2(11)条规定处罚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四 治安、防火责任合同甲方: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乙方:为切实搞好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 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3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 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5 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 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在施工现场须设立若干灭火器(含分包工程),统一管理。并设有若干兼职消防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3 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项目沿线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协调沿线各方关系,处理因自身原因与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周边居民等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引起的一切纠纷。如发生经济损失,应担负赔偿责任。7施工现场严禁以下行为:(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三 其他1 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方、乙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 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 月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在开标3天前向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提请核查,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及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有3家及以上投标人对同一问题提出质疑,招标方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1.4工程量的确认,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部分,在合同中明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2.3本次招标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值,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长沙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行规定计价。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2.6本工程按长沙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行规定计价。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按长沙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行规定;(3)长沙市常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市投资审计局规定);(4)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5)本工程为临时交通分流工程,投标报价应考虑回收利用情况;(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我市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2.8劳保基金不进入工程造价。2.9公示的招标报价上限值中不可预见费、专业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上限值中的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2.10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2.11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2.12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包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2.13清单综合单价中的包干价已包含全部费用。2.14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施工措施费。2.1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应该认真核对,发现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等问题、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请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及时提出。否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3.工程量清单 请各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工程数量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中清单工程量为准。 第六章图纸请各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技术规范工程技术规范(按市政公路类别制定,以下供参考):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6.相关的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规程。注:以上标准与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与规范则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二、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 (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向业主方提供维护人员培训服务,完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七、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八、劳务分包资料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十三、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十四、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十五、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十六、其它资料十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 标 函致: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保修期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国务院[1996]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保修规定。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8、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按程序备案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委托书”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 (四)投标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且申报的注册建造师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三、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八、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九、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十、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现场递交。) (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2投标报价(元)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3工期(日历天)4保修承诺5质量等级6投标保证金7项目负责人姓名8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 年月日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必须提供委托合同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注册在该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六)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局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八)劳务分包资料劳务分包资料中须附本公司相应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则须出具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既没有本单位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又没有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签定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则需承诺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其劳务公司必须满足承包工程劳务资质要求。 (九)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关键现场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近三年(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和近三年(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还需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十)资格证明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或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的长期合作协议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根据长建发[2006]65号文件精神)等材料的复印件。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附2011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工程年限要求为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类似工程经验包括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 (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十三)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十四)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十五)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十六)其他材料1、投标人如果是省外企业,须提供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复印件。2、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资料。(十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1、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2、投标报价的编制按长沙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行规定计价。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一起包封。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委托的造价咨询事务所公章。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按上述要求签署盖章的,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4、投标全套预算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长沙市开福区白沙河口乌溪老桥重建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需考虑穿越绕城高速公路施工防护方案)(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等);(7)施工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章节。